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会计准则的金融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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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295-01

摘 要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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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应计提减值准备.正确计提、结转和披露减值准备,对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如实向外提供会计信息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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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所设置的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已经减值(跌价.以下统称减值)的资产,应于期末确认为损失.但这部分资产减值损失,不直接冲减相关的资产的帐面余额,而是单独设置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这些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分别是:为应收款项设置的,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部分所计提的坏帐准备科目.为短期投资设置的,期末市价低于成本价所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为存货设置的,期末销售价低于成本价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为长期投资设置的,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所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为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设置的,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所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为固定资产设置的,预计可收回的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为在建工程设置的,已经发生了减值所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为无形资产设置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所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在期末计价时,对比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成本)与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如成本高于市价,即资产发生了减值.资产减值在会计核算中体现为资产的减少和费用(或损失或支出)的增加,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均须列示,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中资产减值政策与原会计相比较具有的特点

1.减值迹象判断及减值测试的频率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二是明确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要进行减值测试.

2.通过资产减值进行利润管理的途径基本上被切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只有部分资产明确规定可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则》中涉及的资产、生物性资产准则等均明确规定不得转回.

3.取消了商誉直线摊消法,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存在活跃市场、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

4.明确了资产减值的冲减顺序.首先冲减商誉,待商誉冲减为零以后才能冲减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其他资产项目.

5.明确首次适用本准则的规则.比如:在首次执行日,本准则中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不应追随调整.

6.资产减值的对象更加明确,提出企业总部资产、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等概念.

7.扩大了资产减值范围,且适用范围更加准确.在原会计制度计提减值准备范围内增加了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和18号准则中所得税资产,扩大了资产减值范围.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需要考虑减值研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而在随后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也就是说虽然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不必考虑减值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却必须在一定情况下考虑减值,其原因仅仅是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被计入了所有者权益.这种对于以同种计量模式计量而公允价值变动处理结果却不同的做法本身就有待探讨,却又由此引发了考虑减值与不考虑减值的巨大差异.本人认为,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各资产项目的会计计量与核算方法在原则上应当是统一的,即不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且它也应当和其他各项能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一样,在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要考虑减值,完全可以根据公允价值变动的结果在调整资产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当期损益.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取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认定,采用与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一样的会计处理方式,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不考虑资产减值.而如果必须接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这一特殊规定,也必须采用与其他资产计提减值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将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并同时计提减值准备,而不是直接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同时,既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那么也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减值损失金额和后续的价值恢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