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部门经费供给模式的审计

点赞:28577 浏览:13127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目前我国税务部门所实行的经费与征税收入实行“挂钩”政策是历史条件的产物,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该模式凸显出诸多弊端.在新的历史时期,税务部门的经费供给问题需要各级财政、地方政府以及税务部门自身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关 键 词:经费供给;收支挂钩;税收计划;税收经济观

在微观税收实践中,税务部门经费供给模式是决定税收征管成本的重要因素,极大的影响了依法治税的贯彻实施.在近年对税务部门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税务部门经费与征税收入实行“挂钩”政策,部分省市国地税部门在行政经费开支方面普遍存在管理粗放、违规列支、预算软约束等问题.以下本文将结合税收成本审计调查,就税收征管成本问题提出几点个人

看法.

一、我国税务部门经费供给体制现状及特点

(一)“财政下拨+比例提取”是我国税务部门经费的主要供给模式

目前,受财政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的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至县(自治县、市、区)均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同时,还在省、地(市)、县(自治县、市、区)税务局所在地设立直属征管分局.现行的两套税务机构除国税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外,地税系统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上由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管理,其余的人、财、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当前,伴随着我国政府公共财政职能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支出对税收收入的需求呈现增数效应.基层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多少,实际上是由财政需求决定的.从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基层税务部门组织收入连续10多年保持了高速增长,绝大部分地方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对税收组织收入来提供可用财力的期望值很高,每年的财政预算多采取“以支定收”的方式,对税务部门实行刚性计划.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税务部门不断增加税收以提高财政供给,另一方面以“收支挂钩”、“以奖促征”等作为税务部门的激励手段.以某省为例,审计发现,1999年至今,该省政府规定地税部门实行“征收经费与地税部门当年征收本级税费收入总额挂钩,分类核定比例,分级安排”的政策.2004年起,该省国税部门亦参照实行征收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政策.

(二)经费供给增长快、结余大是税务部门经费供给的突出特点

近年来“收支挂钩”模式计拨的税务部门经费增长迅猛.以审计调查某省为例,该省某区地税局所在地政府制定了4项征收经费补助办法.此外,各区、县、镇政府及街道等单位还根据税收完成情况给予税务部门一些奖励经费.同时,各级政府也参照上述办法安排经费给国税部门.由于近年来税收收入大幅增长,按上述“收支挂钩”办法计拨的税务部门经费增长迅速.2002年至2006年,该省地税系统经费收入增长率为32.09%;2006年当地财政预算拨款占全部经费收入的76.82%.2002年至2006年,该省国税系统从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取得经费增长率为134.21%,2006年取得的当地财政经费拨款占全部经费收入的29.54%.2006年,审计抽查的该省14个税务局从当地财政预算取得经费收入占全部经费收入的57.80%.

其次,由于经费来源渠道多、资金量大,税务部门经费结余较多.审计发现,2006年末,某省税务系统累计结余是全年经费收入的47.06%;审计抽查的14个税务局,2006年末累计结余是全年经费收入的95.34%.2006年,该省国地税部门通过“收支挂钩”政策分别取得经费占部门经费总收入20.67%和74.96%;同年年末,该省国地税全系统累计结余分别占当年该省国税、地税部门全年经费收入的44.29%、50.7%.审计调查表明,目前所实行的征收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政策为税务部门提供了大量额外可用资金.

二、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税务部门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政策值得商榷

税务部门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为主体的税务部门经费管理体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对保证税务部门经费、促进税务事业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挂钩”政策的实施主要是基于弥补税务部门自身建设经费不足、鼓励征收完成税收计划等的目的.但在新形势下,这种体制存在种种弊端,也衍生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造成税务部门经费来源广、数额大,为征税成本不断攀升提供了资金来源

以审计某省为例.审计发现,目前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整体水平仍然较高,人均征税成本普遍高于当地人均行政成本.2002年至2006年,该省税务系统的征税成本增长25.81%,征税成本率由2002年的4.09%下降至2006年的2.55%.2006年,该省税务系统人均经费支出是省行政单位人均经费支出的1.81倍,是省财政供养人口人均一般预算支出的2.01倍.全省税务系统部分支出项目增长过快,其中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费等“四费”支出从2002年到2006年增长了65.33%.

上述结果表明,一方面国地税部门征收经费与经费结余双双高企,另一方面部门经费支出规模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当初实行经费收支挂钩政策时税务部门经费不足、信息化建设和纳税怎么写作建设资金需求量大等问题已经不复存在,“挂钩”政策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有待进一步商榷.

(二)导致税务部门的部门预算无法彻底执行,影响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

在目前经费管理体制下,税务经费来源复杂,管理要求不一,大量经费来自非本级财政,导致税务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批复等方面普遍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的问题.如,地税部门的经费挂钩比例确定的主观性较强,也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分经费的支出用途,上级部门和有关方面对这部分经费的支出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调查发现,税务部门巧立名目乱发补贴、费用开支比较随意等管理失控现象比较严重、比较普遍:一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令禁止的情况下,某些税务机关仍然设立“账外账”并将资金大量用于不当支出.调查发现,相当多税务部门向工会、食堂等下属机构和单位大量注入资金并用于自身开支.二是通过税务系统之外的途径开支经费.审计调查发现,在税务部门经费来源渠道多的情况下,个别税务机关没有按规定将地方财政拨入经费入账,而是将财政资金驻留财政部门或直接拨入有关怎么写作单位直接开支,以逃避监管.三是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审计抽查该省的14个税务局在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标准之外多形式、多渠道发放的奖金津贴从2002年至2006年增长143.76%.

税务部门所实行的“收入与经费”挂钩政策,由于税务经费没有完全做到垂直管理,导致大量非本级财政经费沉淀在各级税务部门,年年新增,年年结转,不仅在一定程度造成了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同时为税务部门随意、违规列支经费提供了外部资金来源.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完善税务部门的经费供给模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的经费管理,推动依法治税进程,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逐步完善税务部门的管理体制,改变征管经费的供给模式

随着我国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税务系统的这种征管经费供给体制需要在制度机制上予以改进和突破.笔者建议,在对税务部门征税成本进行归制分析的基础上,逐步改变经费供给模式,即改变现行的“下拨人头经费+比例提取经费”的经费供给模式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全额下拨”的经费供给模式.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中关于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级次,国、地税部门的经费需求应分别由财政和省级财政全额予以保证,省级以下财政则不需承担税务经费.规范税务部门的资金来源渠道,切断目前税务部门与非本级预算部门的资金分配关系,杜绝跨预算级次分配资金,避免扰乱正常的预算分配秩序,从而达到实现地税系统经费保障合法化,推进依法治税基础条件坚实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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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府的税收计划管理要实现指令性向指导性的转变,改变“以奖促征”的征税激励办法

目前在我国,不少地方政府一方面下达刚性税收指标,要求税务部门不断增加税收以提高财政供给,另一方面以“收支挂钩”、“以奖促征”等作为税务部门的激励手段.在此背景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务部门不惜违规征税以完成任务,获取经费;在经济发达地区,税务部门奖励经费数额巨大,成为其违规列支的来源.因此,现行指令性的税收计划管理直接导致了税务部门经费“收支挂钩”的供给模式.

为此,笔者认为:税收计划管理要实现指令性向指导性的根本转变,以此最终改变“以奖促征”的征税激励办法.传统的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体现为,计划不准、苦乐不均、情况不明、上下不通.现实情况是,下达计划,政府层层加码,税务级级讲价;组织收入,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有税不收、经济落后地区被逼无税乱收.地方税收增收主要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制度和征管水平.地方政府要根据区域经济税源结构情况以及当地新的经济、税收增长点,逐级下达指导性计划,逐步实现税收计划管理由指令性向指导性的根本转变.基层地税部门在坚持依法征收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重视与支持,不断改进税收计划管理的方式方法,彻底改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弱化税收计划刚性,改变过去沿用“基数法”(即“基数×系数+特殊因素”的方法)确定税收计划的做法,逐步改用“GDP税收负担率税收计划法”(即“该期GDP计划×近年平均税收负担率+应分摊差额+特殊因素”的方法)来确定.同时,建立并完善考核税收执法质量指标体系,强化税收执法刚性.


(三)确立税收经济观,将征税成本作为经费供给的重要依据

税务部门的税务征管经费直接影响了征税成本,而征税成本的高低是税务机关效率的直接反映,是衡量税务机关成果的重要尺度.长期以来,不少税务部门实行“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单纯财政思想,将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甚至唯一标准,征税成本只作为税务机关的软约束.

笔者认为,在建立集约型社会中,要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税收经济观,观念上要实现最大化向最优化的转变,在实践中需要建立税务征管经费外在硬性约束机制,将征税成本与经费供给结合考察,杜绝税务部门经费开支无预算、随意支的情况.税收增长必须符合经济增长的实际,各级地税部门要把税收服从怎么写作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作为根本性任务,跳出就税收论税收、就任务抓任务的思路,克服税收增长越快越多越好的错误观念.税务部门以及有关主管机构需要进一步推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由数量型考核向质量型考核的转变,认真研究增收措施,积极构建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确保税收质与量协调增长,加强税收征管成本的考核和监督:建立统一的税收成本核算制度和税收成本目标管理制度,使税收成本核算有章可循;科学设计税收成本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成本控制与分析,建立和完善税收成本核算监督机制,明确税收成本考核的岗位责任制;税务机关定期对税收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纳税人及其他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降低征税成本的外在硬性约束机制.

(作者单位:审计署广州特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