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影响

点赞:20727 浏览:9395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建筑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各个行业存在高度关联性,可以大大缓解就业压力,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务院关于税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之一,其根本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推进建筑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政策的改变也为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诸多问题.笔者根据建筑行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新政策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为建筑行业适应“营改增”提出一些建议和策略.

增值税是以“抵扣机制”为核心的,这也是增值税的本质特征,所以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将会涌现出众多新的问题.根据已经实行“营改增”的企业实际核算情况看,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改善以往的传统管理模式,否则新税制不仅不能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反而有使税负大幅提升的可能性.

一、税改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变更了应缴税款计算方式,直接引起企业缴税款数额的变化.理论上,税制变革后,税负可能会下降,一些专家论证认为,由于原材料、固定资产和运输成本可以抵扣,税负必然降低.但是由于国内绝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体制不健全、松散的承包模式不能对项目部及分公司进行高效管理,这些都直接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不到位.而且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行业获取有效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存在困难:第一,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一般占到总成本的20%-30%,但是巨额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销项税额.第二,与制造业不同,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工期长、流动性大、施工地域广、材料品种多等特点,许多原材料都是从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购写的,大量的上述供应商尚未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处于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循环之外,难以提供能够进行抵扣的.第三,建设单位甲供材料的情况在建筑业施工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当甲方采购材料,开给甲方,甲方再将材料以预付账款的形式拨付乙方, 此时采购材料得到的的增值税则不能得到抵扣.

(二)对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巨大意义就是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怎么写作业的发展,也自然包括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发展.现在大部分建筑业企业还属于传统的粗放管理模式,税负加重是无疑的.因此,也有学者把“营改增”看作为施工企业完善自身管理体制和提高管理水平的良好机遇.营改增后,如何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改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对建筑施工企业意义重大.首先,建筑企业一般都是跨地区经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名称必须与企业法人机构全称一致才能够抵扣,建筑企业一般拥有很多分公司,而其分公司又有若干项目部,遍布在全国各地,“营改增”后各地的增值税清算工作将是一项庞大的工作;其次,增值税实行专用抵扣税款的方式, 在这种征管制度下要求纳税人必须具备相当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一定的会计核算能力,可以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提供和保存有效;最后,增值税纳税工作复杂繁琐工作量大,如票据管理问题、手续问题等.上述问题对施工企业的现存财务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三)对建筑产品造价制定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相比之下增值税是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税负.这与原来的建筑产品构成大相径庭.一是税改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会发生巨大改变,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也要适当的调整内容.二是这种改变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更加复杂.例如,标书编制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标书编制中投标总价包含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如何在投标中编制等等问题,必须统一考虑.三是执行了全新的定额标准,企业必须重新修改施工预算,也要重新进行编制企业的内部定额.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必将推进国家招投标体系、预算报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房地产及市场发展等产生一系列变革,对建造产品造价造成全面又深远的影响.

(四)对资产负债的影响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材料、购置设备时必须按法规在会计处理上将进项税额扣除,于是资产的账面价值比税改之前有所降低,在负债不变的基础上可能导致企业升高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净值必定在下降,因此必将改变企业资产结构.同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设备可以抵扣,会适当的加大企业对设备投资的力度,而这类投资投资可能需要融资.但税改后的金融行业,被划分为简易征税类,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大量融资费用无法进项抵扣,就会造成企业负债增加,也会提高企业权益资产负债率.

(五)对流量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应该直接由建筑企业在所在地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人缴纳增值税,但是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并不会立即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通常要滞后一段时间.而且验工计价单中通常还要直接扣除5% -20%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等,可是增值税当期必须缴,一般预留质量保证金支付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工程施工进度大大早于工程款收回.一是企业必须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和垫付尚未收到工程款相应部分完工工程的税金.二是由于建筑企业对分包商、材料商不及时付款,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进项,导致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这样必将增加企业净流出量,加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最终为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影响.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转变发展模式

建筑企业若想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把握这次税改所带来的机遇,积极主动地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模式转变.必要时也可以组建物流、建材、混凝土等子公司,建筑企业可取得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解决不能完全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问题.

(二)优化企业内部管理

税改后,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和预决算人员等众多环节必须紧密合作才能保证建筑业增值税抵扣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管理机构必须定期对相关部门进行进行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宣讲,提高员工对增值税原理、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知识水平,培养员工在采购原材料、购置设备和分包等环节索要专用的意识, 并杜绝相关增值税进项抵扣取得不完整、保管不当等情况的发生.在取得增值税专用时,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对的开票日期,印章以及的认证时间、抵扣期限都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其真实性.

(三)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签订时,必须以正确的企业名称签订,索取的增值税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严格审查合同内容,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含有不符合、不利于增值税抵扣的条款.尽量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材料供应商、专业的分包公司、正规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最大限度的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应纳增值税.影响增值税抵扣的“甲供料”条款要慎重签订,减少分包层次,“无合同、无预算、无决算、无”的四无工程必须杜绝.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影响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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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纳税筹划

税改无疑给建筑企业开辟了新的筹划空间,必须细致的筹划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在对材料供应商和工程劳务承包商的选择上,必须对和税额之间进行充分比较,选择更有利于建筑企业的投资方案.例如设备供应商,一般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虽然在上比小规模供应商昂贵,但是税改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供应商能够给建筑企业带来较大数额的税金抵扣,所以就要进行细致周全的预算.要达到合理合法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必须进行周详的税收筹划,合理的纳税筹划需要每个财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断的进行探索,还应于与企业其他部门人员密切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