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性质特征,构建良好护患关系

点赞:21062 浏览:9477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护理活动是医疗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护理人员与患者接触最密切,也最易引起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护理纠纷日益增多,困扰着护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护患关系是特殊的人际关系,它不是简单的私人关系,有其内在的质的规定性与特殊性,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关系的失衡与错位.而如果对护患关系的性质特征有了明确的认识,就能更深入地理解其内涵,从而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减少护患纠纷.

关 键 词 :护患关系 性质特征 护患纠纷

护患关系是人际关系在医疗情境中的一种具体化形式.是护理人员与病人之间在提供和接受护理怎么写作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一种帮助与被帮助的人际关系.其影响因素是来自社会、患者、医院管理和护理等多方面的.当前医疗环境复杂,医患之间的不和谐事件时有发生,而护理工作处于临床一线的最前沿,最直接与患者接触,容易引发纠纷.著名医学史学家西格里斯(H.E.Sigerist,1891~1957)认为:“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它的目的不仅仅是治疗疾病,使某个机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他的环境,作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每一种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生和患者,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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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广义的医患关系指以医生为主的群体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在治疗或缓解患者疾病过程中所建立的相互关系.护患关系作为医患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特征既体现出医患关系的实质,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狭义的医患关系.因此,明确护患关系的性质特征,注重护理人员自身修养,加强道德教育,规范护患关系道德,改善怎么写作态度,把尊重病人人格作为调整护患关系的主要道德规范,可以有效地防范护患纠纷,提高护理质量,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

一、护患关系作为医患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特征体现出医患关系的实质共性

按照西格里斯的论述,广义的医患关系包含有护患关系.因此,医患关系的实质共性也包括了护患关系的性质特征.目前,国内对于医患关系实质,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理论纷争,主要有以下几种:

1.1 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现代的医(护)患关系不仅依靠道德调节,而且越来越依赖法律的调节力量,事实也正是如此.有越来越多的医(护)患关系中的细节被纳入了法律规约的范围之内.这一点是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非常不同的方面,虽然在传统医学中也存在着对医疗活动的法律形式的制约情况,但是这种现象并不普遍化,而医(护)患关系的法律化则已是当代的普遍现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公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诉诸法律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加.比如,教学医院病人被用来为实习医(护)生的教学活动怎么写作对象,原来视为“正常”现象.现在也越来越多地被病人诉诸法律.新疆石河子一患者“妇检”时被当做教学“活标本”,她羞辱难当,走上了法庭.[2]另外,一些学者还认为,患者和医院是一种隐性的合同关系,看病也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应享有消法规定的权利.

1.2 医患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是一切关系的基础,它集中地表现出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医(护)患关系作为医疗实践活动中医(护)与患之间的交往关系,也必然地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离不开经济关系,这是由人类社会生产的一般规律所决定的.医(护)患之间的经济关系是随着医疗关系的建立而建立的,当病人就诊时,要先付一定的挂号费,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而且,随着医疗技术的日益更新,医疗卫生市场化的出现,各种费用越来越多,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比例逐渐上升,医疗费用的支出直接与患者个人利益挂钩.甚至出现了“无钱莫进“,“点名手术”等现象.这一切都说明了经济利益是连结医(护)患关系的纽带.

1.3 医(护)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

尽管医(护)患关系越来越显露出法律与经济的属性,但是仍有很多的学者坚持认为医(护)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他们认为,病人把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交给了医方,托医方去诊治.这种就医行为隐含着对医方的希望和信任.而医方的特殊职业性质和职业信誉,要求其必须接受病人的托付,并以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尽可能地实现患方的希望和托付,这也是医方的义务和责任.2003年2月28日,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医患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来自医患关系的特点:医生和病人在医学知识和能力上存在不对称,在治疗中病人基于对医生的信任向医生敞开身体,心灵,家庭等私人问题,将健康生死交托给医生.医生要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虑病人的最佳利益,尽可能医治病人的疾病,减少病人的痛苦,给病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帮助.医生治病的成功也要得到病人的信任,支持和配合.”这种观点,强调了医(护)患关系人道主义的一面,将医(护)患关系的基础建立于患方对医方的真诚信任及医方对患者的道德责任.[3]

二、护患关系作为护理关系中最重要一种,其性质特征又不完全等同于狭义的医患关系

护患关系是护理关系中最重要一种.是在护理过程中护士与病人之间产生和发展的一种工作性、专业性、帮助性的人际关系.其实质又不完全等同于狭义的医患关系.

2.1 护患关系内在属性更多地体现为信托关系

信托关系作为医患关系一种内在属性,是无可争议的,它说明医(护)患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合同关系,单纯的契约关系,它要以医(护)、患间的真诚信任为基础,而不是完全依靠法律的外在约束.因为病人的就医行为隐含着对医者的信任和托付.在护患关系中,这种信托关系表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在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护理人员和患者的接触比医生多得多,病情变化的觉察比医生早,由于接触经常,患者有什么话,可能很早告诉护理人员.因此,患者健康的恢复对护理人员的依赖丝毫不低于医生.而护理人员更多的工作在于遵医嘱的治疗工作,所以患者把自己的生命健康、隐私等都托付给了护理人员.这也决定了护患关系的特殊性就在于责任更加重大[4],因为医嘱的正确与否要靠治疗来体现.

2.2 护患关系是一种多元化的专业性互动关系

由于护患双方关系的建立是以治疗疾病为前提的,可以肯定这种关系首先是一种治疗性关系,治疗性的关系不是一种普通的关系,它是一种以患者的需要为中心的、有目标的、需要谨慎执行、认真促成的专业性关系.而这种关系除了一般生活经验等因素有影响外,护理人员的素质、专业知识和技术也将影响到关系的发展.因为护患双方都有属于他们自己的知识、感觉、情感、对健康与疾病的看法以及不同的生活经验,这些因素又会影响互相的感觉和期望,并进一步影响彼此间的沟通和护理治疗效果.

三、明确护患关系的性质特征,有助于规范护理行为,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护患关系的性质体现出多侧面、多方位.因此护患关系沟通与协调受各方面影响,不能单纯从任何一面来调整.道德义务和良心作为护患关系维系的内在驱动力,完全依赖于护理人员的道德自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道德自觉总是有条件的,往往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干扰,从而出现“道德法庭”的失范.在处理护患关系的过程中,应考虑法律、、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综合作用.

3.1 明确护患关系的法律特性,有助于强化护理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法制观念,减少护患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权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随意的一句话、怎么写作态度不好、治疗护理不及时、操作违反规程等,都有可能造成病人的不满和投诉,影响护患关系.而有些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注意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清楚患者就医享有的权利,难免陷入护患纠纷.所以,明确了护患关系的法律特性,可以使护理人员认识到护患关系强制制约性的一面,有效地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其一,有利于促进护理人员自觉地学好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职业道德规范,了解医疗与护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将护患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减少护理纠纷带来的损失,其二,护理人员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行使护理工作的权利义务、职责时,如发生护患纠纷,受到伤害或影响工作时可最大限度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3.2 明确护患关系的经济属性,有助于发挥护理人员良好职业道德在经济市场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处于搞活经济初期,市场机制开始支配人们的意志和行为.一方面由于医院在经营管理中在重视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把经济效益放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在分配方式上实行“绩效”挂钩,另一方面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也渗透到护患关系中来.护患关系逐渐成为有偿怎么写作的经济关系. [6]计划经济模式下具有公益性的医疗卫生事业已成过去式,无论争议如何,“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7]已是不争的事实,经济属性已渗透到医疗活动的方方面面,护患关系的经济化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护患关系的经济属性越来越凸显.

明确护患关系的经济属性,可以使护理人员在市场经济下,更好地理解利益共享是新型护患关系的本质,是作为经济人双方的共同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等重要.因为医院的医疗市场要依靠患者的就医来维持.在充分减轻患者看病贵的基础上,优质的医疗技术和怎么写作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又因为护患关系包括技术关系与非技术关系,所以,除医护人员的技术外,良好的职业道德也影响经济效益,医护人员每救活或治愈一个患者,在为医院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在社会上又产生一定影响,直接影响医院声誉,带来了社会效益,也利于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3.3 明确护患关系的信托关系属性和帮助性、专业性特征,有助于强化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减少护理工作中医疗过失纠纷护患关系具有极强的信托关系属性

护理行为不只限于对患者的治疗,医疗作风、怎么写作态度本身也是重要的体现,这是护理道德的问题.不符合护理道德,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护理过失.临床上,护理方面的过失与纠纷常常是因为有的护理人员责任心淡薄,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缺乏对患者应有的同情和必要的关心、恶性语言刺激、骄傲蛮横的救世主态度造成的.例如一典型的纠纷案例:某妇产科医院由于交接班不细,遗忘对暖气旁新生儿的护理,发生一新生儿被暖气烤干的恶性医疗事故.事故发生后,家长大闹医院,殴打护理人员,砸坏仪器设备.打砸中,劝架人又碰了另一新生儿,致使该新生儿颅骨塌陷,形成了一场错综复杂的的医疗纠纷.

再如,在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应当为患者保密,不应把患者的隐私或缺陷作为笑料.传播病人的隐私是不道德的,同时,不向危重病人保守医密是残忍的,而现实中,无此道德感而引发的护患纠纷也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常常是严重的.所以,明确护患关系的信托属性,护理人员应该不辜负病人对自己的信任,要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虑患者的最佳利益,减少患者的痛苦,增强责任感,给患者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帮助.

此外,护患关系的帮助与被帮助、多元化的治疗性关系,要求护理人员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更新,和对新技术、新业务和新知识的了解.如果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不够,欠缺,对一些疾病的发展、治疗的转归、疾病的变化缺乏预见性,观察不到位,势必会对患者解释不清,可能造成一些技术性的差错,甚至医疗过失而引发护患纠纷.

目前,尽管护理人员的学历层次在逐年提高,而护患纠纷却逐年呈上升趋势.所以,引导、教育护理人员明确认识护患关系的性质特征,从理论上正确理解其内涵,对于指导护理人员的护理活动实践,减少护患纠纷,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