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最惠国待遇原则中国挑战

点赞:18557 浏览:8195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程喆(1992—),男,汉族,河南省鹤壁市人,本科生,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学.

第二作者:张宏威(1991—),男,汉族,河南省鹤壁市人,本科生,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学.

摘 要 :最惠国待遇原则历史渊源悠久,现在早已适用于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是世贸组织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必须要应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挑战,如何在WTO体制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趋利避害,争取最大利益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 键 词 :国际经济法;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制度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概念

最惠国待遇制度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要求在世贸组织成员间进行贸易之时彼此不得实施歧视性的待遇,大小成员一律平等,只要其进出口的产品是相同的,则享受的待遇也应该是相同的,不能够附加任何条件,并且这种相互给予的平等的最惠国待遇应当具有永久性.最惠国待遇原则大致可分为有条件的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区别则是自由贸易主义政策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分歧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历史渊源

最惠国待遇在贸易条约中第一出现,是在17世纪欧洲各国之间订立的双边贸易条约中.在1713年英国与法国《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1778年美国在自己对外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中包括了一项"有条件的"最惠国条款(与法国签订).19世纪这类条约在欧洲各国流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纷纷看到无条件最惠国最惠国待遇制度的弊端,实行以关税为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各国对外来的贸易大都实行严格的限制,实现对本国贸易的保护.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世界经济普遍严重萧条,如一潭死水,贸易保护主义更是泛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重新认识到最惠国待遇制度的重要性,关贸总协定把最惠待遇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中,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一脉相承,因此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组织的重要原则之一.


三、WTO体制下最惠国待遇原则分析

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中货物贸易领域、怎么写作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但同时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例外情形.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世贸组织成员给予第三方的产品贸易上的优惠政策、特权豁免等时,应立即和无条件的将这些优惠政策和特权豁免给予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最惠国待遇原则是通过世贸组织的条款规定和纠纷解决机制,最终实现建立合理、公正、有序的世界经济秩序,达到经济自由化的目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有如下特征:自动性.即成员一旦加入世界贸组织,即立即的无条件的享受最惠国待遇原则规定的权利和承担应履行的义务.2,同一性.世贸组织成员国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和特权,也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相同的内容和范围的优惠和特权,应一视同仁.3相互性,对于世贸组织成员,最惠国待遇原则既是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履行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之间具有相互性.4,范围的界定性,最惠国待遇原则界定了适用的范围,即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所有进出口产品,怎么写作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知识产权种类的权利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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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例外情况:1,区域经济安排,有些区域经济安排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他们有他们自己关于优惠和特权的规定,实际上实行的是比最惠国待遇制度更优惠的优惠制度.2,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实际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虽然该原则达到形式上的平等,但却未达到实质的平等,发展中国家处于弱势地位,于是通过“授权条款”等对此加以规定.3,边境贸易,为发展毗邻国之间的边境贸易,可适当对毗邻贸易国给予在贸易上的更多优惠.4,知识产权领域,允许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对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一些自己国家的保留和例外.

四、WTO体制下最惠国待遇原则对我国的利弊分析

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于各成员国既是享有的权利也是承担的义务,同时对于一国家的经济贸易有利也有弊,需要我们权衡利弊.虽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会对我国的经济贸易造成一定冲击,但综合来看,仍是利大于弊.

对于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享有一些特殊优惠和特殊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倾斜,我国可以利用此特殊优惠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争取更有利的地位.可以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世贸组织提供了比较合理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可利用此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知己的权利而斗争.可以利用反倾销机制来保护自己.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机制为我国维护自己的产品销售和国际贸易的倾销问题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解决途径.同时,最惠国待遇原则对我也是严峻的挑战,外商基本上可以享受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切优惠,使它们在国内市场获得比中资企业更为优惠的待遇,加之它们本身就具有的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这必然要对国内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一些不具备比较优势,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差的企业、产业或产品,如汽车及零部件、石化和机械等行业,将会面临严峻的形势,承受巨大的竞争压力.在面对国外商品竞争压力的同时,国内企业的一些来自政府的保护性措施或经营特权,如市场准入限制、合资企业的外资比例限制、便利的银行贷款权等将要被逐渐取消.这种局面对国内经济将产生一定的冲击,一些企业可能会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可能会破产倒闭.

五、结论

WTO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国际贸易组织重要原则之一.对我国的经济立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反倾销机制自我保护有积极影响,但同时国外的产品和怎么写作会纷纷涌入中国市场,对我国本国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巨大的压力和竞争,国内一些企业可能会濒临破产和倒闭,这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如何在WTO体制最惠国待遇中趋利避害,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把危害和弊端最小化,利用最惠国待遇原则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值得我们深入透彻的研究.中国入世之路远没有结束,我们仍然需要不断研究和努力.(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