“大汪”婚礼偷拍门的法律玄机

点赞:13394 浏览:5731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因为婚礼被偷拍,而且涉及搜狐CEO张朝阳,汪小菲与大S的蜜月变得混乱不堪,一场官司山雨欲来.这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还是因为海峡两岸观念、法律不同导致的冲突?来自台湾的律师从两地法律差异出发,试图帮助公众揭开“偷拍门”面纱.

“婚礼偷拍门”成为3月最大的娱乐新闻.大s在台的演艺事业面临瓦解,与“富二代”丈夫汪小菲的蜜月混乱不堪.搜狐CEO张朝阳首次成为娱乐新闻主角.

奢华婚礼变闹剧

2011年3月22日,台湾艺人大S(徐熙媛)与大陆富二代汪小菲的婚礼在三亚隆重举行.这场明星身份、富二代老公、姐弟恋闪婚、名人嘉宾众多的婚礼集中了所有吸引媒体关注的要素,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大S和汪小菲对外号称要一个“低调温馨”的婚礼.

大S甚至通过经纪公司向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敬爱的媒体朋友您好,小菲和我婚礼在即,请谅解我们希望办一场温馨的婚礼(的愿望),故没有邀请各位先进(台湾语中“前辈”的意思,编者注)参与,抱歉.基于各位的安全考虑以及因近日天灾之故,请各大媒体慎重考虑同仁们的安全和节约资源用于更需要的地方.”大S的经纪公司还明确表态,誓言绝不让一张婚礼图片流传出去.他们对媒体严防死守,对到场宾客也提出了不带手机和相机的要求.大S的亲友团,包括小S、阿雅、吴佩慈、范玮琪等没有发一张结婚现场的图.

婚礼当天,包括从台湾远道而来的70多家媒体都被关在铁门外;原本称将出面接受采访的一对新人最终也没有出现,直到深夜他们才通过好友陈建州转交了两张婚礼图片.

然而,汪小菲邀请的宾客张朝阳、高晓松、张醒生等人确是“正大光明”地拍了婚礼照片并在微博上“转播”.张朝阳描述婚礼现场“大家都忙着拍照,很多人在发微博”.于是,婚礼当天,关于“大汪”婚礼的点点滴滴快速地通过微博流了出去,所有的消息都来自嘉宾.这让守候在现场的记者们非常不满,显得很被动.即使小S一再代表新人感谢媒体,但是没人有好脸色,大家都在骂骂咧咧.一位台湾电视记者更是发狠说:“接下来,大S在台湾的活动我们全面封杀,看她怎么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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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下午,汪小菲接受台湾《苹果日报》采访时爆出粗口:“我们两人的婚礼,根本不想别人看到!那些他×的败类!还说独家等”此语明显针对自称差点儿当了伴郎、并“转播”婚礼的搜狐CEO张朝阳.

24日稍晚,大S与汪小菲通过台北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发函给张朝阳,指出,他们在婚礼前请求前来观礼的亲友与宾客,尽量配合婚礼流程规划,且不要将婚礼过程与相关细节对外,以免造成无谓的困扰.而身为宾客的张朝阳,竟然在未经他们授权与同意的情况下,私下请自己公司的娱乐记者乔装成宾客,并恶意偷拍所有婚礼过程与细节;甚至基于商业考虑,独家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照片及资料.这些行为明显侵害了他们夫妇的隐私权及肖像权.

汪小菲夫妇称,张朝阳的行为也造成关心他们的媒体与朋友产生不当的误解,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并损及名誉权.他们要求张朝阳在24日23点59分前向“大汪”公开道歉.

3月25日16点55分,张朝阳利用搜狐CEO的“特权”发了一个超长的微博声明,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称“既不认错也不道歉”.他表示下午4点多到婚礼现场,大家都在拍照、发微博.他坐第二排,得到新人家人认可后拍到关键照片并发到微博,“不是因为我在抢,是因为动作娴熟,成为网上的首发照片”.他坚称汪小菲并未告知婚礼不可拍照、发微博,告知粉丝这么一个大家关心的事是好心,站在法律和朋友道义上讲都没过错.

当晚,汪小菲与大S再次联合发表律师函,要求张朝阳对其个人微博上发布的不实内容道歉;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逐条驳斥张朝阳在微博中对自己所作的辩解.


这场盛大奢华婚礼的喜庆气氛因此一扫而空,本该去欢度蜜月的新婚夫妻焦头烂额.

对于这场由婚礼转成的闹剧,公众、媒体纷纷猜测:有人认为,是双方自导自演的闹剧,目的是为了推广搜狐的微博;有人猜测,大S宣称要告张朝阳,是为了转移台湾媒体对自己限制婚礼报道多有抱怨的压力;更有人善意分析,双方都没有错,是海峡两岸文化、观念、法律的差异导致事情发生误会等

台湾律师事件之谜

本刊记者特别采访了台湾广华律师事务所的张佩琦律师,请她从台湾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的法律要点,希望帮助读者对事件的演变有新的认识.

记者:一对新人对到场宾客事先提出过不带手机和相机的要求,但婚礼当场有宾客拍照时新人并没有制止,这算不算新人已经默许?大S的亲友都没有拍照、发微博,但汪的亲友团却有多人这样做了,是否是两地对法律理解不同?

张佩琦:在婚礼现场,客观情况可能不允许新人做出制止行为.但既然新人事先说过了、公告过了,那就是已经有了明确的意思表达.根据台湾法律,只要意思送达了就算意思成立,不在于通过什么方式.

两地亲友在婚礼现场的做法不同不能代表两地人怎样,只从这一个事件就下判断是不恰当的.这次事件的不愉快是个别人造成的,只能说明个别人对朋友尊重的理解.

记者:张朝阳发表声明时提到,“微博这种新兴的自媒体的媒体属性还没有被正式定义”.微博在法律上算不算媒体?是否用微博不算公开报道?台湾法律对此有界定吗?

张佩琦:台湾法律规定,只要是公开的信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就算媒体.微博当然是媒体,它的受众很广泛.

记者:汪小菲夫妇提到,“身为宾客的张朝阳竟然在未经他们授权与同意的情况下,私下请自己公司的娱乐记者乔装成宾客,并恶意偷拍所有婚礼过程与细节”,因此认为张侵犯了他们的隐私与肖像权,这恰当吗?

张佩琦:据我理解,这对新人在意的不是是否拍照.如果拍照只作为自己的留念,相信他们不会这么愤怒的.主要是照片被散发出去了.如果微博写点儿自己的感想,比如参加了他们的婚礼等等,相信也不会有问题.但现在散发照片的行为对他们造成了损害,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所以他们会很在意.

记者:汪小菲和张朝阳均在内地生活工作,为什么却请台湾律师发函?此官司如果打起来,会属于何地管辖?在内地打和在台湾打会对案件结果有什么影响?

张佩琦:尽管婚礼是在内地的三亚举行的,但后来对他们造成伤害的微博是广泛发送的,可以在微博到达的任何地点起诉,只要是行为伤害地起诉都可以的.如果汪小菲夫妇选择台湾,那是因为他们认为受到的伤害在台湾更严重一些,没问题的.

台湾法院处理侵权案件有相当多年的实践经验.相比内地侵权方面的法律,台湾要严厉更多,比如不仅有“侵权法”,还有《个人资料保护法》.《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只要没有经过本人允许,他(她)的资料是不能上网的,非常强调个人资料的保护.这部法律是专门针对网络的,比如人肉搜索就因此被克制.另外,赔偿金额上跟各地物价水平密切相关,台湾相对会比内地高一些.当然,这跟个案有很大关系.

大S常年生活在台湾,对台湾法律更了解一些,她先生尊重太太的选择,这都是可以理解的.

记者:3月25日下午,张朝阳声明发出前,搜狐已经在显著位置撤掉了所有与“大汪”婚礼相关的内容,是否算是已经终止被“大汪”认为的侵权行为?即使张不道歉,从法律上汪小菲夫妇也已经失去起诉的条件?

张佩琦:虽然撤掉了相关内容,但这种行为只是让侵害不再继续下去.可是,伤害已经发生,所以并不会因此失去起诉的条件.

不过我认为,婚礼是件喜事,虽然有遗憾,但最好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诉讼无助于解决问题.最好还是通过某种方式,或者通过中间人,比如通过台湾的调解机构来协调各方感觉,和平处理更好.比如,通过给媒体更多的资料,消减他们的怒气;比如,张先生通过某种方式给对方个台阶,缓解双方的紧张情绪等.这件事应该还是有协调的空间的.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1年4月下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