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机关的建设

点赞:3740 浏览:1239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统治阶级政治上的廉洁与否,关系到经济的发展以及统治基础的稳定.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导致腐败发生的一些主客观因素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行政机关的腐败往往和低效率联系在一起,因此,必须加强行政机关的建设.

【关 键 词】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为深入推进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国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从当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败斗争的重要性,适应新时期建设的要求.

一、对“可欲”的思考

“可欲之为善”的命题出自《孟子·尽心下》.浩生不害问曰:“何谓善?何谓信?”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欲有贪、求、要、想往、渴望、喜、好、乐等内涵,而人们之所以会产生“欲”的心理活动在于人们内心的和需要.孟子不主张禁欲,但从不提倡纵欲,并且坚决反对由于生理的满足、物质利益的追求而损害道义和道德原则.


二、当前我国行政机关腐败的特点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意志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腐败即是党政官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谋求私人利益或达到私人目的.权力的异化直接导致腐败.权力腐败的本质就是以权谋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腐败现象多发.一些公职人员为政不廉,搞裙带关系、利用公权吃拿要卡等腐败现象十分突出.这些现象,一方面对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政府的可信度,同时不利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实施,效率和实施程度都大打折扣,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构成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腐败的滋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运作秩序,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建设.目前,我国的行政权力腐败出现一些新的趋势性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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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行政公权谋取私利的数量日渐增多,且手段多样.一些公职人员难以抵制诱惑,利用自身的职权,巧立名目,公款宴请、嫖娼,腐化堕落的现象层出不穷.由以前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到现在接受各种怎么写作、出国旅游等等的“软腐败”,导致大面积大范围全方位的腐败.

(二)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消极腐败现象.有的单位领导腐败是“前腐后继”,腐败现象异常顽固.一些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利用公权挪用公款炒股,官僚主义造成的失职、渎职案件接连不断.

(三)以权谋私腐败现象在某些地区及行业渐趋公开化,腐败的范围不断扩大.一些单位名义上发展第三产业,为人民谋福利,实则是侵占国家和群众利益.有些行政部门的公职人员把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责变成有偿怎么写作,行政公权成为腐败分子谋取私利的经营资本.甚至有参与商业贿赂、将国有资产廉价变卖的涉外腐败.

三、对我国行政机关建设的思考

我国古有孔子过盗泉,因恶其名,渴而不饮.刺史、中郎将吴隐之赴任途中,曾俯身掬贪泉而饮,但在斯地任要职多年,廉洁奉公.孝武帝曾下诏曰:“夫处可欲之地,而能不改其操等朕有嘉焉.”这足以表明,浊清贪廉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是否饮盗泉、栖恶木,也不在于是否处于可欲之地,而取决于自身的信念和节操.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在新旧体制更替中,原有的高度集权的政治管理模式由于没有相应配套的行政法规而在某些领域出现了“权力真空”.腐败现象千差万别,本质都是一样的,即利用公权力谋取自己的私利.因此,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加强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力.

(一)合理节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劝谏唐太宗的第一条就是“见可欲,则思知足以自戒”.意即见到喜爱的东西时,就要考虑知足的道理,以自我警戒.当前,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重点应在权、钱、名、色四个方面做到“自戒”,做合格的人民公仆.像孔子那样恶其名,应当提倡.但更值得推崇的是吴隐之,处可欲之地而不改其操.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作为“三个代表”的人,理应加强自身修养,加固信念堤坝,向消极的客观影响积极应战.

(二)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同志曾经指出:反对腐败、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管理学的目标是让更多的人展现人性更多的善,将人性的恶降为最低,或者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因此,就必须采取法德并用的治国方针,法律的制定要体现道的精神,实现道法的统一.否则,人性之恶就会越来越多,对法的推行形成强大阻力,加大执法成本,腐败也会加剧,最终使法不通行,社会陷于混乱.因此,法律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保持法的客观性、严肃性、持久性.二是制定法律制度要坚持大数原理,即以大多数人或者以大概率事件为制定法律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为法律的推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廉政法律不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也不够完善,政策、法规的相对滞后和市场经济行为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廉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增加对行政权力制约的内容,并将廉政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治理行政权力腐败是建设精神文明的前提.通过治理行政权力腐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加强法制教育,使行政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高行政效率,做合格的人民公仆.

作者简介:范瑞华(1991.11-),女,河南内乡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12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