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点赞:3688 浏览:1009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律援助人员承担着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和具体提供法律援助怎么写作的职能.就提供法律援助怎么写作而言,大部分诉讼写作技巧和刑事辩护案件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专职律师和社会律师,一般的法律工作者则承担着大量的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文书和非诉讼写作技巧等法律援助工作.本文主要结合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策略.

关 键 词:民事法律援助制度;诉讼;职能

中图分类号:F12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1-0000-01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保障公民平等地进入诉讼程序的重要机制,是公民不论贫富都能平等地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就是为了完善平等程序权利的实施机制,保障公民所拥有的实体权利得以真正实现.如果没有一种保障公民之间不因经济收人差异而导致在法律面前事实上不平等的救济机制,则无异于国家对于公民之间存在事实上权利差别视而不见,无异于国家默认作为抽象的公民权利的平等与作为具体的公民权利的不平等.法律援助的提供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国家财政资金的保障下,通过法律的手段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没有法律援助制度的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很难在生活中得到全面的体现.为社会贫弱成员提供进入司法平等保护的机会,难以体现.在我国,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怎么写作的法律援助人员并不限于社会律师,还包括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两部分,而专业人员又包括具有律师资格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没有律师身份但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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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

一般来说,法律援助范围受制于国家投入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资金以及提供法律援助怎么写作的律师和其他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资金的多少直接决定了法律援助范围的大小,政府的财政拨款越多,法律援助的范围就越大,法律援助的受益者就越多.如果法律援助资金相对固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就不会有太大变化.在我国,由于当前法律援助资金较为紧张,如果政府在短期内不能大幅增加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而通过其他渠道又难以筹集足够数量的资金,除非提高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标准,就必须考虑缩小而不像有些人所说的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1].既然法律援助范围的确定受制于援助资金短缺和援助人员不足,那么法律援助范围的宽窄就直接影响着法律援助怎么写作质量的高低.在当前既不可能大幅增加法律援助资金上的财政拨款又不可能培训出足够多的法律援助人员的情况下,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就意味着平均分摊在每个案件的援助经费的减少、每个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增加,而事实上,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有一个看不见的受市场规律支配的底线,一旦超过了这个底线,法律援助工作便难以正常开展.同样的道理,除极个别公益律师外,每个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也有一个限度,如果超出这个限度,其后果往往是伴随着法律援助怎么写作质量的下降.

2.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2.1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公民就申请民事法律援助按照下列规定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提出:(1)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3)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写作技巧人代为提出申请[2].

2.2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证据

公民申请写作技巧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①或者其他有效的明,写作技巧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写作技巧权的证明;②经济困难的证明;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2.3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决定与异议处理

(1)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决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2)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处理.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维持决定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3].

2.4受援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救助规定先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其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情形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

2.5法律援助的实施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从广义讲,是多样化的,除民事诉讼写作技巧外,还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写作技巧、行政写作技巧、仲裁写作技巧、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不要求受援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应当及时向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受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4].

2.6法律援助的终止

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①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②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③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写作技巧人的;④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实施法律援助的民事诉讼案件出现上述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的当日函告法院,由法院相应作出撤销司法救助的决定.

结论

因此,建立完善的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已是法治国家应尽之义务,充分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全面保护,进而使诉讼机制的运转实现预期效果,达到公平、平等、效率的和谐统一.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而非行政的手段保障这种平等的实现,使我国法制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