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的基本特征

点赞:27590 浏览:13025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四、体育法具有主体的复杂多样性

体育法的主体可谓面多量广,上至国家下至普通公民,都可以成为体育法的主体.这些体育法主体,虽然在整体上都受体育法的调整,但他们的权利、义务却因所调整的法律规范不同而各有所不同.比如,同为体育法主体的公民,在社会体育中包括各年龄、各层次、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以及各运动能力的自然人;在学校体育法规中,其主体主要是学校和除体育专业以外的各级各类的在校学生;在竞技体育中,体育法的主体主要是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等;而在军队体育中,其主体只能是军人.另外,国家机关、体育行政部门、企业事业组织、体育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体育法的主体.以上所有的体育法主体,在所参与的体育法律关系中,有独立、有交叉、有重叠,显示了体育法主体的复杂多样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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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原则和重大举措,极大地唤醒和增强了人们的体育法制观念,为体育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正确认识体育法的基本特征,除了需要正确认识体育法作为法律规范的共性特征,更要认识体育法作为法律规范特殊部分的个性特征,即对体育法进行法学比较的法律特征,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体育法.依法发展体育事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有大力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才能促进中国体育事业在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的时刻,稳步、科学、规范、健康地发展,使我国由世界体育大国进入世界体育强国的行列.

校舞蹈教育.

1.努力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

所谓师者,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学生会因喜欢一个老师,而选择一个专业,因崇拜一个老师,而热爱一个学科.多年教学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许多从来没有跳过舞的学生因为“我”而爱上舞蹈,冲破家长和班主任的阻挠,苦练三年,被清华北大等高校降分录取.

2.关心学生心理辅导和建设

高中阶段,学生压力很大,没有时间和精力成为学习舞蹈的最大障碍.2009年的赵柬同学在高考压力下,无法协调学习和舞蹈训练的时间,痛苦不堪.经过我的心理疏导和学法指导,兼顾了舞蹈和文化课的训练和学习,被浙江大学舞蹈特长生加分录取,现已是浙大舞蹈团团长.

3.校园文化活动与拓展课程设置将带动舞蹈普及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实施,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进,虽达不到美俄法等国一样,但开设舞蹈选修课是一个捷径,由点带面,对学生进行舞蹈教育.其次,以活动促教学,通过组织学校的舞蹈节、校园艺术节,带动高中生自发学习舞蹈、表演舞蹈,虽然效果有限,但在学生的心中埋下的舞蹈种子,总有一天会在他们的生命里生根发芽.

我们不是丢失了舞蹈本能,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和心理的约束,处于休眠状态,没有合适的条件激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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