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创业型大学与营利性大学异同辨析

点赞:14363 浏览:6021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创业型大学与营利性大学是20世纪后期世界高等教育领域兴起的两种新型的教育机构,二者既有差异,也有共同之处.从组织性质、产生背景、大学职能、办学目的四个方面分析了这两类大学的不同之处,同时也指出了二者的共同之处:对“额外收入”或“利润”的追求以及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创业型大学模式为我国公立高校中具备条件的研究型大学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实践范式,而营利性大学模式则启示我国应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模式.

关 键 词 : 教育机构;创业型大学;营利性大学

中图分类号: G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13)06-0084-05

20世纪世界高等教育领域中兴起了两种全新的教育机构:创业型大学和营利性大学.这两种教育机构因为在很多方面有悖于传统大学而饱受诟病和责难,尽管如此,它们依然冲破重重阻力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业型大学是指直接参与研究成果的商业化活动,通过创办衍生公司或向产业界进行技术转移,从而加速原创性科技成果转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强高校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提高国家、地区的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学.创业型大学萌芽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到五十年代它发展成为一所名副其实的创业型大学,同时也从一所赠地学院实现了向世界一流大学的转变.之后,斯坦福大学借鉴麻省理工学院的创业精神与实践经验,于20世纪60年代也发展成为一所具有斯坦福特色的创业型大学.20世纪末期,欧洲的沃里克大学、特文特大学,美国的密歇根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以及澳大利亚的莫纳什大学等都相继转型为创业型大学.

营利性大学则是指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过联邦或区域认证机构认证的、具有颁发证书和副学士以上学位资格的大学.营利性大学主要产生于美国,它的前身是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这种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为在职成年人和弱势群体提供相应教育怎么写作的机构.直到20世纪20年代末期,一些办得非常成功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通过相关认证机构的评估之后,获得了颁发学位证书的资格,这些机构才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学.当前,营利性大学在美国得到了如火如荼的发展,在过去的10年里,营利性大学的数量增长超过了10倍,著名的凤凰城大学现在已有110个校园与学习中心,分布在美国21个州、波多黎各及加拿大,是美国在校生规模最大的私立大学.

由于创业型大学与营利性大学在运行过程中都会获取一定的资金收入并且都与企业有着紧密的联系(或自身即是企业),因此很多人甚至教育界人士都会把二者混为一谈.作者在此拟对创业型大学与营利性大学的异同进行辨析,旨在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希冀对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有所启示.

一、 创业型大学与营利性大学之间的不同之处

(一) 组织性质不同

组织性质不同是创业型大学与营利性大学最本质的区别.组织按照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以划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后者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终极目的,按照企业化方式运作,需要缴纳税赋;前者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某种社会目标为己任,享受免税、政府补贴以及社会捐赠等优惠.

创业型大学是非营利性组织.创业型大学主要以公立大学为主,当政府公共拨款减少时,它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为了维持生存探寻自力更生的变革之道——向创业型大学转变.典型的创业型公立大学有美国的密歇根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英国的沃里克大学,荷兰的特文特大学等.此外,一些私立非营利大学也纷纷将自己定位为“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如世界一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以及南美洲的智利天主教大学,他们积极地参与研究成果的商业转化并努力加强与政府和产业的紧密关系.可见,创业型大学主要是由公立大学和私立非营利大学这两种非营利性组织转型而来的,他们虽通过创业活动获取额外资金,但“营利”并非最终目的,通过创业获取办学资源反哺大学中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所在.

营利性大学是营利性组织.营利性大学是由个人或民营营利机构举办、投资,并委托专职人员来运营和管理的大学,营利性大学全部都是私立的.营利性大学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单位,它不但没有任何来自政府的拨款和税收补贴,相反还要向政府纳税,同样营利性大学也没有社会捐赠者而只有投资者,投资者希望他们的投资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资金回报.营利性大学的办学收入主要是学生的学费,大学通过获取办学投入和办学收益之间的差额来维持运转.如成立于1976年的著名的凤凰城大学就是由阿波罗集团创办、投资的,当前的注册学生约为33万人,是全球最大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

(二) 产生背景不同

创业型大学产生于20世纪中后期,是由外部社会驱动和高校内部变革这两种力量共同作用形成的.创业型大学的外部驱动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全球化竞争的要求.各国为了在全球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努力提升和保持工业的优势地位.大学作为生产高深知识的机构,义不容辞地扮演着为工业提供先进知识的角色,因此,大学与工业的联姻是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二,公共教育经费的短缺.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国家与政府的公共政策发生了显著变化,高等教育的政府投入大幅削减,大学不得不通过转型和变革来实现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第三,国家政策的导向.例如,美国在1980年出台的《贝伊-多尔法案》允许大学和小企业享有用联邦经费研究出的发明专利权,这一法案的本质目的是为了促进商业公司与非营利性组织(特别是大学)之间的联合,它极大地强化了学术资本主义的产生并促进了创业型大学的发展.创业型大学产生的内部动力表现为大学领导者、教师和学生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首先,大学的决策者为应对外部压力、确保自身得以生存而产生创业的强烈动机;其次,教师希望他们的研究成果能够应用于实践当中并产生财政上的回报,并且他们认为工业是恰当的应用领域;再次,学生对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使得一些学术传统不深厚的院校转向满足学生的非学术课程的要求.创业型大学就是在多种内外部力量的驱动之下应运而生的. 营利性大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左右.早在美国殖民地时期,营利性的私立高等教育就已经生根发芽了,它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弥补传统高校的局限性,因为“早期的美国大学,由于是按照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致力于神学、希腊语、拉丁语、古典文学以及哲学的教学与研究”[1]51,这些大学的主要职责是培养贵族阶层的子女,目的是把他们培养成为神职人员和拥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而处于社会中下层的人们无法接受到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在这样的背景下,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应运而生.此后,随着19世纪美国《莫里尔法案》和20世纪职业法案的出台,适应社会和经济实际需求的实用性职业教育得到了合法地位,但是职业教育和纯粹的学术教育还是被看成是互相对立的两极,在传统大学中根本就没有职业教育课程的存在;此外,处于社会边缘地带的人们(如妇女、有色人种、印第安人、残疾人)无法获得像其他人一样适当的、良好的教育怎么写作.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正是抓住了这种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特定的怎么写作对象,通过提供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来满足学生和雇主双方的需求,从而在激烈竞争的高等教育市场中占有相应的份额.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期,一些办得非常成功的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通过教育部相关认证机构的评估之后,获得了颁布学位的资格,从而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学.

(三) 大学职能不同

教学、研究、怎么写作社会是经过历史沉淀和印证后大学最具生命力的三大职能.中世纪大学作为一个保存和传播知识的机构,唯一的职能就是教学.19世纪初期,在德国洪堡大学“教学与研究相统一”原则的冲击之下,“研究”职能逐渐进入大学,然而,这一时期的科学研究是“纯科学的”、“为了闲逸的好奇”而进行的基础科学研究,其目的是为了达到对大自然的完美理解与认识,而不是为了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美国《莫里尔法案》的颁布和赠地学院的大批出现,促使大学走出之塔,承担起了“为社会怎么写作”的职能.

创业型大学的职能是教学、研究,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怎么写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实用主义观念对洪堡模式的“纯科学研究”进行了改造,大学改变了其传统上秉持的科学研究价值观,认为科学研究应从“闲逸的好奇”走向社会性与实用性,大学所生产的一切知识都应当是解决社会当前存在的混乱与困难现象的“工具”.“当学术不仅仅转变为智力上的努力,而且还是经济上的奋斗时,很多大学一直以来所坚持的科学与企业之间的分离状态被打破了,因为大学自己也变成了企业家”[2]12.随着大学成为创业的主体以及创业型大学的产生,大学的另一种职能——创业——也应运而生了.需要明确的是,“创业”这一职能并不是并列于“教学、研究、怎么写作社会”之后的第四种职能,也不是威斯康星式的“怎么写作社会”,从本质上讲它是对“怎么写作社会”这一职能内涵上的丰富和延伸.正如亨利·埃兹科维茨所言:“大学新的创业型职能不仅包括向现有的国际国内公司以最高的出售技术,还要在当地创立新的以知识为基础的企业.”[2]14可见,创业型大学是“延续中世纪保存和传播知识的机构进而发展成为创造新的知识并将其转化到实际应用中去的多功能机构”[2]13.


营利性大学只有一个职能——教学.营利性大学既是商业机构也是学术机构,它针对特定的市场需求和特定的人群开展教学活动,以“出售”满足学生需求的课程和教学来获取利润.在营利性大学当中,“机构宗旨是不包括科研和学术能力的,或者即使提到,对它们也只是轻描淡写.基础科研及学术活动是这些机构决定不去做的事务”[1]2223,教师很少进行科研活动,因为学术研究在营利性大学中要么处于极其边缘的地位,要么根本不存在.此外,营利性大学也不承担怎么写作社会的职能,因为营利性大学的终极目标是在办学成本与收益之间取得剩余价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所以,怎么写作社会、承担社会责任并接受公众的批判既不是营利性大学的义务,更不是它的兴趣所在.作为一种高等教育机构,营利性大学仅仅通过开设满足于市场需求的课程吸引学生,反过来以学生的学费维持大学的运转并营利,其唯一的职能就是教学.

(四) 办学目的不同

创业型大学的办学目的除了传统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之外,还开创性地提出将知识的经济价值最大化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这一目的.洪堡模式中的大学知识生产活动,以纯粹的为了增进对自然界的理解和认识为目的,大学与产业之间并没有太多联系,大学仅仅是为了探求真理而存在,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的任务则是产业和其他机构的任务.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之后,知识继土地、劳动力、生产资料、机器之后成为生产力中最核心的要素,由此,作为知识生产发源地的大学便越来越成为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机构.创业型大学正是应知识经济时代产生的,通过知识资本化来践行这一功能的高等教育机构.创业型大学中知识资本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大学教师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在校内创办衍生公司,另一种是通过校内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教师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企业并指导和参与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过程.通过知识资本化,创业型大学使教学、研究成果与产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力地促进了大学与产业之间的合作、互动、共赢并推动了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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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大学首要的办学目的就是获得丰厚的利润.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营利性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营利性大学不可动摇的核心使命和生存法则.从形式上来讲,营利性大学采取的是同非营利性大学完全一致的教学模式——在传统的教室当中老师为学生传授知识,“如果一觉睡醒,发现自己在营利性大学的教室里,很可能根本区分不出它和传统高校课堂有什么不同.它的环境、实际空间、学生和老师的行为根本就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1]103,然而实质上,非营利性大学中存在的效率低下、资源重复设置、空间利用不足等弊端在这里几乎不复存在,相反,规模经济和运行效率在这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因为,营利性大学的终极目标就是要节约成本、获得收益最大化. 二、 创业型大学与营利性大学之间的相同之处

(一) 对“额外收入”或“利润”的共同追求

政府公共教育经费的减少是促使传统大学向创业型大学转变的关键性外部推动力.从传统意义上讲,大学的办学经费由政府拨款、私人捐赠、学生学费和其他收入共同构成,其中政府拨款占绝大部分比例.在政府拨款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大学要想保持自身原有的声誉、质量、规模甚至生存,就必须自力更生来获得一部分额外收入.在这种形势下,创业型大学率先看到了学术资本主义当中蕴藏着的巨大商业价值,“教授参与到依靠他们的科研成果而发展的公司的建立,这一举动代表了‘大学——企业’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其目的是通过股票市场——要么直接通过新公司的建立,要么间接从已有公司获得源源不断的专利权税的方式——增加学术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价值”[2]20.通过知识资本化及其向生产要素转化的过程,创业型大学获得了丰厚的额外收入(一般说来,创业型大学通过多渠道筹集的资金能够达到该年学校总收入的50%[3]).但如果认为知识资本化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那就是对创业型大学最大的误解了.创业型大学通过额外获得的收入不仅可以改善教师待遇,还可以加大研究经费投入、改善教学资源和校园基建,从而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实力和声誉.

如果说创业型大学致力于获取“额外收入”是形势逼迫的结果,那么营利性大学“获取利润”的动机可以说是主观愿望了.《牛津英语词典》中指出,“利润”作名词时,可以被描绘为前进、发展、收益、好处、益处、福利;作动词用时,可被描述为取得进步、提高、繁荣、增长、前进.在企业中,利润是产品或者怎么写作的成本价与销售价之间的货币差;在营利性大学中,利润是教育成本和学生学费之间的差价.追求利润是营利性大学的经营和生存之道,它们从不以此为耻、也不讳言自身的明确动机,相反,营利性大学“不需要隐藏追求利润的动机,它们对使用财务资源要负有责任,对追求利润的动机不需要什么借口.如果高等教育没有什么利润可赚,这些机构也不会首先考虑进军这一产业”[1]87.

(二) 以“企业家精神”或“企业方式”来运营大学

创业型大学是将创业精神或企业家精神运用到高等教育领域的先行者.当各国政府不断削减高等教育方面的经费支出时,窘迫的财政状况激励或逼迫大学运用企业家精神来改造自身.创业型大学是运用企业家精神改革公共部门的一个成功案例,它在大学中引入了市场机制并将企业中的实践与价值渗透到了大学之中,因此,创业型大学的运营具有了鲜明的企业特征:崇尚竞争、追求效率和效益、分散决策等.企业化运作的方式要求创业型大学在规划战略发展方向时遵照市场竞争的现实情况,从而避免传统大学低效、浪费和脱离现实需求的弊病.尽管如此,创业型大学仍然是大学,它只是运用企业的方式来运营大学而已,是不可能也无意于转化成为企业的.

营利性大学是由自然人或企业举办的、以“清晰的产权制度为保障的,其所有权和收益权归投资者(即所有者、举办者)所有.产权主体拥有在法律和契约规定下行动并获得利益的权利,有权进行校产转移、利润分配,甚至停办学校,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4].营利性大学设有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还有着相当于企业CEO的职业经理人作为校长,院校的领导层完全由商人主导.此外,营利性大学不但不享受税赋资助,相反还要根据公司法、商法及税法的有关规章制度缴纳税赋.它们的纳税任务很重,大多数营利性大学要将税前收入的40%用于纳税[1]10,营利性大学本身即是一个企业组织.

三、 对我国高校发展的若干思考

我国高校根据举办者的不同,可以分为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两种类型,公立高校由国家机构出资举办,民办高校则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出资创办.我国的公立高校属于非营利组织,而民办高校根据2003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应属于“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但同时可以获得必要的“合理回报”.

创业型大学模式为我国公立高校中具备条件的研究型大学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实践范式.我国的公立高校主要包括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和高职高专院校三种类型.其中,研究型大学承担着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科技创新、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的重任,此外,研究型大学内部日益兴起的科技创业活动与窘迫的财政状况,都在要求研究型大学向创业型大学转变.但从国外经验来看,并非所有的研究型大学都适合转变为创业型大学,只有那些科研实力雄厚、拥有与社会经济结构高契合度的学科群并且重视技术转移的高校,才更有可能发展为创业型大学.

营利性大学模式启示我国应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模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方式,这表明政府层面已经意识到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囿于“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局限性.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将民办高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高校两种类型,并且应当按照不同的政策、法律法规对这两种类型高校进行区别性管理,使得它们分别按照各自的办学目的、运营方式有序前进,以此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