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

点赞:20279 浏览:9270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增值税中的不能抵扣的六种情况涉及面广,会计处理较为复杂.文章对增值税不能抵扣的六种情况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关 键 词]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怎么写作中各个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以涉及面广(有形、动产),征收管理难度大,计算审核复杂,征收成本高而区别于其他税.增值税中的不能抵扣的六种情况依据不同、处理也不同.本文试就不能抵扣的六种情况业务税务会计处理分析如下:

一、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

按照增值税税法的规定,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六种: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二、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购进固定资产上的进项税

2009年1月1日以前,在购进时若取得专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自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凭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若企业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在购入环节支付的进项税因货物改变了用途,所以不能通过“销项税”抵扣,应将外购货物已计算交纳的增值税进项税予以转出.

例:A公司将购入的钢材,增值税专用上注明增值税5100元,料价款为30000元,全部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35100

贷:原材料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若自制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本企业货物,按“视同销售”业务处理,由于是非销售到企业外部,所以只反映所销售产品减少,不反映销售收入.

例:A公司将生产的甲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其成本价10万,成本利润率10%,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售价.该种业务若有售价按售价*17%计税,若无售价以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7%计税.

借:在建工程1187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700[10(1+10%)*17%]

有两种情况除外:当纳税人做出应确定为征收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时,其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中用于非应税劳务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B公司2006年3月从A公司购进一批货物甲,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货款与税款均已支付.同年6月B公司将购进一批甲产品销售给C公司,并由B公司提供汽车运输怎么写作,取得货款收入100万员,运输劳务收入3万元,其中运输成本13万元,销售毛利率5%

(1)2006、3借:库存商品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万

贷:银行存款234万

(2)2006、6借:银行存款12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其他业务收入25641{30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4359万(100万*17%+25641*17%)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等于相关的全部进项税*免税项目/免税项目相关收入合计”.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是免税项目,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应计入采购成本.

例:某粮食加工厂加工政策性粮食玉米粉和非政策性粮食玉米粉,前者属免税产品,后者属应税产品,4月份,该厂购入玉米原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列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已付款并已验收入库,购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增值税专用列明:价款25000元,税款4250,已付款并已验收入库,当月支付电费5200元,税额884.4月份全厂销售额850000元,其中粮食玉米销售额520000元.

先计算当月全部进项税额:34000+4250+884等于39134(元)

再计算当月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39134*520000/850000等于23940.80(元)

最后计算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39134-23940.80等于15193.2(元)

工厂兼营免税项目时,发生的各类进项税额,已进行了全部抵扣,月末,按上述计算,将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算出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玉米)23940.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3940.80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是企业内部设置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已改变了用途,成为最终消费品,因此,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某粮食加工厂将外购的食用植物油1000公斤,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商品进价7.8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9126

贷:库存商品7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26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视同销售货物将增值税计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职工俱乐部领用本企业生产的音响2台,生产成本4800元/台,售价5500元/台.

借:固定资产11470

贷:库存商品9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870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购入时发生损失与没有发生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混在一起,为了能准确计算发生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实际抵扣的进项税则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按照合同或者所列示的货物的所开的增值税上的进项税额+运费结算单椐所列运费、建设基金项目金额的7%计算得到进项税额.其次,再乘以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占全部货物的比例.

例:某生产企业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材料被盗,金额4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3720元),进项税额转出数额等于(40000-3720)*17%+3720/(1-7%)等于6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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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6447.6

贷:原材料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447.6

6.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分两种情况:(1)一次投料,按照在产品的完工程度乘以投入的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值再乘以税率求得,(2)分次投料,直接计算分次投入的货物的价值相应的税金求得.非正常损失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产成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值乘以相应税率求得,计算公式: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在产品等于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年度耗用货物金额÷年度生产成本总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