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的困境其“救赎”

点赞:5455 浏览:1939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

在韦伯的政治社会学理论中,主权、官僚制和形式合法性是现代国家的三要素,其核心精神是理性化,构成了现代政治区别于传统政治的主要特征.但是现代政治并没有消解其内在困境,其内在悖论失衡的表征是形式合法性的政治载体即官僚体制不可避免地占据了政治生活的强势地位,从而形成了现代政治三重可能的缺失:官僚制对于个人自由的压制、监督的不可能和官僚权力膨胀与责任缺失导致的效率低下.根据文本的解读,我们可以梳理出韦伯将现代政治“救赎”的希望寄予具有克里斯玛权威并负有责任的政治家,从而使现代政治取得新的平衡.

(关 键 词 ] 现代政治 困境救赎政治家责任

[中图分类号] B82-0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539(2013)02-0091-08

韦伯以主权、官僚制和形式合法性三要素作为支柱构建了其政治社会学的理论体系,核心精神是理性化,构成了现代政治区别于传统政治的主要特征.理性化构筑了现代政治中的新的悖论与紧张关系,理性化的扩张最终导致了现代政治内在的失衡——官僚制的盛行,从而危及了现代政治所珍视的价值观:自由和,甚至还有效率.在韦伯的时代,虽然现代政治的历史形态还没有充分展开,但是韦伯已经预见到了即将到来的现代政治的困境,虽然对此前景颇为悲观,他还是努力为现代政治寻找可能的“救赎”希望.

一、“现代政治”的韦伯意涵

基于最早形成现代国家的西欧的历史经验,韦伯在《以政治为业》一文中赋予“政治”以现代内涵.根据韦伯的解释,概括起来,政治就是国家之间或一国之内的团体之间争取分享权力或影响权力分配的努力(过程),而国家正是暴力正当使用“权”的唯一来源.现代国家是组织政治权力的强制性团体,能够在一定疆域内将作为支配手段的暴力的正当使用权加以垄断.现代国家的形成,也就成为传统政治转向现代政治的标志性“事件”.根据国内一些学者的归纳,韦伯关于现代国家的定义包含了三个要素:领土、暴力的垄断以及合法性,“对合法使用暴力手段的垄断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特征”.但也有学者认为权力运作的形态与性质即“官僚制”与“强制性”才是韦伯著作最为核心的议题,官僚制是关于权力运作的“知识”与“技术”基础,足以彰显现代国家有别于过去的特殊条件与权力运作的形态,因此韦伯的观点打开了一个极具启发性的视野.

韦伯所界定的“现代政治”或“现代国家”内涵相当丰富,以上说法并没有完整归纳出韦伯关于现代政治的深刻内涵,也没有清晰地梳理出其中几个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可将韦伯的“现代国家”的内涵分解为三个要素:主权、官僚制和形式合法性,对于三要素的展开论述则构成了韦伯政治社会学的理论体系,据此也能较完整地考察韦伯关于现代国家的观点.

其一,从权力的物理形态来看,现代国家是民族一主权国家.权力的物理形态是指权力的集中程度和所指范围.现代政治的首要特征是权力集中程度和所指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程度上看,权力多元化、分散化的封建国家转变为权力高度集中化的、对外独立、对内最高的主权国家,形成了对暴力的垄断,成为“权力的集装器”;从地域范围来看,民族的疆界开始确定下来,从而勘定了权力所及的地理界域和人口范围,民族国家开始出现.“民族国家是政治和地理的奇特组合,这种组合使得国家机器和行政控驭得以覆盖国内全部疆域,国家的支配能力空前强大.

其二,从权力的组织形态来看,现代国家是官僚制国家.理性官僚制是造就强大主权国家的关键性制度基础(包含了一套正式的组织和规范化的程序),理性官僚制的形成、职业政治家的出现是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西欧封建社会末期,政治日渐职业化和专业化,而其表征就是官僚制度的建立和职业政治家队伍的形成,这与过去行政管理的业余性质形成了鲜明对比.理性官僚制造成的重大后果之一就是“支配整个政治运作的手段都集中在唯一的最高领导人的手中”,从而推进了君权专制化和集权化即主权国家的形成,这就是现代国家的前身——绝对主义国家,从而适应了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显示了极大的效能优势.因此,如同“所谓的迈向资本主义的进步是经济现代化唯一的尺度一样,迈向官僚体制的官员制度的进步是国家现代化的同样是明确无误的尺度”.推翻君主制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继承了绝对主义国家的制度基础,即理性官僚制.

其三,从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来看,现代国家是形式合法性/法理型统治类型的国家.合法性是指权力的精神形态,指的是权力之所以具有权威即取得民众认同和服从的内在原因,其为主权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民意基础.在韦伯看来,法理型统治形式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其为现代国家的统治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正是由于民众对其所具有的形式理性精神而非其所提供的价值、理想的认同或信仰,才形成了对现代国家的认同和支持,从而也就为主权国家提供了坚实的精神基础.这个现代国家是“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合法性之上,他们是合法授命进行统治的”.

现代政治以上几个层面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精神形态的转变.现代性的核心精神——理性成为现代国家的根本特征.而这种理性化的过程在韦伯看来是从宗教领域的“祛魅”发端,然后在经济和政治等领域全面开展起来.

理性精神在主权国家层面上体现为主权者的自主性和公共性,不受制于特殊的阶级、阶层而呈现出相对独立性.因此,现代国家作为能动的国家、理性的国家,具有自主性和公共性,实现公共意志,维护公共利益,成为“凌驾于社会各阶层之上”的超脱性力量,发挥着平衡社会各方力量的功能.

理性精神促进了统治形式上的法理化即理性官僚制的建立,具体表现为权力设置的机构化、职位化、科层化,权力行使的制度化、程序化,使封建社会的权力人格属性转向非人格化,可以计算、可以预期.因此科层化的行政管理具有精确、稳定、纪律严明、可靠和效率高等优点,是所有统治形式中最具合理性的.公共性由此通过“纪律的最为理性的产儿”——官僚制予以实现和保障.现代国家是理性的国家,而这个“理性国家是建立在专业官员制度和理性的法律之上的”. 理性精神促进了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法理化,锻造了现代政治的合法性类型.一方面,理性形塑了个体的品格——自主、独立、自我负责,理性由此成为个体之所以自由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理性的个体因为国家的理性统治形式而认同国家的统治.因此,理性成为自由的个体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关键环节,它在技术上体现为韦伯所称的“纪律”——无条件的服从.通过对于现代国家的形式合法性的认同,个体被现代国家整合进一个巨型的机械式组织中.于是现代国家这座上层建筑由于有了官僚制的制度基础和民意基础的支撑,并通过理性精神的统合而矗立起来.

因此,韦伯所揭示的恰恰是现代政治的核心——政治之所以为“政治”而迥异于宗教、的特征.传统社会中,政治领域具有浓重的、宗教色彩,政治权力被视为实现价值目标的重要手段,政治权力所构建的“秩序的存在是一个人必须在其中行动的处境的组成部分——它所起的作用是行动者达到自己目的的道德中立的手段或条件”.近代以来,当政治摆脱了、宗教的干预和影响,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传统的政治开始向现代的权力政治转化.在权力政治中,政治权力及其构建的秩序被视为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目标而被珍视,如帕森斯所言:“秩序被看作是价值的表示,因而,遵从这种秩序乃是由于珍视这种秩序本身或它所表示的价值.”因此,对个人而言,追求和运用权力的在道德上是无可厚非的或者说是正当的;国家则是提供安全与秩序的源泉,是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前提,也是维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条件.但同时,韦伯的“现代国家”高大形象背后无疑拖曳着霍布斯“利维坦”的影子,因为他们都强调国家自身的价值所在.

二、现代政治的内在困境:悖论及其失衡

在西方的文化传统中,悖论(paradox)是指相互矛盾的、彼此对立的两种事物、现象或理论的并存甚至相互依赖,即一种相反相成的关系.这种二元论已经成为西方一贯的理论传统.理性化正是由于有了二元之间的抗衡和冲突等的内在张力,才获得了进一步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如施路赫特所言,现代生活的问题并不是要这样或那样来消解二元论上的紧张,而只能是在种种紧张关系中维持着生活:在应然与实然的紧张中,在信念与效果的紧张中,以及在拒斥现世与承认这么一个解除了魔咒的世界有其“自身固有权利”的紧张中.正是在这种紧张关系中,个人并不是消极无为、自暴自弃的,而是尽量在二元张力的有限空间里谋划个人的人生,发挥个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因此,紧张关系的消解反而是不合理的.而如果将其中之一最大化,“追随最大化策略”(施路赫特),那么紧张关系将会被消解.

现代政治从传统社会中脱胎而来,理性化的力量促使传统政治的悖论——彼岸世界和此岸世界之间、信仰与理性之间、精神世界与世俗世界之间的紧张关系转化为新的悖论关系——价值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之间的矛盾,“神意志与人间秩序之间的紧张已变化成人类意志与现实秩序的紧张状况”.因此,理性化的难题就在于如何能够始终维持甚至发展“除魔的世界”的历史命运与“禁欲者”个人命运之间的张力.

如果政治体系无法维持内在紧张关系的大致平衡,那么可能会面临两种情况:或者变异为信念支撑的极权政治,或者沦为毫无原则的官僚政治、权力政治.

其一,信念张扬的政治.所谓“恪守信念的行为,是宗教意义上的‘基督行公正,让上帝管结果’”.“信念”坚持意图或信念至上,或者为追求善的目标而不管采取什么手段,或者信奉绝对的善,而拒绝采用任何道义有亏的手段,结果都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正如帕森斯所解释的那样,信念(价值合理性)把行动条件仅仅当做获致特定绝对价值的手段和条件,但是他并不关心他的行动成功与否.他能否成功与他是否应当努力没有关系——因为没有其他价值与之匹敌,不能成功也无其他价值可以补偿.如果客观情况使得成功不可能,那么,“受难”就是唯一可接受的道路.

信念的态度其实是“将行为在道德上的合宜性放在行为的效率之上”,为了未来的价值理性而不惜牺牲工具理性,秉持一种避世,对现实采取毫不妥协、决不屈服的态度,因而政治领域或者成为传播福音之地,或者成为无情斗争、你死我活的战场,从而形成政治的极端化、不宽容和一元化统治.

其二,毫无原则的官僚政治、权力政治.现代政治是理性化官僚统治的政治,也是韦伯所关注的焦点.官僚体制的实施是现代政治的“命运”,“一旦充分实行官僚体制,就属于最难摧毁的社会实体”.因此人们发现,“专业化的官僚体制的统治机器既不可或缺,又无可取代”.理性化官僚制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但是权力追求的以及形式理性的扩张,即“悖论”一方的强势发展导致了现代政治“悖论”关系的失衡,使得现代政治沦为毫无原则的官僚政治或者权力政治,从而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形成了韦伯所担忧的现代政治的困境.

首先,如何才能避免日益庞大的官僚体制对于个人自由的威胁?“面对官僚体制化倾向的这种压倒优势,如何还有可能去拯救在某种意义上‘个人主义的’活动自由的任何残余呢?”理性化的实现及理性的扩张没有带来预期的自由,却导致了经济组织和科层制的社会组织对人的控制.理性化的官僚体制成为控制人的自由的“铁笼子”,其所要求的步调一致、高度集中和严格纪律都是与人的自由相违背的,因而实质上又是非理性的.

其次,官僚权力日益膨胀,如何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面对这里令我们感兴趣的国家官员的日益不可或缺和由此所制约的日益上升的权力地位,如何能够提供某种保障能有一些权力来限制这个日益重要的阶层的巨大优势并有效地监督它?如何才可能使哪怕仅仅在这个有限的意义上变为可能呢?”国家组织中的核心问题,即行政官僚自主化的趋势始终存在.无论是哪种支配形式,掌握着实务管理方法的行政官僚总还是有机会利用所支配的权力满足私欲,而议会可能会变为“一个纯粹物质的利益妥协的市场,而没有国家政治的方向”.因此,如何能够通过这样的议会对行政官僚实施监督和控制呢?! 再次,在韦伯看来所有问题当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官僚制的“铁笼子”里因为缺乏道德力量的提升,官员何以能有积极的作为?由于官僚政治责任的缺失,官僚体制的效率具有一定的限度.因为行政官僚并不过问政治,没有自己的政治立场,他们为权力而追求权力,获取各种官职,或者通过权力的支配获得个人的私利.其职业就是维护现存秩序的适应性,服从政治长官的意志,机械地执行决策,在政治上并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原来将效率放在第一位考虑的官僚体制却演绎出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结果,官僚主义似乎成为官僚体制的天然伴生物.因此法理型的官僚体制易走向僵化、保守,“由于它内部的彻底理性化的结构,使‘革命’愈来愈不可能”,而“一种纯粹由这些组织的职员组成的议会,政治上将会毫无创造性可言”.这对理性化本身真是极大的反讽.


因此,在韦伯看来,现代政治内在“悖论”失筏的表现就是形式理性的政治载体即官僚体制不可避免地占据了政治生活的强势地位,从而形成了三重可能的弊病:官僚制对于个人自由的压制、监督的不可能、官僚权力的膨胀和责任缺失所导致的效率低下.理性化发展、演变的结果最终导致背离了基督教文明价值关怀的初衷,精密的理性计算形式和技术最终沦为为自己赢利的工具,从而走向实质的非理性.理性化形成了现代政治与古典政治不同的逻辑,而理性的扩张造成了现代政治的失衡,那么谁来承担平衡的使命并弥补其中的缺憾?在韦伯那里,这就是坚守责任的克里斯玛型的政治家,这就是现代政治得以“救赎”的希望.

三、现代政治的“救赎”之道:克里斯玛型的现代政治家及其责任

在现代政治中,理性化官僚制不可避免地成为统治的基本组织形式.韦伯颇为悲观地看到了现代政治的这一前景,预测到了这一“铁笼子”会成为统治未来世界的唯一形式.尽管悲观,但是韦伯依然殚精竭虑地为现代政治寻求“救赎”之道.他所深思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才能避免理性扩张所带来的失衡及其困境?对此,韦伯着重考虑的是,如何能够将前现代社会的道德情怀接引到现代社会,弥补现代社会工具理性盛行而价值理性不足的缺陷,却又不重蹈以信念为特征的意识形态横扫一切的覆辙?这就是韦伯融合宗教“天职”精神和现写作技巧性特征的“责任”概念的提出.

“责任”是一种积极入世的,注重价值合理性,但是更重视实现各种价值的客观手段,具有工具理性的特征,并且力图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间取得一种平衡.如帕森斯所解读的那样,“责任(目的合理性)行动者不仅必须要选择达到一种特定目的的手段,而且还必须把诸价值即诸终极目的加以权衡比较;他不仅必须关注一项特定行动过程对于获致其本身直接目的或终极目的可能直接造成的后果,还必须关注该行动过程对于其他价值直接或间接可能造成的后果”.因此,持这种立场的人特别渴望掌握达到目的的客观知识,因为只有掌握客观知识,他才能理性地做出这种判断.“他的行动必须着眼于达到和谐,在许多领域中按照轻重缓急不同获致价值的最大化.”

因此,“责任”作为价值取向,一方面是相对于现代政治的祛魅而言,纠补现代政治价值理性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具有工具理性的特征,这是相对于信念而言的,有别于信念对意图或信念的强调.“责任”与“信念”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准则,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并且势不两立”.韦伯当然不是说“信念”就等于不负责任,或“责任”等于毫无信念的机会主义,但是两者之间却有着极其深刻的对立:恪守信念的行为是宗教意义上的“基督行公正,让上帝管结果”,从良善的愿望出发,而不顾及行为及其后果,不愿为可能发生的恶果负责,而将责任推给别人或上帝.而“责任”不仅要求意图的良善,还要求必须顾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并对可能的后果负责.因此,如同施路赫特所解读的那样,“信念与‘世界人生观的一科学的’(或现实政治的)态度正是如此做(最大化的策略)的结果:前者(信念的态度)最大化了道德的合宜性,后者则最大化了效率的追求.只有责任的态度遵循着最适宜的策略,而寻求在这充满紧张的两端之间维持着‘均衡’”.

那么又由谁来承接这一规范?谁能够承担这一使命呢?当大众碌碌于营生、汲汲于功利之时,谁又能够致力于民族的兴盛和国家的富强,为这个世界的未来着想,勾画人类意义世界可能的蓝图,而不致使这个世界落入令人窒息的“铁笼子”而丧失了人之为人的“自由和尊严”?在韦伯看来,这就是具有古代传教士的“”和“信仰”却又有现代“理性”精神并负有“政治责任感”,即融信仰与理性、与责任感、判断力与行动力于一身的克里斯玛型的政治家.这样的政治家既能够对国家、民族的利益负责,又能保护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

真正的政治家有别于职业政客、官僚、传教士或哲学王.其一,政治家与政客一样都是职业性的,但是政客出于权力动机从事政治,没有原则.而真正的政治家出于信念从事政治,“以政治为业”——视政治为神圣的事业、自己的生命.其二,行政官僚出于物质利益动机从事政治,没有自己的立场,而克里斯玛型的政治家出于思想的动机从事政治,有自己的立场和革命的创造精神,是官僚机器的强大推动力量.其三,政治家与传教士、哲学王一样对社会具有道义感,但是不同的是传教士秉持“信念”,政治家则更倾向于“责任”.因此,政治家有信仰有原则有立场,却又坚持理性化的“责任”.

真正的政治家是具有克里斯玛权威的政治家,对其追随者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因此韦伯断言,“‘天职’这个概念的最高表现,正是根植于这个(指超凡魅力型)支配类型之中”.虽然在《经济与社会》中韦伯将克里斯玛型权威作为一种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类型,但是因为克里斯玛权威所具有的革命性和创造性,因此在《以政治为业》的演说中,韦伯则将这种具有克里斯玛权威的政治家看作现代政治悖论的平衡者、希望的承载者.可以说现代政治家是将现代政治的内在悖论集于一身,肩负历史使命,以行动来平衡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终极价值与中期价值、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内在张力的政治家. 韦伯为什么强调政治家的领导及其对于国家、民族的责任?这有其现实的迫切需求,即主要是出于振兴德国的考虑,希望在强国林立的国际环境中为德意志民族谋取适当的生存空间.因为历史上曾是松散的政治邦联的德国无法提供现代化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统一而有效的法律秩序,所以需要有强人政治推动国家的统一和强大.由此德国也陷入政治的两难困境:或者因强调民族主义而套上官僚体制恣意统治的枷锁,或者因高唱自由主义赞歌而导致国家的软弱无力.历史的结果是,1848年后俾斯麦的霸权获得空前的成功,但相对的也让自由主义政治陷入无能之境.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德国基于对战败结局的反思,国内和平主义和革命主义的情绪日益高涨,其蕴含的信念无助于国家的振兴和强大.韦伯希望政治家能够担当起历史的重任,带领德国走出历史的迷途,走向富强.这是韦伯整个思想形成的重要历史背景.可见,韦伯的理论“表达出德国自由主义整体所处之特殊的两难,只是他处之以高度精致与推论的形式”.

政治家为什么应遵循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政治领域的核心要素即政治权力的特殊性决定了政治的特殊性.一方面,因为政治的决定性手段是暴力,国家垄断了对暴力正当使用的权力.就此而言,国家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把暴力的使用合法化了.同时,现代政治中追求权力、运用权力的被正当化了;而另一方面,权力因为自身的强制性以及以暴力为后备力量的特殊性而具有“恶”的性质,因此,“选择了政治,就意味着要与潜藏于暴力之中的魔鬼同行”.因此,如果没有强大的意志、智慧和驾驭能力,或者缺乏内心责任感的召唤和强大的自制力,那么以政治为业的人就会面临着两种可能的困境,即要么不敢运用手中的权杖,从而纵容魔鬼横行;要么为所欲为,让自己变成魔鬼.因此,韦伯断言,“正是人类团体所运用的这种正当暴力本身所具有的特定用途,决定着政治中一切问题的特殊性”.政治权力的特殊性决定了政治的特殊性,从而也就成为韦伯提出政治家“责任”观的逻辑起点.

首先,政治家必须勇于承担,必须运用好“权力”这把利剑,完成他的“天职”.政治领域中的核心要素是权力,暴力是其决定性手段,面对人世间的诸多邪恶,政治家就必须敢于用武力来对抗邪恶,某种程度上可以利用目的为其手段辩护,否则就得为恶势力获胜承担责任.因此,政治的这种特性要求政治家不能做一个悲天悯人的慈善家和绝对的信徒,不能采取“避世”,不能畏避“权力”所闪耀的光芒,而必须有足够强韧的心灵和意志,果敢地操作和运用权力这把利剑,完成历史赋予他的使命.

其次,政治家对自己政治决策的后果必须有足够的预见和防范,为自己的政治行为承担应有的政治责任.政治家的任何政治决策都会给社会、民众带来重大的影响,良善的目的并不能为政治家的政治行为做辩护,因此,政治家必须重视政治行为的后果,慎重决策,估计到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加以防范.

再次,政治家必须拒绝成为普遍主义观意义上的“理性主义者”.政治家应该认识到,近代以来的社会生活中价值观和信仰日趋多元化和专业化,因此不能以真理的占有者自居,否则在以暴力为其后盾的情况下,一切罪恶都可能在这“神圣的光环”下发生.

最后,对政治家的成功具有决定意义的还在于其追随者所构成的“机器”功能的正常发挥,这就需要政治家尽力满足这台“机器”的各种利益需求.“在日常生活中,习俗,除此而外,物质的即目的合乎理性的利益,主宰着统治者和行政管理班子的关系以及其他的关系.”近代以来社会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以利益作为其导向和动力,这种世俗的功利主义倾向要求超凡魅力型的政治领袖不能不在强调其理想和信仰、展示其个人超凡魅力的同时,必须以其现实主义的理性和智慧满足追随者以及芸芸众生的利益需求并且平衡各方利益.

可见,韦伯“政治家责任”命题的提出正是基于韦伯自身的价值关怀即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反映了价值之间的悖论关系所导致的两难困境.作为政治领域的职业——责任,要求政治家既要有所承担,又要注意如何承担;既要有信念,又要满足世俗的利益需求.这种责任契合了“政治”事业的特殊性质,正因为如此,在西方现写作技巧性主义盛行而所含有的实质非理性中,“唯有通过责任——在承认(西方)文化传统之下——才有达成主观胜于客观、自决胜于物化以及自由胜于必要性等目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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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治家责任观的意义与有限性

(一)韦伯提出政治家责任观的意义

作为“时代的命运”和“统治的唯一形式”,理性官僚制及其带来的问题是诸多社会科学家们所不能不面对的一个课题,不同的人开出了不同的药方.马克思、恩格斯更多地是从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来审视官僚制,从阶级统治的角度看官僚制,发现了官僚制的最大弊端——人在官僚制中的“异化”.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的本质是阶级性,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作为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所产生的“恶”的力量,也势必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走向灭亡.在经典作家看来,必须通过“消灭”国家的方式来“颠覆”官僚政治,对“必然”的颠覆意味着自由.

韦伯深刻地揭示了现代政治演绎的内在逻辑,诊断出了现代政治的病症,并开出了自己的药方.作为第一位对官僚制进行系统研究的社会科学家,韦伯试图撇开带主观色彩的价值判断,而给予国家和官僚制以客观的科学研究.韦伯从程序合理性一秩序/效率的角度看官僚制,认为现代官僚制最大的特征就在于理性化,现代政治的弊病来自于理性化的扩张所导致的失衡.如何恢复现代政治内在的平衡?韦伯的方式是通过人格化的政治力量“驾驭”理性官僚制,他的努力就在于将理性和非理性——、信仰、克里斯玛权威和责任熔铸于政治家一身,通过政治家自身对各种价值和原则进行权衡,对各种价值之间的冲突加以协调和平衡.这也反映了韦伯试图在、信仰等非理性与理性之间、形式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重构一种平衡关系的努力.恰如某些研究者所言,“正如责任的政治无法彻底解决真与善、理性与价值的冲突一样,这一冲突在政治家那里也无法消解而只能缓和”.从历史上看,无论是柏拉图的“哲学王”,亦或康德的“道德的政治家”,都寄托了一种过于完美的政治理想.而韦伯所推崇的政治家及其责任也表达了他的追求和理想,但是其理想建基于并不完美的现实之上,从而具有更强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 韦伯责任概念的阐发为后世学者继续政治的研究提供了学理基础,为拓展可能的领域提供了开放的学理空间.现代学者将责任加以拓展,引申至整个政治领域以及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因为学者们发现,“当祛魅成为世俗社会人们的自然习惯以后,自由的人们只能靠责任这一动力来推动文明社会的进步了”.

(二)历史失衡的继续——克里斯玛型权威与价值合法性的合二为一造就极权政治

韦伯的合法性类型中摒除了价值正当性认同,却承认了克里斯玛型的领袖权威,认可了其在现代政治家身上的传承和延续.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向现代社会过渡的时期,道德理想主义的宗教面目转化为世俗化的意识形态——一种秉持信念即宗教性道德理想的意识形态.而韦伯正是看到了信念为核心特征的意识形态所带来的危害,希望政治能够摆脱对终极价值观念的追求和裁定,实现价值取向从神圣化向世俗化、理性化的转变.

在韦伯那里,现代政治中价值观的多元化趋势迫使政治家难以用一元化的价值理性统合民众的思想,并以此促进民众对政治的合法性认同,因此政治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精神的领导而非思想的领导,主要是基于政治家超凡魅力的展示而非政治价值的提供,克里斯玛的内涵是纯粹情感性的或无价值判断的.在韦伯的期待中,现代政治家作为世俗的宗教领袖,祛除了哲学王思想领导的功能和宗教先知的神秘色彩,却融合了哲学王的世俗色彩与宗教先知的精神领导功能.由此,韦伯将克里斯玛权威的合法性与价值的合法性拆分开来,从而否定了意识形态的价值裁定和灌输,而肯定了对政治领袖的崇拜和追随,从而以非理性——意志自由、爆发的形式超越现代政治中的形式理性——官僚制的不合理的禁锢,并通过掌握官僚制这一工具,充分发挥政治家的自由意志,为民族民众谋利益.

韦伯所作的努力是通过非理性如、信仰等因素的张扬(克里斯玛型的政治家)来制约理性的扩张,同时又通过价值的理性化(责任)来制约绝对化的信仰(信念),从而实现新的平衡.但是在现实中这一努力能否成功?吊诡的是,历史的经验里克里斯玛的权威却与信念主导的意识形态相辅相成、推波助澜,造就极权政治.其实,克里斯玛权威与意识形态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和勾连性,很难将两者绝缘开来,因为克里斯玛的领袖权威往往并不满足于以个人超凡魅力来吸引信徒,而更多的是通过自身价值观的宣传和灌输来营造自己的权威和影响力,而两者相结合的结果则是推动政治的非理性化、一元化和极端化.

(三>理论内在逻辑中民意基础的缺失

韦伯的合法性理论中强调了形式合法性,却忽视了对价值理性的裁定,从而导致民意基础的缺失.在韦伯那里,现代的主权国家通过官僚制和法律的统治形式寻找自己的合法性基础,寻求自足自证的力量,如此便陷入了因为合法一民意认同一合法的循环论证.哈贝马斯、夸克等人批判韦伯将程序的形式规则作为自足的决定性的合法化条件,而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合法律性,或者说是对合法律性的信仰,并不构成一种独立的合法性,而是这种合法性的一种指数.”形式合理性具有普遍性的意义,法理的形式高高在上,颇类似于卢梭的“公意”的角色,不同的是这里所代表的是“公共理性”.形式合理性所代表的公共力量——国家、民族.在与个人理性、个人自由之间的较量中,能够轻而易举地取得主导地位.因此,如前所述,韦伯所论的现代国家民意基础作为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变量,在韦伯的理论中被虚化了.当我们将民众一主权者一官僚阶层一民众看成是一个完整的回路时,对民众利益的漠视则很容易造成主权者和官僚制之间的短路,现代国家也只能发展为跛足的巨人.

但是毕竟韦伯内心真诚地关心着民众的利益、信奉个人的自由.在韦伯看来,制度没有多少可资利用的,只是证明政治精英合法性的手段,大众只在选举一环中发挥作用.而议会又是不可信的,它是各种价值、各种利益汇聚、表达、交集和碰撞的场所,可能会变为“一个纯粹物质的利益妥协的市场,而没有国家政治的方向”.因此,在韦伯看来只能靠政治家的责任感和自觉意识.这种观点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韦伯政治精英主义的论调,或者帕森斯所评判的“唯意志论”.

结语

不同学派的学者为现代政治继续寻求可能的“救赎”之道.从学理上的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公共理性、哈贝马斯以“公正”为核心的交谈到麦金太尔的社群主义、达尔的“多元主义”,从理论范式的演变——公民社会理论、治理理论、参与式理论等,再到西方新公共管理的实践,都试图从不同的理路为现代政治“悖论”失衡的困境努力寻求救治的药方.

西方学者所面对的理论问题与理论探索的努力对于后发国家无疑具有深刻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当然,当前中国所面临的问题与韦伯所言的大不相同,而且更具有本土意味、更错综复杂.中国所处的窘境,诚如何怀宏先生所言:“在中国的政治领域,现在也许主要不是面临理想主义过度或‘信念’盛行的危险,而多的是功利滔滔,实用主义泛滥,甚至卖官鬻爵,私欲公行.同时,在知识分子的边缘,却也有一些不结果实的浪漫的政治批判、一种‘无生育力的亢奋’.”一方面,曾经陷入道德理想主义狂热的中国社会,转型期间还残留着旧有的“信念”的思维方式,理念的陈义甚高或批判的活力很猛,却缺乏建设性;另一方面,信仰的失落、功利主义的盛行、唯物质主义的导向引发了层出不穷的社会政治问题,对于政治领袖个人崇拜的情感狂飙已然退隐,而对于法律、制度等规则即形式合理性应有的尊重尚未形成,即何怀宏先生所言的“底线”尚未建立.

在此情境下,“责任”成为一项必需的也是明智的政治准则选择,而对于形式合理性权威的认可和服从,即“底线”的建立则为更迫切之事.当然,作为一个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理论传统和思维模式的国家,除了借助于韦伯的智慧,参考当今西方世界的学理和实践努力的成果之外,也需要在中国传统思想资源中寻求政治智慧来解决自身的“悖论”失衡问题,甚至在“悖论”之外寻求可能的途径.这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冯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