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两份遗嘱

点赞:3021 浏览:1014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兄妹仨开会

周家兄妹三人很久没有聚在一起了,这次齐集老家,不仅因为老母亲病势沉重,还因为一份奇怪的遗嘱.

父亲逝世多年,母亲别无亲人,财产按说应该由三个子女继承.可是,老太太却清清楚楚地在遗嘱中写明:她离世后,生前所住的一套商品房遗赠给邻居张大嫂.至于兄妹三人,则压根儿没提一个字.

这回兄妹三个开会,就是要好好议一议这件事.他们纳闷,这张大嫂到底给老太太吃了什么,放着自己三个亲生子女不理,反倒把房子给一个外人?

其实,这也没什么奇怪的,老太太只是知恩图报而已.

邻居恩人

都说养儿防老,周老太太早年丧夫,一个人辛辛苦苦养育了三个子女,可是人到晚年却一个也指望不上.两儿一女早已成家立业,但都在外省工作,常常一年到头也回不来一次.老太太总是一个人留在老家,孤苦伶仃,自做自吃.


原来身体还算硬朗时,种种生活琐碎老人都还能应付,可最近几年,老太太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差,连维持基本的饮食起居都做不到了,但几个儿女还是常年不见人影.要说是工作太忙,没时间来回奔波也有可能,可是,也没见哪个儿女把老太太接到身边照顾.赶上好不容易有人打个回来,老太太开口想让几个孩子商量个养老的办法,但每每说到这,儿女那边就没了下文.于是,老太太的养老问题就这么一直拖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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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养老当然不是拖着不理就能忽略不计的.其实,周老太太能撑到现在,完全是邻居张大嫂的功劳.

老太太隔壁住的是一对姓张的工人夫妇.张大嫂下岗前是纺织女工,现在是某个家政公司的钟点工,靠帮顾客做家庭清洁挣钱,是个又勤快又热心的好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还真是这么回事.自从发现周老太太生活不便,张大嫂就时常过来帮忙.老人家里缝缝补补、洗洗涮涮的活儿,差不多都被她包了,她给自家做菜做饭,总想着端过一碗来,赶上阳光好,晒被子一准是一起晒两家的等

其实,张大嫂自己家里家外事不少,没那么多空闲,可老太太一个人无依无靠,如果没人帮忙,连活都活不下去,她看着实在不忍心.就这么着,这几年,张大嫂忙忙碌碌地一个人扛两家事,帮衬着周老太太过日子.虽然老太太没享多大福分,可多亏了张大嫂,她没冻着、没饿着,平平安安地过来了.

今年不行了,老太太的身体实在熬不下去了,这么多年早已是油尽灯枯.一场大病把老太太送进了医院,张大嫂二话没说,跟过去陪床,看老太太病得可怜,还变着法儿的给老太太炖汤喝,羡慕得隔壁病床的大婶直感叹,看人家这女儿多贴心、多孝顺!

周老太太听这话眼泪簌簌地往下掉.想想自己那不知在哪的三个儿女,看看眼前张大嫂忙里忙外的身影,老人又是心酸,又是感激.张大嫂算是自己的恩人,可自己身无长物,只有一套十几年前写下的商品房是自己的财产,只能以此为报了,将来自己走后,就把房子留给张大嫂吧.

老太太把这事儿一说,邻床的大婶都跟着掉眼泪,连说应该,应该,张大嫂想了想也就同意了.大婶挺有法律意识,特意嘱咐,这遗嘱得去做公证,不然可能不算数.就这样,老太太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赠给张大嫂,并请公证处了这份遗嘱的公证手续.

床前抢遗产

总算几个儿女还有良心,老母亲住了院,兄妹三人都赶了回来.刚到家,就都听说了老太太立遗嘱的事,兄妹三人当时就急了:现在房价这么高,老太太的房产,怎么能留给外人?老太太肯定是老糊涂了!可他们急没用,老太太一口咬定,这房子就是要给张大嫂,于是就出现了三人开会的一幕.

眼看老太太时日无多,这两儿一女心里着急啊,要是老太太就这么走了,房子可就真给那姓张的了.兄妹三人每天连番轰炸,对老太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劝老太太重立遗嘱.开始老太太不同意,可经不住他们软磨硬泡.想想毕竟都是自己的亲骨肉,老太太终于松了口.当天,六只眼睛的注视下,老太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三个子女继承的遗嘱.

几天后,孤苦半生的周老太太与世长辞,可是,关于她的事情没完,张大嫂和三个子女各执一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这房产到底该给谁?W

(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本栏责编/王迅

Wangxun2020@live.

专家观点

遗嘱效力有不同

单亲妈妈养育三个儿女,却需要邻居帮忙养老,不知这位母亲会带着什么心情离世.书归正传,一份先立的公证遗嘱,一份重立的自书遗嘱,到底哪个有效?我们听听律师怎么说――

编辑:关于遗嘱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乔律师: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有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遗嘱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次,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后,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符合以上条件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编辑:本案的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一个有效?

乔律师:在本案中,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都是成立并生效的,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一般情况下,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但是,公证机构是我国法律明确的唯一的证明机构,《公证法》赋予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产生特定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周老太太的自书遗嘱虽然顺序在后,但是不能推翻撤销这份公证遗嘱的效力.

另外,三个子女都有收入,因此周老太太前一份遗嘱并没有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所以,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张大嫂有权依照遗嘱继承房产.

编辑:如果本案中,周老太太确实想变更遗嘱,该怎么办?

乔律师: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

周老太太可以到原公证处撤销遗嘱公证手续,来撤销这份公证遗嘱的效力,然后重立遗嘱,这样自书遗嘱就有效了.

随着我国公民生活的提高,遗产继承、订立遗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由于百姓对继承法律问题了解得甚少,在遗嘱订立方面难免会出现纠纷和问题,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因此,在订立遗嘱前,建议遗嘱当事人应该去找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有关遗嘱法律知识,了解有关注意事项,这样,在订立遗嘱以及在执行遗嘱时就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W

(本期专家: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乔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