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必要性和路径选择

点赞:26597 浏览:12059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数众多的农民与中小生产者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至关重要,而投资需求更是起着源发性的作用.为了启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需要若干制度准备,金融制度是一个核心.本文将论证,一个深植根、广覆盖的合作金融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所必需,并存在一条构建这个体系的成本节约路径.

关 键 词 :农村经济发展;合作金融;植根民间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12-0052-04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的初步发展产生了对农业和非农产业投资的大量潜在需求,这种投资需求就对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提出了要求.我们通过以下模型(图1,图2)来说明和了解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

从图中可看出,农户及农村地区的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是农村经济发展这一循环过程的发动机.它能否正常发动,金融制度至关重要.市场经济的深化、交通运输等交易费用的降低使得农村经济能够突破地缘性消费需求的限制,农村(包括农业和非农产业)投资者面临着扩大了的、开放的消费需求和更广阔的市场,从而引出更大规模的投资需求.但对于这个扩大了的投资需求,原来自源性的融资手段(储蓄)也越来越难以满足要求.由于资金规模有限、不具备信息优势,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必须依靠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才能完成.如果融资这一环节是无摩擦的,那么投资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农村地区内部产生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便能逐渐扩大,持续推动经济发展;反过来,如果这个环节交易成本很高,那么投资活动将在这里被截断,整个经济发展的循环将趋于停滞.

由于外部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我们模型中所说的金融制度(机构)是指间接融资,也即提供金融怎么写作的相似度检测机构.因为在直接融资方式中,小生产者对外部人的信息不透明程度高,外部资金提供者让渡资金时要求的风险补偿就越高,从而小生产者融入单位外部资金需要支付的信息披露费用相对较大,必须支付高的资金成本(林毅夫,李永军,2001).这对农村地区一般的小生产者而言是不适用的,而且在农村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金融机构是比金融市场更基础的制度设施,农民“不知有汉,何论魏晋”,前者是现阶段金融发展的重点.

二、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必要性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困境:缺乏适宜的金融制度

显著的城乡差别背后是发展乏力的农村经济,而金融发展在城乡两部门间的极度不均衡也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农村经济缺乏从数量和质量上适应并能够充分满足其需要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金融怎么写作空白: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另一部分研究则表明,中国农村经济所蕴含的巨大发展潜力: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非农产业的资本边际收益率远远高于城市工业,而且超出的幅度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1990-2001年期间农村非农产业资本边际收益率的增长速度是城市工业的4.3倍(世界银行,2004).使农村资本收益率长期维持在高水平、不能通过农村地区的投资活动使其回归的因素是什么呢主要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制度不存在与农村经济相应的部分,愿意并且能够为农村地区的农户和其他中小投资者提供足量、有效的金融怎么写作和信贷支持.我们的模型也清楚地说明,缺少相应的金融制度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主要困难.

(二)不适用的大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的私人投资主体是农户等中小投资者,这决定了大银行的不适用性.由于中小投资者和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及单位贷款处理成本与贷款规模的负相关关系等原因,大型金融机构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怎么写作,而不愿为资金需求小的中小投资者提供融资怎么写作.这样在经营取向方面,大型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村的中小投资者怎么写作;而在信息成本方面,大型金融机构也不能有效为他们怎么写作,因为大型金融机构一般不具有必备的信息优势(林毅夫,李永军,2001).因为一是他们不能掌握农村地区内具体投资者的足够信息.即使在地方上设有分支机构,也还是一个信息缺乏的外部人;再加上其经理人员经常调换,使得对地方投资者的了解程度较差.二是检测定地方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能够掌握中小投资者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信息,他们也很难向上级机构传递这种信息.因为中小投资者的经营信息具有“非公开性”,这种非公开性造成的贷款风险是经理人员不愿也不能承担的.三是大型金融机构的大型性和在外性,决定了它很难与中小投资者亲密接触,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很难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关于信息优势,Banerjee等(1994)提出了两种检测说.一是“长期互动”检测说(10ng-term interaction hypothesis),认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当地的中小投资者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增进对中小投资者的了解,解决信息不对陈问题.二是“共同监督”检测说(peer monitoring hypothesis),它专门适用于合作性中小金融机构.该检测说表明,即使中小金融机构不能完全了解投资者信息,从而实施有效监督,但为了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投资者会实施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

区域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其地方性和规模适应性,似乎符合上述第一条检测定,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由于农村地区中小投资者的零散性和变化性,中小商业银行还是相对地“大”,二者难以对接,能否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值得怀疑.另外商业银行并不具备第二类信息优势,而且在投资者缺乏选择余地和地方行政干预的情形下容易形成垄断,这两方面的因素都意味着它所提供的资金将偏高,而选择性差的高利息金融怎么写作并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最优选择.

(三)一个适用且必需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实践表明,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怎么写作不具备比较优势,其业务活动往往无法适应小农经济,也无法解决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巨额成本等问题.中国并不缺少大银行,但缺少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缺少根植于农村的微型金融组织.相对来说,贴近农户、符合农村基本需要的“小法人”更适合怎么写作当地.(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怎么写作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怎么写作报告》,2008)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于农村对金融怎么写作的基础需求,也不完全适用.那么有没有在规模适应性、经营取向和信息优势、资金方面都适宜为农村地区的投资主体提供怎么写作的金融组织呢事实上存在这样一种制度,并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广泛应用,那就是植根于农村最基层、使用者与提供者二位一 体、体现合作互助的非赢利理念、社员参与分配、独立自主、管理、社际合作的合作制金融组织.

学理上,合作金融体系是统一市场经济环境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金融制度,各国的经验也支持这一结论.合作金融体系构成的基础是最基本的(村级)使用者和提供者二位一体的信用互助合作组织,然后由村级信用互助合作组织层层按照合作制原则组成“合作社的合作社”,通过若干级的合作终而形成一个合作金融体系.这样的制度安排由于发源于最贴近农民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底层,能够切实实现“广覆盖”的目标.而且由于这样的合作制特性,它能够满足有关信息优势的两点检测说.第一,由于村级信用合作组织是当地农民等小生产者自己的金融合作组织,所以,地缘的相熟性和长期互动的特征能够保证充分的信息.第二,地域特征下稳定的社会约束机制和共同监督的动机可以保证有效的监督、有效的信用和合同的自我实施.


所以合作制由于其使用者和提供者二位一体、合作互助的特性,和以上信息优势,能够为自己提供低廉合理的金融怎么写作,能够采取成本最小、效率最优的劳动使用决策,能够为金融风险提供最警觉的防范,从而保证自身的持续性和成长性.合作制的存在能够为金融领域开放条件下潜在的商业金融机构垄断局面提供有效地竞争,保证农村地区居于劣势的金融怎么写作需求者的利益,为农民获得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怎么写作所必需,从而它将在农村经济发展开始持续良性循环的过程中占有支撑作用.

三、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事实不存在性

作为历史遗产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在经济转型期中由于受到外部的地方行政干预、内部人控制下的不健全的治理机构和政策性负担三方面的压力,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怎么写作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怎么写作报告》,2008),农村信用社成为一个典型的难以辩明经营责任的、缺乏效率以及制度功能的国有企业.

(一)“植根民间性”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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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农村信用社不能根植农村深入农民,不能满足贴近农民的需要.目前农村信用社体系中最接近农民的是乡(镇)农村信用社,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在这种情况下,县域网点数从2004点开始还在逐年收缩.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怎么写作力度不足,乡镇经济不足则更为严重.

这是由于现有的信用社不是按照合作制原则自下而上建立的,而是定位于为农村提供金融怎么写作的国有银行企业.几十年来,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真正采用过合作制(沙虎居,2003,p39).不能否认部分农村信用社通过支援联合村级农民自己的信用互助合作组织,有向真正的合作制转化的迹象,但是就主体而言,农村信用社不是农民为自己怎么写作的组织,而是以行政化管理方式运营的一个典型的难以辩明责任的、缺乏效率的国有企业,在人事安排、投资方向等方面不是本着公平竞争、最小成本、最优效率、怎么写作农民的宗旨,而是受着内部人控制、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内外特定利益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在金融怎么写作力度如此不足的情况下,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仍热衷于推动以省、市为单位组建农村信用社法人,试图取消县一级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的原因.不同的企业制度有着不同的组织形式和利益驱动机制,而不同的组织形式和利益驱动机制也决定了制度的功能.所以现有的农信社体系自身的倾向不是植根性,而是逃离性.

(二)独立责任能力缺乏

独立的责任能力的缺乏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政策性负担.根据以上论述农村信用社并非合作制,它的外在性和疏离性使它不具备真正信用合作制度的功能,并不具备为农民提供金融怎么写作的优势,却不得不承受政策性负担,这是不良贷款生成累积的根源之一.也就是说,它同其他商业金融机构一样面临高的信息成本与风险,但是必须维持一个低和一定的信贷供给量,这是逼着一种经济组织完成它本不能完成的任务,不良资产就有持续存在并增加的趋势.二是由于体制上依附受制于地方权力的行政特征,这就导致了难以辩明责任的、各种与不良资产相关的指定贷款、非正常支出和各种浪费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

四、重建合作制:成本节约路径

改革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体系,建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经济发展所必需.要实现真正的合作制,选择何种路径呢对旧的体系弃而不用,完全另起炉灶还是因势利导,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和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制度萌芽,整合构建出新的体系作者认为,后者是一条成本节约的路径.

(一)改革的可能方向

一种可能是按照现有的状态方向行进,继续让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合作”之名行商业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之实,同时承担着扶持农民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负担.这样做的结果之一是因为使合作制度处于了事实上的消亡状态,而不能切实实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结果之二是由于不触及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内部管理体制的变革,同时由于未将政策性功能剥离独立出去,道德风险的情形就无法避免(谢平,2001).不良资产的产生或者无止境的补贴要求仍旧无法杜绝,这样将使针对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改革也将无法取得预期效果,导致体制改革无法在实质上获得推进.

另一种是放弃“按合作制规范”的设想,给农村信用社重新定位.由于合作制度天然的性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农户和农村其他小生产者自愿组成的,那么想要自上而下按照行政管理方式对农信社“按合作制规范”从来都是徒劳无功的.给农信社重新定位是可以的,也许成为国有的、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也许成为普通的商业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但定位后它无论如何在本质上也不是“合作制”了,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这样农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合作金融制度又处在了缺位的情形.

有研究者认为我们只有这两种选择(谢平,2001),但是笔者认为还存在第三条路,放弃对现有农信社“按合作制规范”的设想,不等于放弃了合作制,对于中国农村经济的现实发展而言,农村的合作金融制度不能被放弃,而应该被诱致和引导地产生.同时如果能够利用现有农信社具备的金融资源与设施,将比另外重新引导构建一个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节省大量的成本.

(二)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成本节约路径的可能性

事实上,在中国农村的很多地方,作为高、高交易成本现有金融制度的替代物,作为制度需求引致的制度变迁的结果,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已经在农村地区产生,并表现出高的效率和蓬勃的生命力.它们是农民自己的金融怎么写作组织,遵守合作社原则,自愿合作,为农民自己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怎么写作,符合对农村金融进一步改革的思路和精神.但是由于其怎么写作 的生产与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其资金规模和继续发展就受到了限制.这样引导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就具有成本最小路径的可能和基础:一是自下而上的合作制度的萌芽,二是原有农信社的制度设施.

只要真正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基层(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普遍建立了,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就有了强大的根系.然后继续按照合作原则组成合作社的合作社,对现有乡(镇)信用合作社的一部分进行股权置换,保留国家的适当股份或者中长期债权,作为国家有偿的资金支持,就可将现有的农村合作社改造成农民为自身怎么写作的真正的合作社,由这部分实至名归的镇合作社承担相应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功能,成为政策性金融有效传导机制的末端.按照同样的方式逐级合作,组成一个全国跨省区的合作社联盟,这不仅对局部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全国农村经济整体的均衡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对现有乡(镇)信用合作社另一部分按照其商业化经营之实,不管其所有权构成如何,恢复其地方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之名,不再使用“信用合作社”的名称,将政策性负担分离,并通过行政体制改革规范地方行政权力,促使其实现独立的商业化经营,阻断不良资产的积累,开始良性循环.

这样从充分利用原有信用社制度设施与资源的角度,构建合作金融体系的路径是成本最小化的最优路径.这样的路径将改变利益分配格局,从既得利益的官僚化管理者手中转移到农民及中小投资者手里,同时也要求对地方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定,保证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各种主体的独立自主经营.进行这一系列改革需要克服既得利益者阻力的摩擦成本可能是巨大的,但改革带来的收益将是更加巨大和长远的.

五、结论:重申

为使农村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必须建立适应其特点和需要的金融制度,而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就是这样的制度,但目前我们尚不具备真实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

由于中国农村地区已经产生了自发形成的制度萌芽――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有现有农信社的制度设施与资源,这样就存在一条构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成本节约路径:即首先引导和帮助农民和农村地区的中小生产者自愿组成最基层(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符合合作制原则的最基层(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普遍建立的情况下,通过各个最基本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缴纳一定的股金,组成合作社的合作社,对现有乡(镇)信用合作社的一部分进行股权置换,保留国家的适当股份或者中长期债权,作为国家有偿的资金支持,就可将现有的农村合作社变成农民为自身怎么写作的真正的合作社,由这部分实至名归的镇合作社发挥相应的支农职能,成为政策有效传导机制的末端.按照同样地方式逐级合作,组成一个全国跨省区的合作社联盟,这不仅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区域经济的均衡都有重大意义.另一部分按照其商业化经营之实,恢复其地方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之名,不再使用“信用合作社”的名称,将政策性负担分离,并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规范地方行政权力,促使其实现独立的商业化经营,从此阻断不良资产的积累,开始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