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其实现

点赞:28835 浏览:13200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 一系列的安全事故、质量问题以及企业在突发社会灾难中的表现等,使企业社会责任(CSR)问题成为焦点.企业的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决定了它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就CSR的内容来说,可分为社会义务层次和社会责任层次.就CSR的实现来说,可以通过政府、社会、企业公共治理的模式实现,以解决企业单独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困境.

【关 键 词 】 企业,社会责任,公共治理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厘定

20世纪50年代至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引起商业理论界的强烈关注.大量专家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内涵、理论内涵进行研究,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内涵受社会各界争议.H.R. Bowen 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1953)中认为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W. C. Frederick在《The growing concern over business responsibility》((1960)中认为生产的经济意义在于提高总体社会经济福利,公众期望社会的经济、人力资源能够通过企业被运用于社会目的,而不是单纯追逐个人和企业狭隘的有限利益.Milton Friedman在《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 Increase Its Profits》(1988)中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那就是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它的利润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从事公开和自由的竞争,而不存在欺骗后虚检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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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内而言,张彦宁《中国企业管理年鉴》(1990)中表示企业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2002)认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2007)认为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笔者认为,CSR应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社会义务层次,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例如科学发展和交纳税款、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护职工健康和确保职工待遇等.二是社会责任层次,主要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例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维护自然和谐、提供公共产品和文化建设等.

二、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困境

1.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企业作为经济体,其首要责任便是经济责任,目的是降低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我国的市场经济的现状而言,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市场竞争公平性的实现的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自己的发展,避免被优胜劣汰,往往牺牲社会责任以追求企业的最大经济利益.特别是相关法律政策的缺失,使某些企业走上欺诈蒙骗、不讲信用、行贿受贿、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等漠视社会责任的道路.例如2008年由“三鹿奶粉”引发的婴幼儿“结石门”事件.其背后的原因就是三鹿集团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践踏消费者的利益,漠视企业的社会责任.

2.企业对社会责任理解的片面性及其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比较模糊,把社会责任视为是政府的责任,甚至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只会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没有看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的声誉与品牌,使产品和怎么写作更具有吸引,从而获得竞争的有利地位,给公司的带来长远利益.甚至有的企业认为企业只对股东和投资者承担社会责任、慈善捐款就是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等片面性的认识.另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我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不高,经营者、管理人员缺乏长远的眼光和社会社会意识.例如反映社会责任指标未在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中,据第二届企业公民论坛组委会对北京、天津等10个城市的 300家企业调查制定的《2005年中国企业公民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显示,一半以上的企业没有进行企业公民建设,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企业公民建设上的差距明显,外资企业的参与程度明显强于本土企业.

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动力不足.首先至今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法,未规定哪些些责任就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导致企业与政府在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方面,界限不清,缺乏对企业的法律约束.其次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不力.地方管理部门过于重视企业的税收和效益,对企业的经营行为监督不够,并对企业违法行为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普遍存在.在社会监督方面,我国没有规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则和准则,没有法律上的约束,致使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积极.

三、公共治理促使CSR的实现

1.政府:引导和监督.其一,引导和激励方面.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其自身的缺陷,这就要求政府发挥其宏观调控的功能.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其行为也必须受到政府的引导和规制.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的考核中设立社会责任的指标,以有效的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政府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经济上的补偿来协调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矛盾,通过产业准入、融资支持、税收优惠、政府表彰等方式来激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其二,加强专业部门的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建立专门的部门监督、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已成发达国家的行业管理和评价企业的重要指标,并具有量化的指标评价体系,西方国家开始实施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为促进我国企业更好的适应经济全球化,必须设立专门的负责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进行监督,并担负起管理、评价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状况的信息发布,给企业以外部压力,促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

2.社会:监督和沟通.增强第三部门在监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第三部门拥有广泛和良好的社会基础,可以反映社会各方的信息以及代表民众的需求.这种优势可以引导社会公众认知,当这种认知变为舆论监督的社会力量时,就会对企业社实施来自外部的压力,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舆论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媒体、信访监督等.其作用主要包括三方面:一通过对企业不符合社会责任的方面的揭露,为政府规制和司法制裁提供信息.二要通过,及时了解,报道企业的行为,增强社会对CSR的认知透明度,影响公众的态度和行为对企业形成巨大的压力.三媒体具有普及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加大对CSR的宣传和教育.


3.企业:自律.首先企业要增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应该认识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增加企业的负担,它是一种长期的自利行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提升企业的形象,吸引优秀的人才.并能通过社会责任的措施规范企业行为,改善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其次建立企业内部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企业的内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相应的决策机制等.一是在组织体系上设立专门的CSR管理职能部门,有专业人员负责制定CRS标准实施细则,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进行内部评估,协调企业经济发展、企业是责任、企业战略、文化建设、公共关系等之间的关系,二是在制度体系上,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对企业的管理者、员工行为在CSR的高度上进行约束,三是在决策机制上,可以采用不同的决策模式如企业社会责任的董事决策模式、企业社会责任的董事会承担,经理决策模式、分级决策与应急特例决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