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绍芸:奠基会计事业

点赞:27562 浏览:12967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安绍芸(1900-1976),河北武清人,192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是新中国主管会计事务的首任官员.如果谈论现代会计史,安先生是最不能遗漏的重要人物之一.

安绍芸先生毕生致力于会计事业,有人将他与谢霖、潘序伦、徐永祚等并称为“20世纪中国十大会计名家”.由于安先生的职务原因,他对新中国会计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

民国时期的活动轨迹

1940年6月,《公信会计月刊》第三卷第六期在《会计界人物志》中,对安先生在民国时期的活动,有翔实的介绍:

“安绍芸先生

天赋独厚,前后益受知于美儒,虽揣摹未久,而于会计经济之学,已融会一炉.民国十五年得获该校经济学硕士学位.学成归国,受聘于复旦大学,任会计学教授.旋入大美查账局,为查账员,历时凡三载有半.继又担任中华工业厂及章华等厂为会计主任有年.对于账务制度之设计,会计事项之改进,尽心辟划,贡献尤多.惟国之经济,乃藏于民,不图工商业之发展,无以言国裕.先生有鉴于斯,认为欲求改进,当以提高会计教育程度为先,爰于民国廿二年,与刘大钧博士等合组大成会计统计事务所,开始执行会计师职务.频年以来,甚得各方信仰,嘉誉交驰,近更致力教育事业,兼任国立上海商学院会计系主任.

“先生状貌魁梧,豪爽过人,处事严谨,不检测苟且.能辨善断,守正好学,先生之为也.其行如此,洵可为我后学所法取之.”

遗憾的是,在笔者所见的民国时期会计史料中,有关安先生的文字似乎不多.我曾见其英文论文,发表在《会计学报》(国立暨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会编,1928年5月),文章标题极长,内容是关于美国会计的调查报告.该刊上还有安先生作为暨南大学会计学会顾问时与他人的合影,当时显得年少且清瘦,很难联想到“状貌魁梧,豪爽过人”.

新中国首任会计司长

新中国成立后,安先生奉调赴京,任财政部会计制度处处长.1951年,会计制度处改称会计制度局(现称会计司),安先生续任司长,主持设计一系列全国统的会计制度,为开创新中国的会计事业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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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管理的全新背景下,最难把握的问题显然是:如何正确处理会计工作、计划工作和统计工作的关系.

在安先生所发表《拟订中的国营企业新资产负债表的内容与格式》中,有一段清醒的论述

“新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内容,如资产、负债两方下的大分类,和大分类下项目的规定,都是和计划、统计的要求相配合的.不过所谓配合,是指工作上取得协调而已,而并不是做附庸,因为会计与统计、计划,在国家管理经济的工作中,都各有其独立的任务,作为会计报表中最主要的资产负债表,自然也有其本身应有的作用.会计和统计、计划,如果不很好配合,当要造成许多工作上的浪费,减低工作的效率,但如果超越限度,过于被动,也必将低估自己所负的使命,同样对工作发生不利.”(《新会计》第10期,1951年10月25日)

对于会计在经济核算制中的作用,安先生是以“神经中枢组织”来比喻的:

“实行经济核算制,贯彻经济核算制,是目前各国营企业所一致努力的方向.要胜利地达到这个方向,客观的条件固然很多,但健全的会计工作,是许多条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为会计可说是经济核算制中的神经中枢组织,没有会计,经济核算制工作就会一步也不能推动的.这个道理很明显,大家都能知道的.

“企业实行和贯彻经济核算制,简单言之,是要在根据计划的原则下,保证以最少的物力、人力和财力来完成生产的任务,因之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注意物资应如何节省,劳动力应如何提高,资金周转应如何使其迅速,各种浪费应如何将其消除,设备能力应如何发挥利用,等等,而所有这些措施都走向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使生产的成本降低,使利润的积累增加,从而扩大其再生产的能力.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就必须依靠各种资料来反映企业的活动情况,随时加以检查,随时加以改进,而会计资料就在这一点上发生出最重要的作用.”

记账方法之变革

新中国成立之初,从财政部会计司为统一记账方法所采取的措施,更可见安先生高瞻远瞩的智慧和领导策略.当时的记账方法有很多种,主要有四种:一般国营企业和地方公营企业所使用的借贷记账方法;章乃器先生、徐永祚会计师等所提倡的收付记账方法;中国人民银行所使用的收付记账方法:两个预算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收付记账方法.


安先生在《新会计》(95年12月25日)发表《介绍修订总预算会计制度及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几个要点》一文.他认为:

“我国现行的主要记账方法虽有四种如上述,但如分析其本质,实在只有借贷记账方法和章乃器先生、徐永祚会计师等所提倡的收付记账方法二种.人民银行所使用的收付记账方法,在本质上就是借贷记账方法,所不同者,‘借’‘贷’二字,改为‘收’‘付’二字而已.两种预算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收付记账方法,虽是将借贷记账方法和收付记账方法结合成为一个记账方法的一个尝试,但是因为它是从借贷记账方法的理论出发,所以在本质上仍是偏于借贷记账方法一面的.”

继而,安先生指出主要的这两种记账方法的异同点:“同样的会计科目,同样的会计事项,用借贷记账方法记账的结果和用收付记账法记账的结果,除左右方向对掉外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如果把一种记账方法的左方右方对掉,把原记入左方者记入右方,把原记入右方者记入左方,则在事实上两个绝对不同的记账方法间的矛盾便可获得解决,或者说便已结合成为一个记账方法.”

为了尽可能统一这两种方法,安先生领导下的财政部会计司,在制订预算会计制度时,经过了“原规定”和“修订后的规定”两个步骤.

“原规定”是指在1950年内拟定,从95年月1日起施行的《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其基本规定的行文,是以收付记账法为主,但“把收付记账方法的左方右方对掉,以迁就借贷记账方法,因此特地说明‘一切记账格式概以付方列左收方列右’.所以两种预算会计制度原规定的记账方法仍是偏于借贷记账方法,表面上用的是收付二字,本质上用的是借贷记账方法的理论和形式.”并且,另有补充规定:“但如事实需要得改用借贷记账方法登记科目.”也就是说,一旦企业有必要根据补充规定改用借贷记账方法时,和基本规定也不会发生冲突了.

到了1951年年底,财政部会计司又提出了两个预算会计制度的修订方案.修订后的规定,则是反过来,行文时以借贷记账方法为主,规定有必要时方可采用收付记账法,“本制度采用复式簿记原理,借贷记账方法登记账目.但各级总(单位)会计得参照事实需要,改用收付记账方法,以付方列左,收方列右.”

经过这样的两个步骤,就以“因势利导缓步前进的方式”,将占主导地位的记账方法从收付记账法转向了借贷记账法.安先生也预见到人们对于“借贷”二字在理解上的困难,极易引起不必要的甚至无休止的争议,因此下了个巧妙的定义:“借贷记账方法的‘借’‘贷’二字,就是‘左’‘右’二字的代名词,借为左,贷为右.一般研究会计学术者与从事会计实际工作者对于‘惜’‘贷’二字的认识,都达到此为止,不须要作进一步的研究.我不是说不须要深入钻研,我是感觉到现在我们有更重要的会计问题须要从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