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点赞:6735 浏览:2269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08年以来,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对近年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效应进行了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建议,供参考.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以某县为例,进行分析.自2008年新税法实施以来,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应纳税额低于3万元、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为小型微利企业减税683万元,具体为:2008年1033户、285万元;2009年693户,200万元;2010年325户、115万元;2011年165户,83万元(详见下表).

该县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所有现行优惠政策中,优惠对象上仍占主体地位.从2008年新法实行第一年共1049户企业享受到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占全部优惠户数的98%,2008-2011年四年间平均81%的优惠类型为小型微利优惠,说明小型微利优惠在惠及企业面上占主体地位;二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款比重较小,四年间,优惠总税款仅683万元,占全部优惠税款的仅0.7%,不足百分之一,这与优惠企业数量主体地位形成巨大的反差;三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从户数、税款、优惠面等比例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优惠户数看,2008年1033户小型微利企业下降到2011年165户;从优惠税款看,2008年优惠税款285万元下降到2011年83万元;从优惠面上,2008年小型微利企业占全部所得税纳税人的28%下降到2011年的7%.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呈现的下降态势,与近年金融危机影响加重,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滑,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小企业增多的趋势不相吻合,这说明优惠制度本身及落实管理中仍存在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优惠政策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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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问题

(一)制度限制多,门槛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一是行业限制,即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二是从业人数的限制,工业不得超过100人,其他行业不得超过80人;三是资产总额符合规定.工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四是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限制,不得超过30万元.只有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并且企业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账务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这些条件的设定对处于发展和起步阶段的小企业来说,客观限制了这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二)备案手续繁琐,资料多.目前,虽然所得税优惠制度从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度,简化了流程,降低了执法风险,但备案资料仍较繁琐,尤其是对优惠税款较小的小型微利企业备案,目前的规定手续有:《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企业会计报表、工资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等.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管理情况又增加了一些资料,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证,发放工资清单,对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目录对本企业从事行业的说明等.多数小型微利企业因提供不了全部的资料,不得不放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较窄,备案手续繁琐,同时优惠数额又偏小,致使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困难,享受到该优惠的企业较少,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三)管理难度大,风险高.从2008年至2011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类型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优惠税额较小,2008年-2011年四年2216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仅享受683万元优惠,户均0.31万元,但优惠户数占四年优惠备案工作的81%,可见,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汇算清缴期间,大量的时间都花费在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核实、调查上,而其他优惠类型所占的时间相对就较少了.这样,一方面增加了税收管理成本;另一方面,面对数量众多的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资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和标准却难以界定,比如对从业人数的判定,小企业一般面临经营的不确定性、季节性用工等情况,仅从备案资料中不能准确把握企业真实从业人员,这就加大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四)计算申报不够简单明确,程序多.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比较,原税法下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同时对微利企业也设定了不同的低税率优惠: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企业(含3万元),暂减按18%税率征收所得税;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大小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判定标准一目了然,同样是对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两个文件的区别在适用对象上.原规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行业划分,政策执行起来简便易行;相对旧法,新法微利企业的规定限制条件过多,政策执行效率较低,影响了优惠政策的作用发挥.

三、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中小企业覆盖面广、总量大,在扩大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市场繁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切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使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得以更好地落实和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如下:

(一)加强宣传,强化辅导.目前,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人员水平低、财务核算不完善、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特点,开展贴近实际、操作性强的培训、辅导、宣传,通过送政策上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倾听纳税人意见,改进和完善优惠政策,更好在发挥税收在惠民生、调结构、稳增长、保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账簿,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帮助纳税人全面、正确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二)降低门槛、减少限制,扩大优惠覆盖面.一方面,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设定限制条件过多,与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存在差异,建议统一标准.另一方面,适当降低标准,建议参考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微利企业规定,不分行业、人数、只要过到规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就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简单、明确、方便,凡是符合国家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均可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扩大优惠面,还利于民,让利于民,提高中小企业活力,有利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复苏和繁荣,扩大内需,缓解就业压力.

(三)简化备案程序、减少资料.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现行的优惠备案管理办法,建立简明、规范、快捷、高效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备案制度.一是可尝试电子备案.网上提交备案表,网上流转,提高效率,事前强调企业申报的自主性,事后加强审核和监控,出现问题的加大处罚力度.在事后核实中凡发现企业弄虚作检测的,五年内不得享受优惠;二是借签使用“免填单”、“即办单”.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备案纳入免填单、即办单范围,这样一方面更好地发挥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扶持效应,另一方面解决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期间大量时间集中在核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资料的问题,可把精力放在其他优惠事顶的核实上,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研发加计扣除优惠这些管理难点上.

(四)政府出台系统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多个职能部门都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议制订优惠政策时,综合考虑,各部门协调一致,保持政策的系统性、稳定性和长效性,在财政补贴、银行信贷支持、工商管理、税收减免等方面出台综合性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