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自然法思想探析

点赞:7651 浏览:3109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英国著名法史学家梅因所言:“我找不出任何理由,为什么罗马法律会优于印度法律,检测使不是‘自然法’理论给了它一种与众不同的优秀典型.”罗马法之所以如此发达,可以说是与西塞罗积极倡导自然法思想分不开的.文章从西塞罗自然法的渊源,精神和特性入手,以求全面探析其自然法的概要.


【关 键 词 】自然法思想;西塞罗;人定法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007-01

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于出身于古罗马Arpinum的奴隶主骑士家庭,以善于雄辩而成为罗马政治舞台的显要人物.从事过律师工作,后进入政界.是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文学家、哲学家和法学家.其政治和法律思想主要见之《论共和国》、《论法律》、《论义务》等作品中.文章以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他自然法思想不同层面的透析,以求进一步厘清他法律思想的灵魂.

一、自然法的渊源

(一)古希腊的影响

自然法是对古希腊自然哲学的继承与发展.公元前6世纪前后,希腊的自然哲学已经从萌芽到逐步发展阶段,泰勒斯和毕达格拉斯作为自然主义哲学家的先驱,在对世界构成做解释时,试图用自然元素及其相互关系作为突破口.同时,古希腊哲人们将自然理念,自然正义与人定法中的和世俗区别开来,强调自然法则.而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形成也得益于古希腊自然哲学.

(二)斯多葛学派的影响

斯多葛学派崇尚理性,强调理性是人类与神为善的根本,只有注重理性,以理性为行为的标准,才能使人们安居乐业.而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是对斯多葛学派思想的直接继承与发展.伟大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是对斯多葛学派的承接,他说:“西塞罗是罗马伟大的法学家和政治家.他深受斯多葛哲学家观点的影响.像斯多葛哲学家一样,他倾向于确定自然和自然理性,并设想理性是宇宙的主宰力量.”

二、自然法的精神

何为自然法,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永恒的,先于一切文本法而实实在在存在的一种理性.也即真正的法律是与本性相合的正确的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它以其指令提出义务并以其禁令来避免做坏事.

西赛罗自然法思想的灵魂是理性主义.他是最早对理性、自然和法律关系进行系统论证的人.西塞罗认为,理性来自自然,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一旦这种理性在人类社会实践中成熟起来,就会形成法律,而法律应是正确、正义的理性.这种理性也是永恒、普遍的.西赛罗的理性自然法思想相对于之前自然法思想明显具有进步性.他对自然法、人类的论证与实际生活相结合,在前人哲学思想的基础上,他将理性介入其中,使他的自然法思想得到基点,有了灵魂.同时,他认为控制人类的自然理性具有永恒性、普遍性和惟一性,是后来罗马法系形成的源泉,也是整个罗马文明发达的土壤,具有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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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法的特性

(一)自然法具有最高的属性

自然法即理性,它是自然本性的外在化,是一种最高的理性,先于国家和成文法,是神明之法,谁违反它将会受到相应的惩戒,因而也是至高无上的.它统领全人类,高于一切人定法.

(二)自然法具有价值标准性

自然法是判断恶法与良法,善与恶的标准.因自然法是人类与神明共同的法,产生于任何国家和成文法之前,因此,它是理性的,是正确的,可以用来判断恶法与良法,善与恶.西塞罗也认为:“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是好的、善的.判断一个法律的好与坏,或者说判断一个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并非看其是否是以元老院的决议抑或是以人民大会的决议形式通过的法律.当那些违背自己的诺言和声明,给人民制定有害的、不公正的法规的人立法时,他们什么都可以制定,只不过不是法律.人民通过的许多危险的、有害的决定.并不比强盗们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的决定更配称为法律.”可见,西塞罗更加重视法律的精神而不是形式.何为符合理性精神的法律?西塞罗认为,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理性规则.

(三)自然法具有普遍、永恒性

“自然法为人神共有,人类既然是自然创造的,人类被赋予了正确的理性,也赋予了正确的法律.”自然法是适用于全人类和神明的,自然法就是神明智慧的结晶,是普遍存在的.无论哪个民族,发达亦或落后的,都要相信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着的.“一切正确的、合理的都是永恒的,并且不随成文的法规一起产生或消灭”.因此,自然法是普遍被人们接受而又是永恒的,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人类群体的.

四、结语

西塞罗作为自然法思想的先驱和代表,他对自然法思想的系统化影响重大,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他的地位突出,对西方法学的发展贡献巨大.但是,他的自然法思想因时代、经济发展、社会矛盾和文化水平的局限,也具有不可预测性,其实质是为维护罗马贵族的利益.然而,西塞罗自然法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借鉴价值,值得我们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