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如何被受理

点赞:25682 浏览:1193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当事人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后,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往往就是行政复议申请能否被受理.受理与否决定了当事人提出的争议事由能否纳入行政复议渠道,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价值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在整个复议程序中发挥着先导作用.

行政复议受理,是指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立案并随之转入实体审理的复议行为.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申请人主体资格、有无利害关系及申请时效等.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程序的完全展开必须经过复议机关的受理审查.


审查时间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反映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意愿,这一意愿是否为复议机关所接受,要经过一个法定的审查程序.实践中,海关复议机关在收到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或是知悉行政复议口头申请内容后,会及时指定专门的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对该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的结果,依法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决定.而且这里所规定的5个工作日是海关复议机关审查复议申请的最长期限,并不是所有的复议申请审查都要经过5个工作日.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明显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复议申请需要的审查时间会短得多.

审查标准

海关行政复议受理的审查与案件的实质审理有着根本区别.涉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恰当是案件审理阶段才需要判断的事情,复议受理审查所关注的,在于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形式上需要满足哪些要件才能被受理呢?总的来说要满足以下6个方面的条件: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不限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相对人.特别是在进出境通关环节,货物的所有人与海关手续的当事人往往不同一.如近年来不服海关针对收发货人进行的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往往是涉案货物的实际货主.

行政复议申请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超过了60日,则要看有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或者是否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引发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对此,《行政复议法》设专章作出了规定,在此基础上,《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结合海关工作实践,对海关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符合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

复议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申请人只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出选择,如要求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责令涉案海关履行法定职责,要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申请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已就申请事项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且法院已经受理,该复议申请就不能被复议机关受理.

审查结果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按以下3种方式处理: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凡是不符合上文所说6个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就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书一般会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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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海关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处理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如实践中常有隶属海关根据授权,以直属海关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直属海关在收到对此类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后,应告知申请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复议申请.

对符合法律规定且属于本海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如果复议申请符合前文所述6个条件,就会被依法受理,并转入案件审理程序.海关复议机关会制作书面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决定受理的复议案件,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申请未被受理怎么办

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对此,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海关复议机关会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和理由,同时告知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从申请人的角度来看,可以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如果申请人认为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是依法作出的,即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人应该在了解不予受理的原因后,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或者寻求解决有关行政争议的其他适当救济途径.例如,如果是因为提出申请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而未被受理,申请人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程序解决争议,如果连起诉期限也超过了,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如果是因为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证明申请复议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申请人应在复议申请期限内及时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因为复议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申诉,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如果申请人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确实没有法律依据,那么一方面应该要求复议机关对原复议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另一方面也可以向该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请求其直接受理或责令原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