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税收政策设计采购方式

点赞:25796 浏览:11928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采购环节税的问题非常繁杂,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主要是为企业提供如何合法地利用税收政策设计业务过程;利用税收政策签定采购合同;利用税收政策进行货款的结算以及利用税收政策索取.其核心是通过调整我们的业务过程来规避税收风险.本期开始将以制造业为例,依据不同主题结合案例,与读者分享采购环节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方法.

严控采购过程税收风险

采购是企业产品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它不仅牵涉到最终生产出的产品的质量好坏,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也非常大,进而对公司整体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目前,公司一般都知道怎样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如采购合同的管理、原料的管理、货物运输的管理、货物仓储的管理、出入库手续管理等.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还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这些管理措施是通过加强采购过程的管理来规避经营风险的做法,其实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加强采购过程的管理,规避税收风险都同样重要.如果采购部门只是看重采购货物的质量和,不重视采购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就会造成经 “低价购进,高税支出”的情况,得不偿失.

财税从业者对以下情景一定不陌生:

某企业老板正满面春风地表扬公司采购部门:“我们供应部的员工这个月为公司节省了20多万元成本,原来购入同质量的原料需要花260多万元,而这次只用了240万元.这是其他部门的员工都应该学习的.”

财务部门的员工疑惑地问:“老总,这20多万元他们是如何省下的呢?”

有人指点迷津说“没要等”

这是个极其简单的案例,在中国的企业界用不的办法省钱是最常见的操作办法.撇开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不谈,供应部门的这种行为真的能为公司省下20多万元吗?

从财务角度略加分析就会知道,没有意味着不能进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要为这260万元补交33%的企业所得税(85.8万元);

由于没有,更谈不上进项税抵扣了,因此,公司还要按销售额全额交17%的增值税,计37.78万元.

从这个小小例子可以看出,由于没有造成了全额利润,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税收损失,公司不仅赚不到钱,可能还要赔钱,这说明该公司缺乏内部的税收管理.因此,公司在采购过程中不仅要进行成本控制,更重要的是还要进行税收风险控制.

在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中主要涉及的税收项目是进项税额.增值税交纳数额是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产生的,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对应交税额有直接影响.目前很多企业对进项税抵扣都很重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抵扣的尽量抵扣,就是为了加大抵扣,减轻税负.但也有企业采取通过加大进项税取得虚开的专用,将不该抵扣的项目也列入进项税抵扣中,这是违法行为,不属于合法纳税筹划的范畴.

为打击这种做法,我国税务机关对取得虚检测专用有具体规定,明确了什么行为属于善意取得虚检测专用?什么行为属于恶意取得虚检测专用?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除了要特别在专用的识别上应多加留意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进项税抵扣究竟有哪些规定,抵扣时容易出现哪些问题?通过对政策的了解,将政策合法运用到具体的业务当中,可以帮助我们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做业务、签合同,从而规避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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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是前提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老板和财务从业人员对我国纷繁复杂的税法规定常常不能及时了解,并吃透相关政策,这为企业规避税收风险设置了第一道障碍.下面将我国税法关于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梳理如下: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生产用的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上的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的免税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农副产品).

4.购进货物发生的运费,可按7%进行抵扣.

5.运费抵扣的规定:运输公司的、税务局发

票、税务局指定(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6.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采购的废旧物资,可按10%

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未按规定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东北三省除外).

3.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

税额不得抵扣.

7.因购进货物发生退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8.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纳税人进口货物交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此外,税法关于进项税额抵扣还有一些规定,如:

进项税抵扣时间的规定

国税发[2003]17号文规定:从2003年3月1日起,不再执行以前工业、商业的抵扣办法,企业只要取得的电脑版,经过认证后就可以抵扣.规定中指出:企业取得专用后三个月内必须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后当月抵扣,没认证的不得抵扣.

增值税丢失的处理办法

根据国税发[2002]10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如果该丢失前已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如果该丢失前未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存根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凭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

企业停产、倒闭、破产留抵的进项税处理

国税函[1998]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已明确规定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初期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处理积压物资进项税转出的处理

国税函[2002]1103号《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

国税发[2005]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申报异常的一般纳税人要重点审核其取得的专用或销货清单注明的货物品名与其经营范围或生产耗用原料是否相符.要根据纳税人的购销合同、银行结算凭据等有关资料审核实际交易方与专用开具方是否一致.

对违反《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涉嫌为第三方开票、涉嫌骗取进项税额抵扣和出口退税的,应移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对以支付货款、赊欠货款、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货款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凡发现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符、长期未付款或委托他人付款,金额较大且无正当理由以及购销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未签销合同(零星购销业务除外)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今年8月我在杭州讲课时,有一位财务人员向我咨询了一个问题:“我们是一家中草药加工企业,一直对外宣称采购的中草药是从农户手中收购的,因为使用税务机关核定的收购单,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农副产品).实际上,我们根本没有精力挨家挨户去收购,只能在每个地区找一家写作技巧商,由他们替我们收购.写作技巧商从农户手里收购的再加上10%利润,是写作技巧商卖给我们的.我们开具的收购单都是按照写作技巧商给我们的开具的,并要求他们在送货时必须提供农户的名单和号.据此收购单抵扣13%的进项税.”

“一次税务机关到公司查账,发现了我们的药材并不是从农户手中收购的,对我们公司进行了处罚,并没收了收购单.我们没有了收购单自然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拿到抵扣,我们的写作技巧商又不是一般纳税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也不能抵扣.”

“我们只能要求写作技巧商在送货时,到税务机关增值税,但这种做法也只能抵扣4%.和以前抵扣13%相比,我们的税负提高了很多,企业经营压力很大.请问宋老师,我们还有没有可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13%的进项税抵扣呢?”

我建议说:“既然你的写作技巧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肯定没有增值税,只有普通.你为什么不和他要普通呢?”

她狐疑地问:“可是普通并不能抵扣进项税.”

我向她解释:其实国家对农副产品进项税早有特殊的规定:

财税字[1994]0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写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税[2002]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写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她听后,恍然大悟:“我以前怎么不知道呢?税务局怎么不告诉我们呢?”

其实,她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纳税人由于缺乏对税法的了解,不自觉地加大了企业税负甚至因此造成违规操作的例子屡见不鲜.由于目前体制的原因,税务机关一直以来都是只有税收征管方面的规定,缺乏企业纳税方面的指导.现实条件下,中国的纳税人在了解税收政策上只能靠自己实时更新信息,多渠道把握学习机会.

【案例分析】铸造厂采购的税务筹划

兴隆铸造厂(企业名称为化名)是一家生产铸铁器件的企业.生产原料的主要来源是从个人手中收购废铁、废钢.由于铸造厂属生产企业,国家规定:对铸造厂从个人手中收购的废铁、废钢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该企业生产的铸件主要供应大型的机床生产厂,对方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这样一来,对兴隆铸造厂来讲,税负将高达13%,基本没有抵扣.严重影响企业效益.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财税[2001]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企业自己从个人手中收购的废旧物资是没有进项税抵扣的;但如果从物资回收公司手里购写,持物资回收公司开具的,购写方则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 并且对于物资回收公司来说还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这项规定,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方法1】生产企业与物资回收公司合作

生产企业自己不收购,可以委托物资回收公司收购,物资回收公司可以从中获得一部分利润,再销售给生产企业.根据规定,这种做法可以使物资公司免税,而生产企业则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一举两得.

【方法2】自己成立物资回收公司

如果生产企业自己成立一家物资回收公司,由物资回收公司自己收购,再卖给生产企业,也可以达到以上的目的.但要注意: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问题.

从上面的论述和简单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进项税对企业采购成本的影响是巨大的.了解采购环节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企业应该用一定的精力加强税收管理.从实践看,对企业是“事半功倍”的.公司应该使用专人收集有关的政策,并将财务工作渗透到业务过程中去,通过改变的业务过程,达到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