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市场的绿色因素

点赞:3288 浏览:929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和环境保护手段的市场化共同促成了生态金融市场的出现.

全球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基金.全球环境基金是联合国发起建立的国际环境金融机构,1991年正式开始运作.基金的宗旨是以提供资金援助和转让无害技术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防止气候变化、保护生物物种、保护水资源.它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和新近签署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的四个重点资助领域是: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国际水域及臭氧层,相关的解决土地退化问题的活动也可获得资助.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是指通过直接馈赠的方式来资助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项目或者通过间接资助生物多样性区域内商务活动的方式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区域.


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组织形式上,环境基金主要采取公司或信托的形式,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主要采取公司和有限合伙的形式.环境基金与生物多样性基金的基金来源也不同,环境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机构和民间机构,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捐赠和私人投资,是有盈利要求的.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的关注领域也存在差异,环境基金直接资助国家公园和其他环境保护区域的创建和维持,也馈赠非政府组织和区域组织使其能够实施保护生物多样性或保护其他环境资源的项目,而生物多样性企业基金主要投资于发展中国家那些位于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中小型企业.

债务环境交换机制.债务环境交换机制是指债权国政府和欠发达国家政府达成协议,债权国政府可以免除欠发达国政府的债务,前提是欠发达国家应该向设立于该国的环境基金提供基金来源,而环境基金往往是欠发达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资金来源.目前,美国、瑞典和德国是推行债务环境交换项目最为活跃的三个国家.此外,加拿大、芬兰、法国、意大利等国也实施了债务环境交换项目.债务环境交易制度目前已使30多个国家受惠.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当属美国政府和波兰政府之间达成的价值约3.7亿美元的债务环境交换项目.在双边交换体制下,债权国政府承诺放弃对欠发达国家的债权,只要欠发达国家将等价于该债权的资金投资于该国的生态基金中去.在三边交换体制下,某一公益组织由于债权国的馈赠,或者通过在欠发达国家债权二级交易市场购写的方式获得欠发达国的债权.然后该公益组织跟债务国达成协议,只务国以其本国的货币对该国的环境保护项目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支持,或者债务国将一定量的以其通用货币为计量基础的债务证券交给该公益组织,债务国用交易证券的收益来资助该国的环境保护项目,该公益组织就可以取消对欠发达国的债权.

国际金融市场的绿色因素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生物多样性的论文范文检索 大学生适用: 学校学生论文、专科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25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结论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发表、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选题

森林证券化机制.为了降低森林开发公司的管理成本特别是集资成本,进而激励其采用可持续的森林管理模式,森林证券化机制由此而生.在这一机制下,投资于森林证券的基金投资者基于经济理性会要求森林开发公司采取可持续的森林管理模式,以确保森林公司的森林资源价值在其投资期内保持不变.但由于森林证券的投资者无法直接监督森林开发公司,森林证券的发行者可能和森林证券公司合谋欺骗投资者,所以这一机制需要证券监管机构的严格法律监管.

气候衍生产品.气候衍生产品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用它可以应对气候状况的负面变动所导致的金融损失.比如气温的变化会影响人们对于电力的消费,如果某个夏季的气温比以往凉爽,那么人们对于电力的消费需求会降低,电力公司的收入会因此而减少.气候衍生产品使得公司能够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商业风险,它既可以应对单一的气候变化,也可以用以应对多样的气候变化.根据气候衍生协议,如果气候变化超过规定的水平,签订气候衍生协议的企业可以要求协议的相对人支付一定额度的补偿.

气候衍生产品的适用范围较广,不管是小型经营者还是大型能源公司均可适用.由于气候衍生产品可以和传统的风险管理机制联合使用,这给那些遭遇气候变化风险和非气候变化风险的公司提供了双重保护.气候衍生产品也可以用来控制公司的信用风险,比如债务人破产等引起的信用风险,2003年一家印度水力发电站就通过使用气候衍生产品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融资.

虽然气候衍生产品逐渐受到各国的重视,但是各个国家的证券和期货法规对它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差异较大.在英国,按照《金融怎么写作和市场法》的规定,气候衍生品交易属于受管制行为,所以应该按照特许条款的规定获得特许证.在美国,按照《商品期货现代化法》的规定,气候衍生产品不属于期货范畴,它被视为特殊的合同.在澳大利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气候衍生产品被视为金融产品,所以气候衍生产品的交易者应该按该法特许规定调整.气候衍生产品较为复杂,容易在市场上受人操纵,要想获得稳定的发展,需要对其法律地位加以明确规定并制定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

自然灾害证券.自然灾害证券作为新的金融机制,使得企业可以保护自己免遭自然灾害带来的商业损失.自然灾害证券所涉及的自然灾害不同于气候衍生品所涉及的自然灾害,前者较少发生但是极具破坏力,一旦发生将对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而后者的风险没有前者那样剧烈.20世纪早期和中期发生的一些自然灾害事件推动了自然灾害证券的产生.目前,自然灾害证券主要由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用来管理对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进行保险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自然灾害证券当然也可以被企业用来保护其免遭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也有人设想使用自然灾害证券来应对人为灾害,比如恐怖主义,美国总审计署(GAO)对此已展开了一定的研究.

自然灾害证券属于“风险转移”的综合性证券.自然灾害证券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灾害和气候保险,二是或有资本票据(Contingent Surplus Notes).多数自然灾害证券属于灾害保险,气候保险很少使用,附随性盈余票据则是最新的金融产品.或有资本票据是通过赋予保险公司以事先约定的利率发行资本票据的权利,以便在较低融资成本下实现灾后短期融资,以应对灾后的巨额赔付.其目的不是为了补偿保险公司的灾后损失,而是为了提供灾后的融资渠道,避免资金短缺,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但如果巨灾未发生,保险公司将支付高于资本市场一般债券的平均利息.

投资基金的绿色化.投资基金的绿色化,是指投资公司和信托基金按照“环境友好”、“道德”、“绿色”、“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标准进行投资,比如很多投资公司拒绝投资污染者的证券.据估算,在全球投资领域中,绿色化的投资基金持有价值超过2万亿美元的基金.全球20家大银行遵守《环境友好金融赤道原则》的承诺更是推动了越来越多的基金管理者采用环境友好型投资策略.

绿色化的投资基金与传统投资基金一样可以分为“有利可图”和“无利可图”基金,前者主要通过购写被低估的证券和出售被高估的证券为其投资者获得金融回报,这些证券同时必须遵循若干环境和其他标准;后者则借助基金投资者的环保觉悟来促进企业迈向可持续发展道路,比如道琼斯永续性集团指数.

绿色投资基金的最主要特点在于其投资的标准并非传统金融市场的标准,而是更加看中投资对象的环境保护实践及其商业行为的环境影响.绿色投资基金的典型代表为环境投资基金、基金、绿色投资基金、社会基金、社会责任基金,以及可持续投资基金.随着绿色投资基金的发展,现已发展出若干评估其运行状况的指数,如公民证券集团指数、道琼斯可持续性集团指数、富时集团指数和KLD指数等,这些指数得到了绿色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基金的青睐.从绿色投资基金的实践来看,如何协调绿色投资基金的环保性和盈利性是绿色投资基金发展的关键.为了使得绿色投资基金成为名副其实的环保证券,应该加强投资对象的绿色信息公开,为此应该完善投资对象的信息公开法制.为了保障绿色投资基金的盈利性,应该确保投资者的投资利益,为此应该完善投资者的监督法制.

碳基金和碳互换机制.创设于1999年的原型碳基金由世界银行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者包括加拿大、芬兰、日本、荷兰、挪威和瑞典政府,以及承诺向其投入大约1.8亿美元的17个欧盟和日本公司.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碳排放消减项目和签署碳排放消减信用购写协议获得碳排放消减信用,投资者用获取的碳排放消减信用履行其应承担的碳消减义务.由于监管原因,碳基金可以使参与者获得碳排放信用更为廉价和更为容易.但是,投资者对基金投放对象的控制权较小,这使得许多机构和私人主体设立自己的投资实体,以确保其对于项目选择和投资的控制权.目前实施的多数碳基金对所有的政府和私人实体开放,并由多方机构、政府机构或私人机构进行管理.许多碳基金除了为其投资者获取碳排放消减信用之外,还追求其他环境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希望推动碳排放消减项目实施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从法律角度来看,碳基金虽然能够实现盈利目标和社会目标,但是受托人如果将盈利目标从属于环境或者其他社会目标,则可能违背受托人的信托义务.(作者单位: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