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既要也要交流

点赞:20191 浏览:9296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学是我国现代社会一门社会科学,虽然不能够说现阶段的法学已经是巨细无遗,但是不可不说现阶段的法律是适合当今时代我国广大的社会大众,而其凝聚出来的精华是目前来说最为成熟的.但是现阶段的法学是从好几百年前延传至今的产物,要将其进行创新绝非易事,但是法学要发展,就必须要创新,必须要交流.

【关 键 词】法学;创新;交流

现今,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不断的加深,法学代表的不单单是这一个世纪.其沿袭的几个世纪的精华还将继续延续下去,但是总是依靠现阶段的法学,我国的法律是无法向前发展的.且现阶段的法学应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在法学教育中、科学研究中、司法活动中以及相关的法学出版事业中都有其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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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创新的三要素

(一)法学创新的背景

法学要想创新,就必须要在一定的背景下才能够进行创新.而现阶段在法学的创新背景下提出了两点:(1)是法学创新在现阶段的社会化的情况,所提出的创新法学是否是现代法学;(2)是我国现阶段加入了WTO,与国际接轨,所提出的法学创新是否是国际一体化的法学.其实这两种说法都是没有错得,因为在现阶段我国正是处于一个转型的时期,所以其会考虑到社会原因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也正是因为我国现阶段是处于这么一个“复杂”的背景,所以我国法学要创新,才能够有更好的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法律经验,从我国现今的出发点着眼,从而进行相应的创新.

(二)法学创新的方式

法学创新的方式并不单单是从法律学科这一门课程中汲取精华,其在进行创新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创新方式时将现阶段的政治学科、经济学科、法学科以及社会学科进行融合,从而才能够诞生一种多方面的学科.但是这样就存在了一个问题,就是学科与学科之间存在的问题,该怎么去解决.像是对人们下岗失业从而引发的犯罪的现象去研究,那么就不能够单单的用法律去对其进行研究,还需要用经济学、社会学去研究,为什么会出现失业的现象,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人们因为失业而犯罪.因此这就是学科之间需要用宏观的角度去探索分析的问题.也就是说我国的法学要想创新的话,首先必须要协调好学科之间的关系,吸取学科之间的精华;其次是重视现阶段民办教学的能力,因为相较于我国的学术机构是单方面的研究,民办学术机构很有可能是进行一些综合性的学术性的研究,通过该种途径可以获得意想不到创新收获.

(三)法学创新的实际基础

法学创新并不是空想主义者,其更加在乎的是将理论与实践进行结合.法律为什么会存在,其是因为发生了一些触及底线的事件,为了应对该些事件从而相对应的构建出来的解决措施.相应的,法学是需要教导给下一代的,其理论不能够是一纸空谈,是要有实践基础为基底,才能够让人信服,从而收益.也就是只有深入到法律的实践中,才能够促使法学的真正创新,从而在意义上实现真正的法学创新.

二、中欧法学交流

以中俄之间的法学交流为例,中俄之间的法学交流是从1996年开始,到目前还有所联系.中俄法学交流通过两国之间的交流,建立良好的两国关系,从而双方共同研究项目,以现阶段的网络为基础对社会经济融合的法律、法律学科之间进行交流.在这两大方面分别探讨国家与市场之间的联系、公民权与社会之间的凝聚力、法律文化,并通过法律学科的方式进行交流,进行合作.在该种交流模式下主要还需要注意三点问题.

主观性

法学在进行交流时,其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在本质上就存在着不同,在法学中的主管因素是来自于人群与社会.因此在进行研究的时候就必须要对整个学科进行研究交流,其中主要包括了各国度政治情况、各国之间的民族关系、以及文化传统,通过这多项的因素进行综合性研究.

语言性

语言性并不是中俄之间交流使用的语言,而是法学与语言之间的联系,因为交流法学时,不同国家的语言所表达的法学思想,会受到不同国家人群的世界观以及社会观的影响,且不同的人群在使用语言时,其语言风格也是不同的.特别是国与国之间,这种现象更是需要尤为注意.且法学是从古至今发展而来的,当时的法学家经常会用比喻或是夸张等修辞手段进行表述.因此在进行交流的时候,这些问题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筛选不符合实际事实的法学内容,保证法学交流过程后获得的是最为宝贵的经验.

分散性

法学无论是在哪一个国家,其都是从几百年的古代传至今天的一些重要的凝结物.但是这些法学不是单单存在一本名为“法学”的书中,而在广泛的学科中存在的,所以,法学还存在着一种分散性.例如其会宝山在其他相关的学科书刊中,例如经济学、政治学得书刊中,或是一些非学术性的书刊中,例如社科类书刊.且在调查法律文献的时候,就可以了解到,法律的文献范围是非常大的,法律信息中有一部分是无用的,一些实际上能够用的上的法律文献是包含在一些相较于科技著作而言,还更加庞大的数据资料中,因此在进行查询的时候,会耗费非常大的精力,给搜索信息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在法学创新这一块的重视程度还不是非常的高,因此我国相关政府应当要为法学的创新发展以及交流创建一个便利的政策环境.要让法学不单单是通过交流进行创新,还能够从我国的研究中进行自我造血,从而培养出更多的法学人才.因此我国的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相关的材料与资源应当要让相关的学者能够掌握或了解,从而创新出更适合未来发展的法学,传给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