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是西方宪政的基石

点赞:20743 浏览:9443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宪政是近代以来许多中国仁人志士的追求,同时宪政也是一个过程.本文从西方宪政的基石――自由主义入手,分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宪政历程上的理念的逐步形成,找出其合理的因素.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一些看法,以期利于中国宪政之建设.

[关 键 词]宪政人权自由

宪政必须有文化做基础,才能制定良好宪法,并使宪法获得民众的认同,使宪法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

宪政的基本含义有:一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二是对人权的保护,三是宪法至上.

自由主义包括四方面的核心规范或价值观:第一,个人的安全,即强调垄断合法暴力权力的国家机构之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第二,公正性,或曰普遍性,即同一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人;第三,个人自由,即个人享有不受集体或国家制约的广泛领域的自由权;第四,,即通过选举或公开讨论的方式参与决策的权利.

从宪政的发展史来看,西方宪政是自由主义思想之树结出的果子.西方宪政的文化支点无非是自由主义.

一、人权与自由主义

宪法无非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政无非是使人民权利实现.人权有三代,第一代,是使人成为人,使人与动物相区别,使人从动物般的生存状态下摆脱出来.其核心是安全,免受饥饿、压迫和奴役.它是对奴隶制度的反思,在这种情况下,隶比畜产,人不存在独立的价值.第二代,是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使人与生物人相区别,使人从物质需求中解脱出来,其核心是平等,免受歧视.它是对封建等级制度的反思,在这种情况下,人被身份化了,人虽然不再是动物了,但一些人不得不依附于另一些人.第三代,是使人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使人与工具人相区别,使人从服从中解脱出来.其核心是自由,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它是对专制的反思,在这种情况下,人被整体化了,人在身体上是独立了,但在精神上却没有独立.从另外的角度来讲:人权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humanbeing层次,人权的核心是生存.第二个层次,是individual层次,人权的核心是平等,第三个层次,是person层次,人权的核心是自由.

不管是那一代的人权,无非是那一时代的自由主义思想在法律上的胜利宣言而已.而每一层次的人权无非是自由主义思想在不同层面上的反映而已.

宪政更根本的是一种理念.制度可以变,但是法律规定不可以变,但有一种东西更不能变,那就是对人的尊重.

天赋人权理论使我们认识到人的高贵与神圣.人的存在是自然的,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力量.人尽管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但人有一些东西是不能被剥夺的.不管是国家,宗教还是法律,都不能加以剥夺.这就是自由、安全和尊严.这是人成其为人的最低限度的权利.


对人的尊重最重要的在于对于人的多样性的尊重.人在政治上、宗教上、上都是独立的.简单的讲,就是个性的自由.多样化的人性是人类社会中最美丽的事物.密尔在《论自由》中写道: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又开动他毫厘不爽地去做替他规定好了的工作;它毋宁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个性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它成为活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

公权力应该限制自己的范围,给多样化的个性发展留下充分的空间.

自由主义给了西方宪政以精神生命.

二、政府与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学说,其核心是界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自由主义主张有限政府理论,认为政府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同意.政府的作用在于保障公民的自由.个人是先于国家而存在的,个人的权利是自明的,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

自由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对国家充满恐惧.自由主义致力于限制国家的权力与职能.

当代著名反自由主义理论家、德国政治学家斯密特曾对自由主义的国家恐惧症做过十分精彩的概括.他在《宪法理论》一书中写道:“自由主义的宪法展示了两个主要原则:一是分配原则,二是组织原则.自由主义的分配原则意味着个人自由的范围在原则上是无限的,而国家干预这一范围的能力在原则上是有限的.换句话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因此,个人行动在理论上无需证明其合理性;相反,国家的干预行为必须证明其合理性.自由主义宪法的组织原则是为分配原则怎么写作的,目的是为了强化自由主义的分配原则.自由主义组织原则的核心是分权,即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若干范围,分权的目的在于制约均衡,即以分权的手段实现限制国家权力的目的.”这里的组织原则就是有限政府原则,分配原则就是保障人权原则.二者共同构成宪政的基石.

三、宪法至上与自由主义

人权的实现离不开法律.人权需要法律的确认,这是其一.无救济则无权利,人权需要法律的保障,这是其二.因此,人权又是“法赋人权”.

对政府而言,法律是政府的统治工具,更是悬于政府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政府作为人民的代表,代表着人民行使公共权力.然而,政府也是有个人所组成的,政府从成立的那一刻起,就存在着官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矛盾.政府始终存在脱离人民的异化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外在于政府的某种力量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这种力量就是法律.法律以一种冰冷的性格而成为了人民的最终选择,无所不在,无坚不催,法律是文明社会的支柱.

自由主义者在构建理想社会的结构时,极为强调法治原则.自由主义者考虑到了个人自由、利益与社会正义及安全之间的均衡,为了达到这种均衡,必须有一套明确规定并强制实施的法律.任何社会成员都不能在法律之外或法律之上.

自由主义是西方宪政的基石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宪政的论文例文 大学生适用: 函授毕业论文、专升本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68 写作解决问题: 毕业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选题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职称评副高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毕业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因此,但自由主义者论及“自由”时,他们指的是在法律保障之下的自由,或者说是法律规定之下的自由、法律制约的自由.一方面,法律制约并限制政府的权限与行为方式,这就是宪法的主要目标.另一方面,法律以民法以及刑法的方式规定个人行为的界限,防止一些人以专断的方式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就确立了法律的权威.而宪政就是宪法至上.

四、关于我国

自由主义是西方宪政的支柱.我国国情和西方不一样,但中国要真正实现宪政,就必须吸收自由主义合理的内容,培育人权土壤.

自由主义是一个标签,代表着一种文化类型,代表着一种观察世界的角度,代表着一种处理人与人、人与世界关系的智慧.它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并不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

中国传统思想是集体主义的思想.先集团后个人.强调人对环境的适应,人从来没有取得超脱于国家集团之上的独立的价值.人的权利来自于统治者.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凡有所得,必呼:“谢主隆恩”.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主张“心字头上一把刀,能忍自安”,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面前,主张压抑人的个性而服从集体的意志.义务本位,国家本位.

在这种情况下,人的价值尊严在历史上从未赢得过终极的关怀.人处于一种工具化的生存状态中.

作为人民意志体现的法律时常成为了政客手中的玩物.在长官意志面前,法律显得苍白无力.在官本位的挤压下,法律的权威风雨飘摇.

1949年,在天安门庄严宣布:“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国人在政治上站起来了,然而,中国人在精神上远未完全站立起来.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造成了人性的极端压抑.权力观异常强大,权利观异常淡薄.这样的文化必定会使权利屈于权力,造成一种等级化的强者吞食弱者的社会生态.平等、自由经常受到威胁.

没有权利意识的觉醒就没有宪政.要实行宪政不单需要宪法规范,宪法制度,更需要权利意识,深入人心的自觉自知的权利意识.

集团本位的文化传统长不出权利之树,国人的思想需要启蒙,需要借鉴世界文明的合理部分,推动人们对“人权”、“自由”等问题有新的认识.我们不妨揭开意识形态的面纱,跨越意识形态的鸿沟,从文明的本身探讨“人权”、“自由”等问题.自由主义对人的尊重正是我们所需要的推动力.实际上,自由主义的本质是权利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其合理内核完全可以为我所用.中国历来不存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但是矛盾对立双方是相互转化的,压抑的过程也是积蓄的过程,在适当的历史条件下,则“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平静的地面下,澎湃着汹涌的岩浆,一旦破开一个口子,则喷涌而出,不可遏抑.可喜的是关于人权的讨论越来越深入,学者们正努力恢复自由主义的真实面貌,中国的宪政建设正逐步从规范层面进入观念层面.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宪法修正案正式写入了“人权”!,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这将写入中国宪政发展史.以此为契机,中国宪政事业必将迅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