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对比

点赞:5268 浏览:1887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税收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我国税收制度已逐渐成体系,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近年来,对企业所得税法的调整符合市场发展需要,既推动企业运营的动力,为其整体发展注入活力,同时,使我国的税收法律更加规范、健全.本文主要探讨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对比分析,从而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 键 词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292-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掀起全方位的改革浪潮,在此期间,税收制度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类企业鳞次栉比,在征收所得税的过程中,原有制度的缺陷暴露无疑,对此,我国重新规划税收制度的相关条例,使其符合市场的发展趋势.下面笔者就来谈一下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对比,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应运而生

(1)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各种弊端不断显现出来,形式层面上,旧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率为33%,而对于来我国投资的外企则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国内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而且,内外资企业在实际税收征收过程中的税率存在巨大差异,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平均税负高于外资10%左右.

(2)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是我国在摸索中前进的结果,其制定的过程中对于企业实际情况的考察少,导致后期与企业发展不协调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它违背企业会计制度的正常发展关系,忽视企业的性质、职能等,使税收制度规定与企业的发展目标脱节,抑制市场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对于临时招待费、业务处理的税收过程等规定的条例不够清晰明确,这些现状导致旧企业税法不符合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律,为新税法的诞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逐渐与国际接轨,更加规范化、体系化,政府作为市场发展的重要监督者,应当制定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其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无法体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而且税收优惠侧重于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临时问题,比较急功近利,不能合理利用外资,推动国内经济的稳健发展.除此之外,税收优惠途径较为简单,使得企业有机可乘,发生严重的偷税、漏税等行为.而且,国内部分企业为追求本地区的经济效益,滥用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为自身发展赢得更好的机遇.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对比分析

(1)旧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较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只符合内资企业的征税情况,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应用于全部企业.而且,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其为国内企业利用.

(2)税率征收比率发生改变: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的征收税率为33%,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征收税率25%为法定税率.不区分内、外资企业,同时严格界定了小型、微型企业的税率征收条件,对于个人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研发的科技项目企业所得税等分别予以明确的规定.

(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旧税法中未做规定的税收细节和条例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其深入落实了宽税基的准则,而且明确说明对于接受外界赠与的费用为应税收入的范围.对于财政拨款,我国政府所规定的其他非税收范围的收入所得,符合法律规定、行政程序的各项收费和政府因其他原因而拨出的基金等纳入不征税的范畴.

(4)对于在我国境内因企业投资等原因而建构的场所、基地以及在我国境内设立相应的机构但其所有者来源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人所得等实施源泉扣缴征税规则,并将其主要负责人、征税方式、途径等一些细节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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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由民族自建的民族特色企业等单位,如果在资金筹划、器械装配、工厂规模扩建等方面如果有困难,由负责人向当地单位提出申请,待省级人民政府做出相应政策以后,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和当时的政府优惠政策,对其定期采取减税或是免税的措施,以促进民族企业的顺利发展,新企业税收所得法对此规定作了进一步说明,要求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利用优惠政策以带动民族企业的顺利发展.

(6)新企业所得税法针对旧税法所规定的反避税的条例,又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其吸收了国际上反避税的经验总结,采取了更加强制性的措施要求:首先明确规定关联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独立交易的政策规定,对违规者将给予严厉惩罚.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完善建议

(1)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收入的多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经营的多元化、国际化,及偷逃税、避税手段的多样化、复杂化都给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增加了难度.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需要税务机关内部提高业务素质,还需要有关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密切配合.

(2)加强合作,以税收信息化为平台,建立信息收集、查询网络.反避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积极进行反避税合作,即加强国内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和信息交流以及国家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互通情报,从各方面堵塞税收漏洞,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可以利用企业申报信息获取有关的市场等信息资料,同时对涉税资料的查询可以有限制地开放.

(3)在税收申报时应加强对明细帐备案检查.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新条例》中对“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应加强招待费的管理,因为中国国情的不同,管理层的做法不同,所以招待费不能强行停止,但要明确费用的去向,哪些是为管理层消费,哪些是为销售而花费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规定是对旧企业所得税法的继承与补充,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税收的整体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为新时期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