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本科生导师制

点赞:7171 浏览:2991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文章介绍了导师制的发展历程,对我国高校导师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通过分析提出改革应本土化、建立符合各高校实际的导师制制度的相关建议:为导师制提高制度上的保障;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注重对导师的培养;根据学校实际,建立有本校特色的导师制等.

[关 键 词]导师制本土化本科生本土特色

[作者简介]薛晓春(1980-),女,河北秦皇岛人,河北大学教务处,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河北保定071002)许明(1980-),男,河北保定人,河北金融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河北保定071051)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2-0048-02

一、导师制的发展背景

导师制是在14世纪由英国教育家提出的.开始主要是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对研究生展开的个别辅导制,也就是研究生导师制.后来,牛津大学建立了正规的本科生导师制,即学生入学时被指定一位导师,入学后将由该导师不断对其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个别辅导,导师要根据学生的情况制订个性化的修读计划,为学生学业及生活上的问题提供咨询.这种一对一的导师制教学制度,为牛津大学培养大批杰出的科学家、政治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视为牛津大学对世界高等教育作出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19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哈佛大学开始实施学分制,结合学分制和选课制开始把导师制引入本科生培养中,获益匪浅,带动了本科生导师制在世界各国高校中的推广和发展.

在我国最早引入导师制的是浙江大学,1938年由当时的校长竺可桢引入并试行了牛津大学的导师制,但是没能得到推广.伴随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科技与综合国力的竞争使得社会对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也要不断转变.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选课制和学分制因为有利于实现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育、增强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培养创新型人才而在中国高校中盛行起来,特别是到21世纪初出现了大规模的高校学分制改革的,与之相配合的本科生导师制也成为各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02年开始,北大、清华、浙大等高校率先试行本科生导师制,其他高校也纷纷效仿,到现在,基本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

二、我国导师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从学分制和导师制改革开始到在我国大范围推行,已经有十年左右的时间.学分制人才模式的弹性学制、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度等优势基本显示出来,因此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和好评.相比之下,导师制的改革成效似乎没有那么显著,许多高校的导师制停留在开始试行的阶段,举步不前,还有些高校的导师制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从各高校导师制的实践来看,遇到的比较共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质导师数量不足.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特别是扩招以后学生数量大幅增加,但是,师资队伍的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当前大部分普通高校还处在师资队伍的扩充和完善阶段,导师数量不足,生师比过高.同时,这些教师通常也是所在专业的骨干教师,教学、科研任务也会很繁重,很难抽出时间来对学生进行指导,跟每个学生进行交流,更谈不上对每个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导师指导的实际效果必然大打折扣.所以,许多学生反映基本没怎么见过导师的面,或者见面也是一群人一起见,根本没机会和导师进行深入交流.

2.导师职责范围定位不够清晰.在我国高校现行的学生管理体制中,班主任、任课教师、专职学生辅导员等多种角色同时存在,班主任或辅导员主要负责解决学生的思想和生活上遇到的问题,任课教师主要对所教授的课程为学生提供指导,导师的介入应该成为他们的有益补充,把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学习融合起来,引导学生更好地自主安排大学生活,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生活能力和科研能力.但由于缺乏经验,在我国本科生导师制发展的初级阶段,这种美好的愿望反而造成了导师的职责范围过于宽泛.导师既要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引导,帮助学生制订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动向,解决他们在生活上和思想上出现的问题.这不仅耗费了导师的大量精力和时间,难以就学生某一方面的能力集中精力深入培养,而且可能会导致与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相互交叉甚至重叠,不利于学校管理效率的提高.这种导师职责范围的模糊很容易导致导师制流于形式.

3.对导师的奖励、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在我国大部分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最初实行,主要靠学校的制度性文件要求一些教师承担导师任务,有许多教师由于教学、科研任务繁重,并不情愿,但是碍于情面和学校的规定不得已才担任本科生导师,而且后期又没有制定相关的奖惩、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责任心不强的导师就会抱有得过且过的心理,大部分普通高校又没能为导师制单独列出适当比例的经费,为导师支付的报酬很少且没有差异.相反,从事教学、科研活动不仅能给教师带来丰厚的报酬,而且可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增加自己的学术成果,为自己的职称晋升或者扩大知名度增添砝码,所以,这就必然导致教师更愿意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等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去,而对导师的工作敷衍了事.


三、我国导师制改进措施

从我国本科生导师制的改革实践可以看出其成效还不明显,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还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根据各高校自身的特点,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导师制,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要为导师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首先是物质上的保障,导师制是一种高成本的制度,牛津大学的各学院为导师制的实行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导师制在英国产生有其独特的土壤,迎合了贵族阶层的嗜好,有大量的源源不断的捐款作为后盾,即使这样,也有研究表明,现阶段牛津大学也迫于财务压力对其导师制度进行了调整,将1:2模式的导师制教学转向了小组学习,可见高额的财务支出也成为学校的负担.而在我国,高校能收到的捐赠很少,因此,我国高校应该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为导师制预留专项经费.同时,可以结合本校实际,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比如,可以出台相应文件,把指导学生工作折合成一定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多少来支付导师的报酬;成立专项科研经费,鼓励导师申报导师制的相关科研课题,对导师制的运行进行不断探索和研究;规定对于优秀导师可以在教师职称评定时适当加分,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这些制度可以降低学校为导师制支付的费用,激励导师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发挥导师的作用.2.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注重对导师的培养.导师作为导师制的核心,其素质和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到指导学生的质量好坏.可以说,优质的导师是导师制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各高校在建立导师制的时候,都是希望成立一支由本校各专业最具有影响力、专业知识丰富、德高望重的教师组成的优秀导师团队,但是对于普通高校而言,符合这种条件的教师很少,导致生师比过高,一个导师带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学生,无法实现导师对学生的深入指导.因此,各高校应该降低导师的准入门槛,扩展导师团队,吸收一些责任心强、时间精力相对充裕的年轻教师,或者身体健康、教学科研经历丰富的退休教师加入到导师队伍中来,并且定期组织师生认可的优秀导师对其他导师开展培训,最好每个学院分别选出优秀导师代表对本学院教师进行培训.这样不仅可以传授对学生的指导经验,而且可以督促年轻教师加强专业学习和研究,丰富他们的学识,从而更好地指导学生,真正做到教学相长.在初始阶段,也可以让新导师给经验丰富的导师当助手,边学习边实践,促进学校导师队伍的壮大.

3.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建立有本校特色的导师制.导师制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有不同的类型.按照导师制面向的学生所处的学习时段划分,可分为全程导师制、低年级导师制和高年级导师制;按导师工作任务划分,可分为科研导师制和思想政治教育导师制.不同类型的导师制侧重点是不同的,各高校在推行导师制改革时,应该综合考虑学校的导师数量、学生现状、资源现状等问题,选取适合学校的导师制类型,并根据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改革阶段等现实状况进行调整.从导师的职责上来说,也应该明确具体,以河北大学为例,现在学校有专职的学生辅导员,那么思想政治教育可以由这些辅导员来负责,而学分制改革刚推行,学生对选课的茫然使得选课指导成为当务之急,那么就将导师的职责定位为指导学生如何选课,了解课程性质、课程的先行后续,以保证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而对于科研能力比较强的高校,可以充分发挥学校的优势,开展高年级的科研导师制,让导师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工作,发掘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对于就业状况不太好的高校,则可以选择高年级导师制重点对大三、大四学生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就业观,提高学校的就业率.在小范围的导师制成熟和成功以后,再逐步推广和扩大,更有助于导师制作用和优势的发挥.

4.完善导师制的约束、评价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导师制是由学校、导师和学生三方构成的,只有各方都各司其职才能顺利进行下去.学校作为导师制的倡导者,各个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为导师制的运行提供各种支持.同时,要进行科学化和制度化的管理,约束导师和学生的活动,并对导师制的实施效果进行合理评价.对于导师而言,一方面,可以对导师的工作任务作一些硬性要求,对于每个导师指导的最低学生人数、每学期指导学生次数等制定量化指标,并将每次指导内容记录成册定期汇总到相关管理部门,作为对导师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每学期或者每学年应该开展导师评价制度,由学生、同行和导师自己等各方对导师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并确定评价各方所占的分值,其中学生评价所占分值应相对较高,因为他们是导师制的直接实施对象和受益者,他们的评价能直接反映他们对导师工作的认可度.根据导师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各方对导师的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导师给予奖励,而对未完成任务或评价较差的导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对学生也要有相应的约束措施,规定他们的义务.要求学生在选择导师时签订协议,表示能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作业,积极参与导师安排的活动,加强与导师的沟通交流等内容,同意遵守导师制下的相关制度.只有各方密切配合,共同进步,导师制才能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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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探索导师指导方式的多元化.随着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通信手段越来越先进,电脑、互联网、无线通信等在校园中已经普及,为我们提供了更便捷的交流方式.导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现代化手段,通过博客、微信、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等多种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和互动,和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流相比,这些方式不受地点的限制,可以充分利用师生的闲暇时间增加交流机会.另外,还有一些高校引入了现代化的教学辅助工具,也可以为师生交流提供便利.例如,可以使用BB网络教学平台,导师通过平台给学生布置作业,也可以与一个或多个学生进行互动,学生也可以通过平台向老师提问,这些都可以帮助师生摆脱不好找共同的时间地点的困扰.指导方式的多元化必将促进导师制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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