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治理中多边主义、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的比较与选择

点赞:7023 浏览:1822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谈判进展缓慢的背景下,全球贸易治理出现了大区域主义和诸边主义流行的趋势.大区域主义是欧美国家为占据新的“规则优势”、掌控全球贸易治理主导权而极力推行的,它并不是多边贸易体系的补充,而是消极的侵蚀.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第一大国,维护WTO多边主义是我国的首要选择.但挽救WTO危机并建立和谐的全球贸易体系是一个长期过程.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应在WTO体系内大力推进诸边主义,以实现挽救危机和推进规则制定的目的.

关 键 词 :贸易治理;多边主义;诸边主义;大区域主义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4―0095―04

在19世纪,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在水平方面表现为发达国家间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垂直方面表现为发达国家逼迫发展中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或进行殖民化.在20世纪,全球建立了新的贸易治理秩序,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的签署和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形成了多边体系的制度框架,WTO成员国从最初的23个增加到159个,形成了一个开放的多边体系.近年来,WTO谈判进展缓慢,多边体系面临跨洲际的大区域协定(Mega Deal)和诸边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s)的挑战.

一、WTO多边体系面临的挑战

美国国际政治学家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多边主义是某种制度安排下的实践,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工具性多边主义,即多边主义作为一种外交形式或政策工具而存在.二是制度性多边主义,即多边主义作为一套规则、制度而存在.三是战略性多边主义,即多边主义作为一种外交理念、指导思想存在.本文所指的全球贸易治理的多边主义包括以上三层内涵,即多边主义作为全球贸易治理的制度构建、多边协定的达成和一种治理理念和指导思想存在.二战后,多边主义被认为是国际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最佳方式,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同.WTO多边体系以GATF和WTO规则为法律基础,为国际贸易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WTO多边体系是包含原则与例外、强制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等的“刚柔相济”的多边法律框架,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自由贸易体制.WTO体系建立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是发展中国家结盟谈判的重要场所,是偏好自由贸易国家的最优选择.我国加入WTO,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参与全球贸易治理的权利与机会不断增加,WTO也保障了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权利.2013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但近年来,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的出现和发展,使WTO多边体系面临更深层次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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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多边体系的挑战来自WTO本身的制度缺陷.2013年以来,多边谈判进行缓慢,导致缓慢的制度性因素是WTO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和一揽子承诺方式.在一百多个成员国没有反对的情况下,接受所有议题的谈判已变得越来越不可能.为促成谈判,只能选择大多数成员都有兴趣和利益的议题,这使谈判议题日趋保守和狭小.以2013年WTO巴厘岛部长级会议为例,谈判必须选择159个成员的最大公约数议题,这最终只能是一个狭小的议题组合,投资、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新议题不会被一些发展中国家所接受.

其次,多边体系的挑战来自全球贸易发展新范式的出现.WTO规则制定的速度过于保守和缓慢,无法反映新范式的利益诉求.在传统贸易范式下,各国依据比较优势生产某一产品,进行国际贸易.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全球价值链驱动全球贸易及投资的范式改变了以最终产品贸易为主的传统贸易形式,国际贸易不再是简单的写卖.全球价值链下的贸易可被称为任务贸易,即跨国公司将采购、设计、生产、营销、运输等任务活动布局在全球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国家,由此形成了全球生产体系和全球贸易体系.全球价值链使产品不仅仅是一国制造,而是世界制造.这要求WTO必须扩大贸易谈判的范围,而关税等传统贸易措施不再重要.

二、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的发展态势

(一)诸边协定的发展

诸边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是三个或以上国家所签订的贸易协定,由此形成了诸边主义.诸边协定自WTO诞生之日起便存在并拥有法律地位.如,《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WTO应便利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用,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还应为诸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和运用的体制.”该条款肯定了诸边协定在WTO下存在、实施的合法性.同时,《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4条第4款规定:“诸边贸易协定的接受和生效应按该协定的规定执行.在本协定生效时,此类协定应交存WTO总干事.”该条款给予诸边协定谈判、生效和截止的自由权利,但规定诸边协定应交存总干事.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4包括四个诸边协定:《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这四个协定只有不多的谈判成员愿意签字,其他谈判议题在1995年WTO建立时形成了多边义务.《国际牛肉协定》和《国际奶制品协定》已于1997年终止.1997年生效的《信息技术协定》(ITA)是WTO下的另一个诸边协定,其成员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9月,俄罗斯成为ITA第78个成员.

近年来,一些国家开始就特定议题发起诸边谈判,“国际怎么写作协定”(TISA)是其中之一.美国主张在WTO框架之外谈TISA,而欧盟则认为应与WTO《怎么写作贸易总协定》进行对接,成为WTO下的诸边协定.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21个国家参与了谈判,并达成共识――TISA应成为WTO诸边协定之一.TISA谈判于2013年正式启动,我国已表示希望加入.

还有一些诸边协定是在WTO框架外进行的,如《反检测冒贸易协定》.该协定是由美、欧、日等知识产权强国发起,旨在全面加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该协定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WTO知识产权协定,对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一些新的规定,彰显了知识产权国际发展的强保护趋势. (二)大区域主义的流行

区域贸易协定(FTA)主要是以某一地区为基础建立的.根据WTO统计,截至2013年1月,全球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共有379个.近几年WTO多哈谈判受阻后,美欧国家开始寻求跨区域的全球贸易治理新路径,如“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通过跨洲际的大区域主义,这些国家正创建超越WTO规范的贸易自由化网络,以市场自由化为名,推动更高的规则标准.TPP和TTIP的重点是在投资、金融、国有企业、标准与认证、竞争政策、互联网及知识产权等新领域建立规则,体现了发达国家建立新贸易规则、重塑全球治理的战略意图.

为应对TPP和TTIP的挑战,2013年,我国大力推动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该谈判由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参与其中.即便是RCEP能制衡TPP和TTIP,但大区域主义的流行也会进一步损害多边体系.

三、多边主义的替代方案:诸边主义还是大区域主义?

一些学者认为,日益流行的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是欧美国家架空WTO的举措,是围绕重建21世纪国际贸易秩序这一战略目的展开的.一旦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的布局完成,欧美国家将会占据新的“规则优势”,掌控全球贸易治理的主导权.我国在这场新规则中处于被动地位,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参加TTIP、TIP和TISA谈判,没有在战略上回应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我国始终坚持WTO多边主义是全球贸易治理的最优制度选择,但鉴于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的不断推进,我国必须对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做出战略排序.

(一)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的区别

实际上,大区域主义也是诸边主义的一种,都是三个或以上国家所签订的贸易协定.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二者基础不同.大区域协定以区域内国家为基础,而诸边协定的成员不以某一区域的国家为限制条件.诸边协定和大区域协定可以是WTO成员间签署的,也可以是非WTO成员间的协定.

第二,二者议题不同.诸边协定以特定议题为基础,谈判有特定的具体议题.如,ITA以信息产品自由化为议题,TISA以怎么写作贸易为议题.这虽然表面看没有什么特殊性,但突破了一揽子谈判的困难,是各个突破的谈判方式,容易取得成果.大区域协定包括多个议题,谈判方法上与WTO的一揽子方式相似,这也是TTp和TTIP的谈判进展不顺利的原因.

第三,二者谈判结果不同.诸边协定便于对特定议题有共同利益的志同道合国家快速达成一致.大区域协定中的国家,即便是在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也会不一致,利益冲突会导致谈判久拖不决.

第四,二者对WTO的影响不同.诸边协定可在WTO主导下进行,从法理上、制度上尊重WTO法,保证国际贸易法的统一性.以TISA为例,美国的最初想法是摆脱WTO,但由于欧盟的反对,TISA成为WTO下的诸边谈判,并对所有WTO成员开放.诸边主义在WTO体系下是开放的,这种开放表现为对成员的开放,也表现在对协定修改的开放态度上.《政府采购协定》的目标是促进政府开放采购市场,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共有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协定,中国、韩国等一些国家正处于加入的谈判中.诸边主义的开放性还表现在谈判内容的扩大上.近两年,ITA成员正推动扩围谈判,试图将更多的信息产品纳入协定之中.大区域主义的流行则会伤害多边贸易体系,全球生效的379个区域协定已经形成了“意大利面碗”效应,侵蚀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各种区域协定之间的矛盾较大.以韩国分别和美国、欧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为例,在这两个协定中,韩国接受了美国、欧洲不同的标准,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原则.TTP和TTIP虽然还没有完成,但其对多边主义的负面影响仍可预见.

第五,二者的目的不同.诸边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推动贸易自由化,没有明显的政治目的.而大区域协定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如,美国区域合作战略的全面提升始于小布什政府.“911”事件后,伴随中东地区成为美国外交重心,美国政府提出建立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MEFTA)的计划,随后启动了与摩洛哥、巴林、阿曼及阿联酋的谈判.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及中国快速发展等国际环境的变化,使美国政府提出了以TPP谈判为主要内容的“重返亚太”战略,其政治目的非常明显.

(二)诸边主义是全球贸易治理的次优选择

美欧国家强调TTP和TTIP是对多边体系的补充,是为21世纪全球新规则做铺垫工作.那么,大区域主义是否合法?是否是多边体系的补充?GATT第24条是区域贸易协定存在的法律基础,WTO承认了区域协定对促进贸易自由化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认为应对区域机制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减少区域协定日渐推进所带来的风险.

大区域主义并不是多边贸易体系的补充,而是消极的侵蚀.首先,大区域协定不给予非成员国相同的开放承诺,使最惠国待遇原则被侵蚀得千疮百孔.其次,大区域协定扩大了贸易保护主义,助长了地缘政治.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从过去是个别国家的现象,已发展为区域间的保护主义网络,尤其是TPP这样的大区域协定,实质上是全球范围内多层面的歧视性贸易网络的建立,带有浓厚的地缘政治色彩.再次,大区域协定人为圈定了自由贸易的范围,并不能反映全球价值链的真实诉求.如,某一产业的全球任务布局,并不局限在某一区域内.以波音飞机为例,波音公司本身只负责约10%的组装工作,其余的生产环节是由全球各地的40个合作伙伴来完成:飞机机翼是在日本生产的,碳复合材料是在意大利和美国其他地方生产的,起落架是在法国生产的.至于其数以万计的零部件,则是由韩国、墨西哥、南非等国来完成的.可见,波音公司需要的是多边贸易协定而非区域协定.

与大区域主义的对比不难看出,诸边主义是解决WTO危机的次优选择.通过在多边体系内按照议题逐一突破的谈判方式,诸边主义解决了WTO谈判缓慢的问题.在WTO框架下进行的诸边谈判,从一开始就尊重WTO的相关规则,而TIP和TTIP的目的是完成谈判后将其谈判结果强加给WTO.诸边主义摆脱了地缘政治,真正为市场怎么写作,反映了全球价值链的发展需求.


四、建议

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第一大国,维护WTO多边主义是我国的首要选择.但挽救WTO危机、建立和谐的全球贸易体系是一个长期过程.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应在WTO体系内大力推进诸边主义,以实现挽救危机和推进规则制定的目的.

推进诸边主义过程中,我国应在国际社会强调以下立场和原则:第一,必须认识到WTO多边体系及WTO法规的根基性地位.坚持这一原则,在诸边主义制度设计上就必须尊重WTO.诸边谈判应由WTO秘书处设定议题,组织谈判.所有谈判应尊重WTO基本原则,使诸边协定与WTO法保持高度一致.第二,实施市场多数原则.诸边协定以问题为基础,就某一问题进行谈判时,应保证与该问题有关的、占全球市场份额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参与进来.这样的诸边谈判虽说不是所有WTO成员都参与,却具有多边特点.ITA成员国代表了全球97%的信息产品出口额,这个诸边协定就实施了市场多数原则.第三,充分考虑全球价值链的特点,以全球价值链的发展需求为基础进行谈判.以全球价值链为基础进行谈判,应兼顾价值链上各国的利益,考虑到价值链上各国分工和分工转移问题,关注贸易政策的新领域与新特点.第四,诸边协定应关注发展中国家问题.诸边协定并没有排斥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相反,如果诸边协定遵从市场多数原则,一旦达成协定,会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所接受.如果诸边协定是在WTO框架下签订的,那么,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非诸边协定的成员也可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