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解放婚姻家庭制度的述

点赞:23410 浏览:10648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新文化运动的发生,表明中国人正在试图从封建制度的压迫下,艰难地迈向近代文明社会,因此,一批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革命知识分子如李大钊、陈独秀等,在研究中国革命理论、探讨中国革命途径的同时,也对妇女解放和改革婚姻家庭问题,表示了深切的关注.早期的关于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论述,正是在这种社会语境中产生的.本文将按照时间的分布,对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关于妇女解放和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论述进行评析.

关 键 词:新文化运动妇女解放婚姻家庭制度

中图分类号:A841文献标识码:A

新文化运动,是指在20世纪早期中国文化界一些受过西方教育的人士所发起的一次文化思想的革新运动.其源头为1919年5月4日前夕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提倡与科学(德先生与赛先生)、批判传统文化,并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一系列文章.同时以胡适为代表的进步文人支持当时的白话文运动,主张以实用主义代替儒家学说,即为新文化运动发展.在这一时期,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人成为新文化运动的核心人物,这一运动成为五四运动的先导.

新文化运动是中国历史上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一次空前的思想的大解放运动,也是一场全面的文化转型运动,它对中国的政治、思想、、观念、文学、艺术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思想基础,并启发着民众追求和科学,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新文化运动的基本内容包括提倡,反对专制;提倡科学,反对迷信盲从;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而作为新文化运动重要内容之一的新婚姻文化思想,主张男女平等与个性解放,更受到青年们的热烈拥护.许多青年知识分子为了追求个人幸福,冲破封建婚俗的束缚,对旧中国的婚姻制度提出各种改革主张.这种社会语境正说明当时的中国民众正在试图从封建制度的压迫下艰难地迈向近代文明社会,因此,一批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革命知识分子如李大钊、陈独秀等,在研究中国革命理论、探讨中国革命的途径的同时,也对妇女解放和改革婚姻家庭问题,发表了他们的见解.早期的一系列关于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论述,正是在这种社会语境中产生的.本文将按照时间的分布,对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关于妇女解放及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论述进行评析.

关于妇女解放婚姻家庭制度的述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婚姻家庭的文章 大学生适用: 研究生论文、自考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82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技巧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小结 职称论文适用: 杂志投稿、职称评中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技巧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一关于妇女解放的论述

正如罗海藩在“妇女解放思想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同志从青年时代就立志救国,解放妇女是他的革命大业的一部分.他对妇女一贯给予极大的关注与同情,鼓励和支持.”而最早受到关注的是他家乡湖南的妇女,1919年前后,目睹了湖南下层女性的种种不幸之后,于《湘江评论》上发表了大量的关于妇女解放的文章,其中题为“女子革命军”一文发表在《湘江评论》的创刊号上,生动地指出了中国女子所受的封建宗法制度之迫害,并吹响了女性解放的号角:“(女性)手上的饰物,就是桎梏,穿耳包脚为肉刑,学校家庭为牢狱,痛之不敢声,闭之不敢出.或问如何脱离这罪?我道,惟有起女子革命军.”此时,已认识到女性解放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女性数千年来封闭于家庭之中,压抑于礼教之下,其所承受的心灵与肉体上的痛苦可谓巨大,特别是封建礼教要求女性严守,造成了女性精神上的桎梏:“我们一窟一窟的聚着,连大门都不能跨出.什么‘’,都限于我们女子!‘烈女祠’遍天下,‘贞童庙’又在那里?”所以,认为:“压迫愈深,反抗愈大,蓄之既久,其发必速.我敢说一怪话,他日中华民族的改革,将较任何民族为彻底.中华民族的社会,将较任何民族为光明.”

至于妇女解放的途径,认为要通过妇女接受教育、妇女联合、改革婚姻制度三个途径来实现.在1919年写给向警予的信中指出:“湘省女子教育绝少进步,希望你能引大批女同志出外,多引一个即多救一人.”在看来,妇女走出家门是解放的第一步,而接受教育使女性开阔眼界,更增添了追求自身解放的力量与信心,也具备了积极投身社会的资质.在的积极倡导之下,湖南长沙组织了女子留法预备团,第一次就录取了15名女学员去法国留学.

二关于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论述

封建婚姻与家庭制度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历史,这是建立在一定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之上的一种中国式的家庭与婚姻模式.中国的封建制度之下的小农生产经济使男性家长掌握财产权成为家庭的主宰,奠定了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经济基础,也产生了封建家长制家族和家庭.这种家庭模式不仅是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也是积极地为其经济基础怎么写作的.所以从西周封建制度产生到晚清政府、北洋军阀到国民党反动派,推行的都是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出现和无产阶级的形成,才开始出现了以纯真爱情为基础的无产阶级婚姻家庭关系,但旧的婚姻与家庭制度根深蒂固.在这种社会语境当中,近代进步人士主张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思想有着极大的难度.中国旧式的婚姻,完全被那家庭体制所束缚,变成一个极专制、极不道德的行为.

1919年,在《问题研究会章程》之中提出中国社会急待深入研讨的71个问题之中,就包括了大量的妇女及婚姻家庭问题,共分为三大项15小条.指出:“凡事或理之为现代人生所必需,或不必需,而均尚未得适当之解决,致影响于现代人生之进步者,成为问题,同人今设一会,注重解决如斯之问题,先从研究入手,定名问题研究会.”“问题不论发生之大小,只须含有较广之普遍性,即可提出研究”.“问题研究会”的研究目标拟有71条,其中有“女子问题”、“婚姻制度改良及婚姻制度应否废弃问题”、“家庭制度改良及家族制度应否废弃问题”三大项属于妇女解放和家庭婚姻问题的范畴,特别是在“女子问题”下又分为女子参政问题、女子教育问题、女子职业问题、女于交际问题、问题、恋爱自由及恋爱神圣问题、男女同校问题、女子修饰问题、家庭教育问题、姑媳同居问题、废娼问题、废妾问题、放足问题,等等,可见,已把妇女问题当成了重大的社会问题去对待,并制定了问题研讨的细则,这些细则几乎涵盖了女性生活的各种层面,使女性问题第一次得到社会如此全面的关照.在如何改革家庭与婚姻制度方面,在1919年发表的《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一文中犀利地指出:“你们自己的婚姻,应由你们自己去办.父母政策,应该绝对否认.恋爱是神圣的,是绝对不能,不能威迫,不能利诱的.”不久,又在《打破父母政策》一文里指出:“子女的婚姻,父母绝对不能干涉”,“对于父母干涉自己的婚姻,应为绝对的拒绝”.1920年,又在《致罗学瓒信》一文中,提出了成立“拒婚同盟”的建议.认为,以资本主义作基础的婚姻制度,就是让法律保护最不合理的,去禁止最合理的自由恋爱.因此,建议组成一个“拒婚同盟”:已有婚约的,解除婚约,没有婚约的,实行不要婚约,凡同盟内各员,都要实践“废除婚约”这条盟约.1921年4月25日,在长沙《大公报》发表了《省宪法草案的最大缺点》一文,他提出对婚姻家庭改革的建议:“人民有自由主张其婚姻之权.婚姻之自由权,除依法律所规定之结婚年龄外,不受父母及任何人之限制.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人民之离婚”,“中国女子对于婚姻无自决权,由家庭而遗害社会,百事均伏坏根于此.而女子对于婚姻应有自决权,又已成天经地义.应规定男女结婚年龄和离婚的最小限制(如两造同意),让之民法;而于定婚权由父母移于子女之关系,改变吾国婚姻制度之大者,则定之于宪法,我以为实属紧要.”同时,他还提出了女子继承权的问题:“人民不分男女,均有承受亲属遗产之权”,因为女子继承权的决议可以“救女子无财产之弊.女子无财产,女子要解决教育、职业、参政、婚姻种种问题,都是说梦.财产是一个根本,教育、职业、婚姻都是枝叶”.的这些论述,不仅指出了中国妇女问题的迫切性,还指明了解决中国妇女问题的几项具体的措施,那就是从经济上给予女性以地位,在婚姻给予女性以自主权,并在法律上做出保障女性合法地位的规定.


三关于长沙女子赵五贞事件的论述

1919年11月15日,长沙《大公报》发表了题为《新娘舆中自刎之惨闻》的报导,报导了长沙女子赵五贞在花轿里的事件,引发了一场规模相当大的关于妇女解放与婚姻制讳莫如深改革的大讨论,不少社会知名人士都参与了讨论,也于《大公报》、《女界手钟》等报刊上先后发表评论文章10篇,矛头直指封建婚姻制度,激烈地抨击中国旧式婚姻制度,高喊出要立即摒弃旧婚姻模式的革命口号.

在发表的一系列评论文章中锐利而深刻地指出,赵五贞之死“完全是环境所决定”,“是环境逼着他求死的”.因为当时赵五贞所处的现实环境为三面铁网:一是中国社会,二是长沙南阳街赵宅一家人;三是夫家吴宅一家人.被困于这三面铁网之中的赵五贞没有任何生路,所以只有死路一条,因此也只能产生出悲剧的结果.赵五贞“是在中国家庭制度(父权母权)婚姻制度(父母政策)的底下应该发生的”.将这个悲剧的根源总结为:“这事件的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

在这个事件上,看到了中国社会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封建家庭和封建家长对于个性自由的迫害,二是妇女解放的出路到底在哪里,三是对婚姻制度的改革.针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在11月25日发表于《大公报》的《打破父母政策》一文中指出:“夫妻关系,完全是要以恋爱为中心,余事种种都系附属”,因此“子女的婚姻,父母绝对不能干涉”.只有这样,“真正得到恋爱幸福的夫妻,才能实现”.同时,也向处于封建家庭中的青年男女大声疾呼:“你们都不是些聋子瞎子,眼见着这么一件‘血洒长沙城’的惨事,就应该惊心动魄,有一个彻底的觉悟.等恋爱是神圣的,是绝对不能,不能威迫,不能利诱的!”

此后,在11月27日《打破媒人制度》一文中指出:媒人制度是中国婚姻制度的一大弊端,媒人是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始作俑者和破坏者,媒人通过谎言把两个不相识的男女撮合在一起,自己只管“礼金丰入,自在追逐”,而且在婚姻出现危机时媒人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真正的新式婚姻首先就要抛弃媒人制度,“只要男女两下的心知,到了交厚情深,尽可自由配合”,具体的做法是:“最好在报上登一启事,说明结婚日期.或者到官府注册,也可到乡间自治局报名.倘因乡曲风气未通,媒人一时难尽去掉,也要男女互相见面,防止媒人说谎.”认为,能把媒人从婚姻制度里清除出去,才能保障婚姻的质量.

在赵五贞案中,还看到了妇女解放与妇女人格尊严的问题,并指出:“西洋的家庭组织,父母承认子女有自由意志.中国则不然,父母的命令,和子女的意志完全不相并立”,所以,赵五贞是处在不容她有人格的封建传统家庭之中,但在生命的最后一瞬间,“不自由,毋宁死”的赵女士的人格表现了出来,而且光芒万丈.

综上所述,可见在新文化时期里,对妇女解放及婚姻家庭制度的论述非常全面,内容涉及到妇女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中国女性的解放奠定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因此,的关于妇女解放理论是中国妇女运动史的重要文献,对推动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有着杰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