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权综述

点赞:22526 浏览:10544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流转的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从农村宅基地及其使用权的内涵、制度、流转及其对策建议四个方面对国内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得出滞后的制度建设是导致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丛生的主要原因.他们的研究成果对于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也存在着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解释的不明晰、存在问题深层次原因解读的单薄、配套制度研究的不够深入等不足.

关 键 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030-02

农村宅基地既是农户的居住和消费场所,又是农户家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的调整,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更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此,国内不少专家学者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流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基于此,以下试从农村宅基地及其使用权的内涵、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以及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相关论述.


一、农村宅基地及其使用权的内涵

1.农村宅基地的内涵.赵侠(2008)认为,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用于分配给其成员使用的住宅用地及附属用地[1].赵忠君(2010)认为,农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但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2].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方金华(2008)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3].马克敏(2003)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包括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还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的土地使用权[4].喻文莉(2011)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为实现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目标的历史产物,它是以城乡二元户籍制为基础,以限制城乡人口流动为初衷,以耕作为农民的唯一谋生手段,以宅基地的生存保障为唯一功能而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5].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研究

任中秀(2008)从物权制度的角度出发,认为这项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条件中形成的一项本土制度.她认为,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维护立法的权威性,解决立法与现实的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解决农民的融资问题[6].

吕军书、冯琳(2011)从中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出发,得出了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无偿性和限制性,其是以户为单位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他们认为,在单一价值取向下现行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存在着大量土地闲置、隐形交易现象严重、农民融资困难等问题[7].

付玥、梁丹辉(2008),李瑞记(2010)从中国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出发,认为中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存在着主体特定性、产权无偿性、使用无期性、权能限制性四个特征[8~9].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研究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赵忠君(2010)认为,中国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要问题有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集体所有权多级性阻碍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和规定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居民与农民不平等现象更加突出[2].张淑臻(2009)认为,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不能长期承担社会保障,不利于农民融资,造成了隐形市场的存在,进一步限制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10].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马克敏(2003)认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不仅仅是民法问题,而且它与中国宪法规定的土地基本制度相适应.她认为,应该建立体现效率、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面向21世纪的统一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同时又要注意到其与国有土地基地使用权的区别,照顾其特殊性[4].党建德(2010)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宅基地及房屋交易市场,让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实行公开竞价交易,逐步与城镇地产市场体制接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11].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模式.刘卫柏、贺海波(2012)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宅基地流转主要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转让、农户主导自由租赁、地方政府主导转让等模式[12].

毛平(2011)将视角从物权法领域转移至债权法领域,提出了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定租赁权”模式[13].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意义.王习明(2011)认为,完善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14].何玉婷(2007)认为,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有偿流转有利于农村筹集发展资金,有利于土地生产要素流动,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15].

四、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对策

文维、游恒涛(2011)从法律层面的角度出发,认为要完善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必须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机制,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定,丰富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途径,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继承性[16].

张淑臻(2009)指出,要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必须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统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和保障性,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10].

张长春、王立芹等(2011)认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逐步放宽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建立农村宅基地收储机制,明确宅基地流转的范围和条件,做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配套怎么写作[17].

五、简要评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利用存在的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探析、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及农村宅基地立法等方面.他们的研究拓宽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深化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认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时对于进一步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和管理条例也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但是已有的研究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对于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权威的定义;第二,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翔实的研究,但对于出现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解读的并不多;第三,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研究中多数学者集中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个层面上,而对其他农村的制度譬如与农村宅基地息息相关的户籍制度改革没有太多提及;第四,系统性地探讨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的改革问题,尤其是将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纳入到城镇化进程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土地资源短缺、建设占用与耕地保护矛盾的框架之下,但是对于现阶段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和财产性收益增加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基于此,立足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从以上四个方面出发,有效地开展系统性的理论创新研究,努力探索一套既能稳定和强化农村宅基地基本社会保障功能,又能确保土地要素保值增值,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及其框架,对于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农村宅基地权综述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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