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办公证员制度之

点赞:22676 浏览:10501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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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据《中华人民过公证法》的规定,结合民商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提供法律怎么写作,为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实现依法提供证据,维护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重视公证的质量,保证公证工作持续发展,完善主办公证员制度是一项重要措施.

公证的特点是在当事人中间的证明作用.当事人愿意公证,是基于对公证机关的信任,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行主办公证员制度有利于明确责任,增强公证文书的可信度.所以,公证机关必须做到尊重事实,依法.这样需由公证员切实负责,严把质量关,应该办的公证,认真审查,仔细调查,然后出证,不该的,依据法律规定,坚决予以拒绝.完善主办公证员制度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

完善主办公证员制度有利于提高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公证工作是公证员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怎么写作的行为,换言之,公证从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精通法律知识,掌握其他相关知识,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方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因此,公证队伍必须克服人员老化,文化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老化等现象.尽快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提高公证人员的素质,特别是法律知识的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外语能力等方面急待提高.在目前的国内国际的形势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中国更加开放,加工贸易、怎么写作贸易、人员往来频繁,公证工作量将快速增加.如果不能尽快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在激烈的竞争下发展,将错过公证发展的大好时机,制约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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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主办公证员制度有利于行业的发展.通过公证员为当事人公证,培养造就一批“王牌”公证员,与有关的企业、公民建立稳定的联系,形成稳定的证源,更重要的是通过公证怎么写作,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宣传公证知识,拓宽怎么写作领域,占领法律怎么写作市场,扩大公证工作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壮大公证队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怎么写作.在竞争中求生存,在怎么写作中求发展.

完善主办公证员制度能有效推动公证工作向前发展,为了完善制度,通过学习公证理论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加强公证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主办公证员不仅应具备很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同时还须具有很高的道德水准.树立公正、公平、真实、合法的职业观念,心中时刻牢记法律法规对公证员的严格要求,广大公民对公证机关的信任.主办公证员首先在自己心中有一杆秤,才能公正公平的对待当事人 ,保证质量,赢得信任,树立威信,在思想道德上为行业发展提供动力.为此,在行业中应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勤奋、尚学的民族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另一方面,重视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的思想内涵,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的法治观念,提高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自觉为人民怎么写作、为社会主义怎么写作观念.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公证员的道德水平,防止因私欲而徇私枉法的事件发生.

二、重视提高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证队伍.提高待遇是吸引人才的一项有力措施,提高公证员待遇特别是主办公证员的待遇,促进公证从业人员自觉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公证文书的质量,使公证员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和热情,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公证队伍,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公证工作为社会怎么写作的水平.

三、加强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为了克服公证队伍中个别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应大力加强公证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在职的业务知识培训,更新从业人员的知识,掌握现代化办公的手段,增强每个公证员的综合素质,与其掌握的实践工作经验相结合,是尽快提升整个行业素质的一条行之有效之路.

四、加强公证工作的硬件建设.提高办公室的自动化水平,为搞好公证工作提高物质保障,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善于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业务交流,采集法律知识信息,积累公证方面的材料,靠科技促进公证工作.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经过多年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行,公证行业终于有了自己的专业法典.作为公证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该法的规定,掌握公证法精髓,将法规的内容熟记于心,并在工作中自觉加以运用,确保公证工作有序和健康发展.


六、认真执行公证错误赔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立法将赔偿制度写入法律,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对公证工作的完善.任何人,不论他的法律水平多高,主观能动性多强,均不能保证因疏忽而错误的使用法律,更不用说主观上有查重的故意,因此发生错误时进行赔偿是对公证工作负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建立赔偿制度,有利于赔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厉害关系人由于错误的公证带来的损失,防止了错误发生后,无人承担责任的现象的发生.而且,对赔偿资金的来源有了明确的规定,建立赔偿基金,防止了由于出错的公证处没有能力赔偿,当事人的损失赔付没有保障.

根据民法理论,有过错应予赔偿,公证中也有赔偿后果产生,赔偿由单个公证处承担,能否有能力不赔有悖于法律精神.所以,为了公证工作健康发展,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赔偿制度,明确个案赔偿的范围,赔偿费用承担,责任追究,惩罚制度,提高赔偿的透明度,有利于公证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推动公证工作的发展.□

(编辑/丹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