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点赞:22888 浏览:10623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在中国特色经济体制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还要承担许多社会责任,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负担重,需要得到国家的扶持;另一方面,政府要合理配置资源,调整经济产业结构,也需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因此,如何规范地处理政府性资金成为企业财务核算的一项重要课题.

对政府性资金的认识

政府性资金是指企业从各级政府性机构收到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政府要在不同时期对不同行业、企业进行扶持,主要体现在资金拨付上,并且拨付方式较多,据不完全统计,仅有关财政资金就达几十项,不同的政府性资金会计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对税务影响也是各不相同,故对这些资金加以正确区分是规范地进行财务核算的前提.

政府性资金的归类及其账务处理办法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解释,现将企业获得的政府性资金总结为以下四大类:

一、政府补助性质的拨付资金

这类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但不是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金,这类资金具有无偿性和直接性,不需要企业将来偿还,政府也不分享这部分资金产生的收益,企业只须遵从政府相关的使用规定即可. 这类财政资金具体体现为:一是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类,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心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另一类是补偿损失、弥补亏损或其他用途的补助金,如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补助,特殊时期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或限制对部分企业的补偿等.这类资金可以归纳为政府对企业特定时期或特定经济活动支付成本费用的无偿性补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政府补助》中的说明,企业取得这类政府性货币资金应当采取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分为与收益相关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或分期计入当期损益,通常用到的会计科目为“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

第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当收到的资金不形成资产时,直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是固定的定额标准计入当期损益.

其一,企业实际收到一次性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其二,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定期可以取得一定金额的补助,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其三,在补助期内分别计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第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当收到的财政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其一,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其二,企业将该款项用于购建非流动性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其三,每个会计期末对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同时要分期确认当期损益求: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其四,如该项资产处置时收益仍未确认完,则一次性将递延收益余额结转至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二、投资类的政府性资金

第一,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性政府资金.政府不直接以投资者的身份投入,很多时候是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贯彻经济政策,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这类资金与前一类在形式上有些相似之处,但它是对企业“投资项目”的额外补偿,并且企业有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才有补助,而前一类补助性资金往往是可以在多个会计期间获得的.

在会计处理办法上《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政府资金没有作相应规定,《企业财务通则》要求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并强调国家在拨款时对资金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前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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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收到投资性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第二,国家直接投资的政府性资金.会计处理可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的说明: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三、负债性质的政府性资金

这类资金属于政府信贷支持资金,需要日后归还本金或附加一定的利息,一般用在投资较大,收益较好且具有偿还能力的项目上,企业须根据政府要求使用资金.

这类资金性质明确,会计处理按负债类账务处理即可,企业在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其他有关借款费用和利息及摊余额的账务处理按应用指南中“2601长借款”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政府性资金

这类资金兼有前两类资金的特点,既带有补助性质,又具有专项用途,如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和对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的资金支持,通常严格规定了每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并制定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使用原则.

这类资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中很难找到相应的规定,一般企业在资金时,政府都会专门出台红头文件对此作出原则上的账务处理意见,企业也可参照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对国家专项科研开发费用核算的复函》中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现根据这些指导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总结出如下具体账务处理办法:

企业收到资金时,都做相同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企业在科研发活动中使用资金,并产生成本费用时,根据不同项目内容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

第一,该科技活动成果将形成产品.

这类科研项目目标是研发新产品,企业按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方法进行归集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