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通过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主要异同点比较,可以让初学者快速了解这两个法律的主要内容,并有助于民事纠纷当事人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
关 键 词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比较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诉讼或者仲裁,现将两者的主要异同点作一比较,以利当事人作出选择.
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
管辖机构(特点) 人民法院(国家机构,依法审理案件,有强大的执行力,但审理过程较长.) 仲裁委员会(非的社团法人,依法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仲裁过程相对简单.)
适用范围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可仲裁.
受理条件 一方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起诉,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要双方事先订立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这是仲裁前提,无仲裁协议不能仲裁.
当事人选择机构 有纠纷后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双方事先协商选择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 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人员. 当事人可选择仲裁员.
回避 有回避制度,以避免审理不公正. 可以申请回避.
公开审理 审判原则上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
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 可以开庭也可以书面审理.
审理时缺席 原告不到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申请人不到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可缺席裁决.
财产保全 法院有权决定财产保全. 仲裁委员会无权直接采取保全措施,应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提交法院,由法院作出决定.
调解 可调解. 可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和解 当事人和解后无权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书. 和解后可请求仲裁庭制作裁决书.
终审 两审终审,不服一审裁判可以上诉. 一裁终局,当事人须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监督 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上法院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由法院监督仲裁委员会,可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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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两个法律的异同比较,可以通俗地说,按照民事诉讼法选择诉讼相当于“官府判案”;按照仲裁法选择仲裁相当于“大佬作主”,双方都信得过大佬,愿意服从大佬的决定.如果有一方信不过大佬,就不能选择仲裁,只有“击鼓升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