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大学教授委员会制度体制

点赞:31016 浏览:14388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美国研究型大学,教师是实际的控制者,它的学术成就,与它的教授委员会运作机制是分不开的.斯坦福大学评议会(即教授会)体现的是“教授治校”理念,它的设立保证了大学教授对学术事务的有效控制,从而促进了大学学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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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一)教授委员会的构成

斯坦福大学教授会的组成:有11个常务委员会,它们分别是:特别委员会、筹划指导委员会、任命委员会、计划与政策委员会、本科生专业建设委员会、本科生入学与资助委员会、研究委员会、图书馆委员会、研究生学习委员会、学术计算机处理信息系统委员会、学术评价和成就委员会.

(二)学术委员会的构成及运作机制

学术委员会由终身教授、教师、大学校长、研究学院高级研究员以及一些学术研究员组成.它会每年定期对大学校长和评议会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上做出的决定进行讨论.所有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一个星期之前,由学术秘书邮寄给委员会成员.

学术委员会的宪章规定,学术委员会设有一个委员会主席,一个筹划指导委员会,还有15名当然成员但是他们无权利.委员会提供三个常设代表,这三个常设代表分别从斯坦福大学学生会和教职员工中选出,他们与当然成员一样没有的权利,但是有发言权.宪章规定,会议的内容对学术委员会所有成员开放,每次开会之后做出的所有决定和表决应在七天之内以书面的形式发放给学术委员会的每名成员.学术委员会在1992年春天,设立了一个新的负责规划和制定政策的理事会,它由九名具有权的成员组成,而成员是在整个学术委员会的会员之中提名产生的,它主要是处理大学中教学和学术事务,并把处理后的意见上报给校长.这些委员例行公事般的提出政策,但这些政策除非是得到校长批准,否则不起作用.

大部分教学事务由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决定.学术委员会由55名成员组成,任期两年,各个学院分配的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分布:商业研究生院3人,地球科学学院2人,教育学院2人,工程学院11人,人文学和自然科学学院24人,法学院2人,医学院9人,斯坦福直线加速器实验室11人,国际问题研究中心1人.委员会从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任期一年;成员任期两年.学期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果需要召开紧急会议——当然这种情况极少发生,主席就会组织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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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术委员会组织章程,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应是大学中的行政人员或院系的负责人,由各院系部门教师队伍指定的成员提名产生,他是教授和媒体之间沟通的纽带.主席可以提名推荐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副主席,在主席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情况下,副主席应当履行主席的职能.

(三)咨询委员会的构成及运作机制

咨询委员会是评议会的下属机构.咨询委员会由7名教授组成,他们分别由7个专门的评议会选举小组选举产生,它的成员仅限于终身、专职、全职教授,所有有关学术任用、晋升、提出或否决成员们提出的任何建议以及新部门的建立或取消都应提交咨询委员会并获得其批准.一般情况下,在向董事会提交事宜时,主席都应说明这些事项是否已获得咨询委员会的批准.校长、教务长、院系主任以及其他类似具有管理职务的评议会成员不能任其委员.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由系主任和教务长批准的聘任教授的名单;就教师聘任、学术晋升、解聘以及系的建立和撤销向校长提供建议;就违反教师纪律声明、学术自由声明以及教师投诉程序声明等案例提出意见.

二、大学教授委员会的制度设计

常设委员会

常设学术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负责制订与大学职能相关的所有教学和研究政策.由学术委员会批准之后,其制定的政策才能生效.

规划及政策委员会

评议会在1992年春,建立了一个新的规划和政策委员会,它由十名具有权的成员组成.学术委员会指定七名成员,其他三名成员在学术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中产生,任期三年.它的职责是规划大学的学术使命和方向,制定教师学术政策问题.

大学委员会

大学委员会,主要处理、辅助校长的教学和学术工作活动.这个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建议,需由校长批准之后才能生效.

(四)系级教授会

斯坦福大学各系成立了系教授会.系教授会由系里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以及非终身任职的拥有教授系列头衔的教师构成,只有他们才有表决权.系教授会负责系里全部学术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他们只服从于董事会、校长和评议会授权的任务.

系主任主持系教授会,他作为系的行政负责人,主要对学院分管财务和人事事务的院长负责,并担负起系和校长、评议会以及与其它系之间就系里事务正式沟通的责任.

各个系教授会可以建立自己的规章来管理内部事务.所有内部管理事务都将由教授会大会决定,如有必要,全体成员依据相关法则表决.

(五)学术委员会

就个人而言,每名教授人员的最佳利益都受到大学的特别关注,并表示对教学人员的支持和赞赏.为此,如果可能的话,大学会极力鼓励教职员工并为之提供员工发展的机会.在斯坦福大学,校方不允许担任重要教学与科研任务的教师在外兼任重要管理职位,在外的教师不能在大学和公司负责相同的事情.学术议会的成员在外部实体工作充当顾问的时间有严格规定,一季度不超过13天,一学年不超过39天,以保证他们将足够的时间投入到教学当中.


研究政策手册中规定:研究和教学的任务始终重于专利方面.这样的制度规定约束了教员的利己动机,对保障教学质量非常有效.斯坦福又是一个创业型大学,对硅谷的形成和发展起了关键作用,许多教师在硅谷的公司里.这个规定并不是要使大学和产业脱离关系,而是旨在让教职人员明白,学校的研究是以科学知识探索为目的,而不能以公司的利益为导向,教员享受终身教职和大学的福利,就应当把培养人才作为第一职责.如果抛开了这个职责,则只能自己去创业,直接面对市场的风险.

三、对斯坦福大学教授委员会的评价

美国大学已经形成了董事会领导、校长和教授共同管理大学的治理结构,这种结构既符合学术组织固有的特性,同时也为别国的学术体制提供借鉴.大学发展到今天,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效率目标对学术目标的侵害,美国大学的治理结构在某种程度上既维护了学术权力,确保学术目标的实现,又能使大学高效运转.

美国斯坦福大学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地改善和发展,教授委员会章程已经非常完善.从外在表现来看,教授委员会处在大学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为大学的学术发展提供重要的推进作用;从内在表现来看,评议会已经建立起完善的规章制度,从而真正保障了教授们学术自由的发展,使教授们的学术活动有章可循,同时它为中国大学教授委员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借鉴.(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教育与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