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点赞:5561 浏览:1661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公平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向往和追求.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任务.文章从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和要求两个方面对公平正义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和研究.

关 键 词 :公平;正义;内涵;要求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12-0037-02

人类自进入有阶级的社会以来,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中,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向往与追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也可以说就是人民群众不断争取公平正义的历史.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一、公平正义原则的内涵

从政治学角度来讲,公平和正义实质上是人们的一种执政理念、制度设计和社会产品分配的利益尺码,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地位的表现方式.公平和正义的客观标准是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力.它与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相适应.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就是公平合理的、公正正义的,否则就是不公平合理、不公正非正义的.《正义论》的作者,美国著名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即指制度的道德、制度的德性,是支撑社会基本结构的属性是否道德的一个概念.正义原则必须是这样的原则:它们具有一般的形式,普遍适用于一切场合,能够公开地作为排列各种冲突要求之次序的最后结论来接受”.[1]

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做出的贡献相一致;公平正义就是要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公平正义有不同层次,时代不同、主体不同其公平正义观就不同.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等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 [2]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防止三种倾向:一种是“抽象的公平正义”;一种是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去追求“永恒的公平正义”;一种是把公平等同于绝对平均主义,追求“绝对的公平正义”.我们应树立科学的公平正义观,看到现实的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

二、公平和正义的本质属性

第一,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在不同领域,内涵和侧重点不尽相同.比如在市场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公平竞争,同时侧重生产效率;而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不能把经济领域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简单拿过来,更侧重社会公平;政治领域的公平正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能拿政治原则做交易,强调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之义.因此,我们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领域和具体人群进行分析,而不应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

第二,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不是“永恒”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实现的方式和手段都是不同的.公平正义的内容会随着历史主题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社会公正的要求也只能是基本的,要同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把社会公平正义放在首位,作为首要价值来追求.

第三,公平正义还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实践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公平正义的实现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那种绝对完美的公正是从来没有的,只会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平正义本身就包含差异和差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弱势群体都得到有效救助,全体人民在各尽所能中创造社会财富又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即达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境界.

总之,既承认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受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条件的制约,又要超越这种制约,不断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这是坚持公平正义原则的本质内涵.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从中国当前发展的实际出发,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着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念、规则和实现体系,体现了我党在指导思想上更加注重民生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有利于人们参与竞争机会的均等;享有劳动和基本社会保障的平等;保证人们实现政治权利和法律制度面前的人人平等等.


第一,确立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

中国是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发展既不充分又不平衡,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原则的指导,才能保证共同富裕的实现和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才能完成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从党和政府层面说,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设计出并不断完善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建立公平的机制、制定公平的规则、营造公平的环境、创造公平的条件和提供公平发展的机会,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力争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以为代表的中国人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丰富和发展了经典作家的公平正义思想,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公平正义思想.一方面,“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3](P23)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贡献分配的公平正义原则.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3](P111)“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3](P364)这样就把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使之成为新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平正义原则.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重大发展,它极大地鼓舞了我国人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性,从而推进了世界社会主义发展.

第二,建立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

要从根本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从不同层次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紧建设具有有机联系的制度体系.同志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P333)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同志在答中外记者问时提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明确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二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4]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在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出台的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的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和献身”.

第三,把握制度与现实的“矛盾”

社会公平正义既要靠制度(广义主要指法律)来体现,还要靠全体公民尤其是执法者的执法活动来贯彻.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规则、制度、法律等是制定者对社会关系的摹写和调控,但制度(广义)本身又不同于社会关系;往往带有制定者个人或阶层的价值取向;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制定者的局限性;有的是借鉴“先进”国家的(不可能完全适合中国);有的是从社会管理或某个单侧面的视角切入的(社会是个有机体);有的是针对当时现实的(而现在又有当时没有的新问题);都更具有一般性(执法者面对的是具有丰富个性的个案).而现实社会关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活生生的、每天都在变化的.这就必然带来一系列的深层次矛盾,所以,我们的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就必须从现实的实践要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思想,把握其精神实质,研究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在更高层次上解决具体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使自己的思想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深入理解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宗旨、目的,准确把握条文的精神实质;就要关注我们实实在在的社会现实,丰富自己的阅历,既能把现实需要概括为“制度”,又能把纸上的变成活法;就要不仅懂法理,还要懂情理、事理,心怀正义之心追求公平之事.把对党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制度(广义)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