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和土地与城市化改革寻找未来中国的蓝海战略

点赞:7903 浏览:2472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今天我谈两个题目,一个是收入分配,另外一个就是关于城市化和土地问题.收入分配问题,很多学者认为财税制度改革是一个关键,这个我是同意的,究竟怎么改,路径可能大不相同.

财税改革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财政这一块,在现代国家当中,财政收入大多是占大头,地方占小头,向地方再做转移支付.

财政体制的核心是财政预算的公开和透明,很多人关注.在中国,财政透明涉及更难的利益调整,就是税收制度.现在西方出现的基本问题是大家都愿意做好事搞福利,但不愿意去收税、拿钱,长此以往造成财政收支入不敷出,财政赤字堆积如山.当前欧债危机、美国财政悬崖本质都是这个问题.

收入分配和土地与城市化改革寻找未来中国的蓝海战略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土地的论文范文文献 大学生适用: 专升本论文、自考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69 写作解决问题: 毕业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目录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发表、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毕业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选题

我们的税收制度还很原始,是以间接税为主体,普通劳动大众、工薪阶层是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微乎其微.即使现代欧美那样的发达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贫富差距在初次分配以后,基尼系数仍然在0.5左右,通过再分配基尼系数才降下来.欧洲国家是降20个百分点,美国自由化一些,是降10个百分点,香港是世界第一自由港,既没农民,又沾着内地的光,才只降了5个百分点,所以香港现在反对贫富差距扩大的呼声就很高.


我想我们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首先是税收制度改革,改造我们相当原始的税收制度,现在,讲到收入分配,很多人都避而不谈.在这个问题上利益集团恐怕不在少数,但是无论你怎么回避,这都躲不开.

第二个是隐性收入问题,隐性收入是巨大的隐患.如果真正治理了隐性收入,许多名酒的就会跌去2/3了.

当然,收入分配有很多其他方面的问题,但核心是这两个问题,即税收制度和隐性收入.这两个问题不碰,我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还会进一步恶化.

城市化首要是人的城市化

关于城市化和土地制度,国际上都说中国的城市化是21世纪世界上的两件大事之一.按照东亚国家的先例,中国在今后二三十年,除了现在已经进城的2亿农民工及其2亿家属要在城市里面安顿下来,另外还有三四亿人要从农村进入城市.

他们已经到了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找到住处,并工作了好多年.现在的问题是制度歧视造成了进城工作、却不能安顿.这个情况不能持续下去,有几千万的留守儿童在乡村里面没有人照应,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即使是跟随父母进城,生存条件也达不到一般城里人所谓稍微体面一点的标准.

这是欠了许久的巨大债务,现在也成为整个经济社会进一步前进的主要障碍.

农民进城是一个综合问题,涉及到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全面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这个问题,要考虑到我们国家的历史特点,考虑到我们的转变必须分步,同时要看到其他国家的经验,特别是跟我们情况相近的,人口资源条件相类似的国家所走过的道路,把这件事放在议事日程上来.

我个人认为,需要重新审视过去的城市化道路.首先是关于土地补偿问题,现在一般都强调增加农民的补偿收入.

其实这个问题和市场化是一样的,我们的市场化一方面是市场化发展得不足,另一方面却在一些领域市场化过度.过度市场化和市场化不足是相互补充的,我们受两方面之害.农民补偿问题上同样是这样,一方面是城中村和城郊农民一夜暴富;另一方面是大工程路过的那些乡村以及远郊开发区的农民,对他们的补偿严重不足.

城市化解决的核心问题首先要认清谁是城市化主体,城市化主体就是这两亿多农民工以及另外两亿被迫分离的那些家属.许多人讨论土地,但最大的问题是所有的讨论里没有这个主体.说保护农民的利益讲来讲去都是对城郊农民的让利.

土地收益分配的最大不匹配是这部分从中西部、从非城郊来的农民工和家属,他们是城市化的主力,也是今天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从城市化当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土地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把钱归城郊农民.孙中山100年前还讲平均地权,地价归公.他讲的公是公共的公,现在的问题是社会对代表公共的政府非常的不信任.

今天解决这个“公”的问题就是直接归农民工的“工”.我们的制度设计要做出调整,把地方政府拿来盖大楼、盖办公室,搞大马路、搞大广场的那些钱,开发商靠拿地捂地赚的那些钱,包括城中村和城郊农民不当获得的那些高额补偿金,统统拿出来归“工”,归农民工及其家属.

整个制度设计要按照这个路径去考虑,才能真正降低城市化的成本.这不是在农村里面几个村并一个村,搞新村,让农民住上楼房,再过几年随着大部分农民来到城市,这种新村还要被拆掉,那是城市化的巨大浪费.

要以经济手段治理房地产

现在房产税也是热点,房地产税是西方普遍的制度,但是在我们的利益结构下,房地产税在中国还不具备普遍开征的条件,现在政府没有力量做这件事情,老百姓也不支持.充其量能够推出来的是不动产的调节税,就是多套房的房产调节税.

前一段时间贾康教授和任志强先生在争论,贾康老师认为房产税会起很大作用,任志强认为没什么作用,任志强还认为明年3月份房价要暴涨.就房产税抑制房价上涨而言,我持谨慎态度.

要看到房产调节税推出以后,会直接推动房租市场,出租人普遍把二套房以上的房产调节税转嫁给承租人,这对于目前想缓解房地产市场的状况是不利的.这并不意味着我赞成任志强先生的观点.明年3月份房价可以大涨也可以大跌,关键看出台什么政策,给出什么政策预期,因为在调节房价这一块更有效的不是保有税.

保有税是世界通例,一般一年征个1%-2%左右,与房价波动相比影响不大.对房价最有力的调节方式是所得税.目前我们的财产税就是房产转让的所得税,税额是20%.但是税务总局开了一个口子,说如果你找不到购房的成本依据的话,可以按照房价的1%征收,所以我们的所得税实际上也没有了.

我认为能最有效地替代现在的行政限购办法的经济手段,是严格开征房产交易所得税,100年前孙中山就告诉我们怎么办了,他说成交让房主自己报,如果报低价,就用这个写过来,所以二手房自己报价,照价纳税,低价时收购,都会是真实的.

如果把非自住房划归为经营性用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我相信全国的房地产会大跌,所有人都会抢着把多余的房子卖出去,也顺便解决了财产申报当中的隐匿多占多拿多套房等问题.所以我觉得在房地产问题上,最有效的办法是对多套房、豪华奢侈用房的所得征税.这对于自住房的人没有影响,但会挤压现在城市巨大的多套房囤积,从根本上打击住宅的投机投资需求. 改革土地分配制度,推行合作建房模式

另一个是土地流转指标问题,我认为现在推行的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在制度设计上有问题.现在大家总是在增减挂钩问题上做文章,普遍忽视了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是每年对各省的指标分配.各个地方每年需要建设用地指标,是国土资源部统一去分配的,分配的依据是什么?是计划经济的传统办法——基数法,去年是300万亩,今年肯定讨价还价,经济在发展,用地在增加,那就320万或330万.

回过头来讲,为什么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脱节?因为我们只分配土地指标,从来不分配安置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的指标,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是卡住行政分配的指标,让他们去折腾农民土地.我建议把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和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指标挂钩,谁能够安置更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谁能安置外来人口入户就给谁更多的土地指标.中国不是没有地,问题就出在光扩张城市,不安置人口.城市化就是农民变市民,结果你把农民变市民抹去了,自然就只有土地的城市化,没有人口的城市化.垄断性的基数分配法肯定会扭曲整个行为.

现在一说房价高,房地产商就说他们很冤枉.我认为他们也有冤枉的地方,因为他们的地是拍卖来的,问题不在于房地产商的道德,而在于制度设计.

在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期,各个国家都有大量的住房合作社.英国现在的很多银行就是从当年的建筑金融协会发展来的.合作建房需要市场化、商业化的渠道,如果制度设计是让写房人都可以走市场化、公开化、有合法金融渠道的合作建房形式,地产商的功能就被彻底甩掉了,房地产商就会像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变成设计商和建筑商.这方面其他国家有成功的经验,把制度设计做好,把土地的钱直接付给土地出让方,建房者不用购写土地,盖好房子就行了.

这样做,我们建房的门槛可以大大降低.不用巨额资本就能够当开发商,许多设计公司建筑公司都可以加入进来,都可以建房子,就会使得建房像工业品制造一样成为一个现代的制造行业.

中国是世界工厂,最不怕的就是东西生产不出来,盖房子本身跟制造过程一样,中国这方面能力很强大,现在是卡在土地这一块,所以我建议,关键是要改变土地财政,杜绝政府靠卖住宅用地赚钱.

同时在房地产建设模式上颠覆现在的拍-建-卖模式,也就是首先拍到土地、囤积土地,然后再来建房子,最后把土地和房子混在一起卖的模式.国外有地价和房价分开的成熟经验.房子是不断贬值的,土地是不断升值的.我们应该使现代商业化的而且有金融参与的合作建房变成主流模式.全国人都想赚土地钱,实体经济就不会有希望.

(本文系作者在莫干山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的发言,南都评论记者李靖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