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德育与生命教育之关系

点赞:5688 浏览:2044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生命教育近几年的兴起引起了生命教育与德育间的广泛联系,两者之间是谓何种关系似乎有些模糊不清,是互相独立还是包含关系有待做出准确科学的厘清,有助于分别完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行.

关 键 词:生命教育;德育;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3-0266-02

生命教育是近几年我国教育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之一,也成为学校寻求突破“无人”的德育的新路径和新领域,因此,学校生命教育的开展与学校德育之间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有人质疑生命教育只是新时代德育的一种变式,是德育的另一种称谓,无非是新瓶装旧酒,只不过换了一种说法,其实还是道德教育;也有人将生命教育囊括入德育的范围之中,造成了生命教育与德育边界之模糊与混淆.本文认为,生命教育在本质上讲是不同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教育的,也不能仅仅以谁包含谁的关系类型来给两者做出范围界定,更不能简单地在教育实践中将两者画等号.

学校德育与生命教育之关系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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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德育与生命教育的区别

1.内涵之角度的比较.学术界对德育概念的内涵有不同的界定.《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定义的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鲁洁、王逢贤认为:“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手段,在受教育者的自觉积极参与的互动中,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个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1)如果简单来说,德育的内涵其实就是使受教育者形成一定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动.生命教育目前在我国尚未成为一门正式学科,因此对生命教育内涵的阐述只有在学者专著及论文或者地区级的文件中得到讨论.从实施生命教育的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生命教育的内涵主要是教人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探索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价值的活动,或者说在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生命意识熏陶、生存能力培养和生命价值升华,最终使其生命价值充分展现的活动过程,其核心是珍惜生命、注重生命质量、凸现生命价值.(2)若要比较学校德育与生命教育,说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先界定它们各自的内涵.回到定义中来看,德育与生命教育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与品德、道德以及是非善恶判断的准则有关,后者与个体生命有关,从字面上讲,两者的着力点是不同的.生命教育有其自身的内涵与重心,始终围绕生命,首先要基于生命,要在生命中进行,并且是为了生命.


2.目的之角度的比较.德育目的就是德育活动预先设定的结果,是德育活动所要生成或培养的品德规格.(1)1998年《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规定:“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坚实的基础.”(2)郑崇珍认为,生命教育的目标包括三个层级:最基础目标,在培养学生珍爱生命;第二阶层目标,在增进学生发展生涯;最高目标在促进学生自我实现.(3)肖川认为“关注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成全生命,敬畏生命”构成了生命教育的目标.(4)虽然各位学者在表达方式上各异,但有一点就是要让生命教育帮助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热爱生命,提高生存技能,提升生命价值,这一点研究者们几乎达成共识.生命教育以生命为逻辑起点和最高目的,生命教育不是一项教育内容,也不是一种教育模式,而是教育的一种价值追求,应是教育的一种存在形态.而德育的目标是为了使学生达到一种自觉的道德境界,通过外化与内化,使受教育者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是从受教育者品德形成的角度去规定的.因此论及两者的目的时,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

3.范畴或内容之角度的比较.德育内容是指德育活动所要传授的具体道德价值与道德规范及其体系.(1)德育往往被认为有狭义的德育和广义的德育之分.狭义的德育仅指道德教育,广义的德育包含的范围很广,在学术界人们普遍认识到德育并不仅仅作为道德教育的简称,也有些学者把生命教育、性教育、生活和职业指导教育一律作为德育的内容.尽管德育的涵盖面和外延在不断扩张,但是缺乏对道德外延和层次的一个相对稳定的统一的认识.纵观古今中外德育的任务、目标和具体内容,对其进行较高层次的概括和分类,可以看出在德育的外延范围内,大致可以划分为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几个组成部分.(2)胡厚福也认为,学校德育中那些基本的、相对稳定的德育内容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科学世界观教育)、政治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四个部分.(3)至于德育的范围到底应该扩展至哪里,是不是越广泛越好,本文认为并不是这样,因为无所不包的德育将无法与人对话,也不方便研究,将德育视为无所不包的范畴,无限制地把任何一点点相关的内容都包含进来,实际上也就取消了德育这一概念本身,容易流于空泛,会在实践中让德育承担其所不能承担的任务,而忘却最根本的目标.生命教育包含的内容也十分广泛,对生命教育内容的讨论可谓是百花齐放,但其核心大致类似.从生命与人、事、物的关系来讲,黄德祥等学者认为,生命教育应包括人与自己的教育、人与他人的教育、人与环境的教育、人与自然的教育、人与宇宙的教育.冯建军也做了三个方面的划分:一是生命与自我关系的教育,即“知己”,二是生命与他人、社会关系的教育,即“知人”,三是生命与自然关系的教育,即“知物”.(4)从生存与生命价值的角度来讲,许世平认为,生命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生存意识教育、生存能力教育、生命价值升华教育.(5)王学凤认为,中小学生命教育内容应包括生存教育、死亡教育、生命美育、人生观教育.(6)从生命教育涵盖的范围来看,生命教育不仅注重心理、精神方面的发展,也注重对学生生理方面的保健,不仅突出人文素质的培养,也突出科学教育方面,不仅重视学生的认知方面,也重视学生的情感、能力方面的发展.生命教育中包含有德育的要素,但属于德育范畴或德育内容范畴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德育并不解决生命哲学中的生死观的课题以及由此带出来的生命意义问题,两者有重叠也有差异.生命教育属于与“生命”相关的整个教育问题,而不只是德育问题,因此不能笼统地说生命教育是德育内容的一项,应当加以区分,否则就混淆了生命教育与德育的界限,模糊和淡化了德育的特征和职责.现有的学校德育课程并不能把生命教育中最重要的价值、观念、态度和能力做完全的传授,因此生命教育不可被德育所取代.

二、生命教育与德育之联系

生命教育与德育有相通之处,正是因为两者都是“教育”这个大领域中的一环,它们的立论基础都在“教育”的范围内.它们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渗透性、互补性、交叉性,并不是完全的包含性.两者各有其特性与本质,但又有着密切联系,要发挥其互补功能,相互促进.

生命是道德教育的载体,学生鲜活的生命体是道德教育的中心点和统一点.生命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人发挥出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和意义,而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道德教育必不可少.同样地,作为德育的价值取向的生命关怀,也要求德育回到生命之中,充分关注学生生命,关注其生命的生存状况和生存意义,关注其生命的生成和完善.可以说,生命教育的目标与德育的内在需求之间是相互契合的.生命教育的理念中包涵了对理想道德教育的追求与向往,虽然德育不能等同于生命教育,但德育却是实施生命教育的一个重要实践形式.

针对传统德育忽视人的“生命”的倾向,研究者提出了融通学校德育与生命教育的生命道德教育,成为了两者的最有效结合点.刘慧认为,生命道德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生命道德是用来调整人与生命关系的道德范畴,生命道德的提出旨在为了生命更好地存在与发展.生命道德教育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关爱生命之关系,激活、唤醒个体生命的生命道德意识,培养、提升个体的生命道德能力,促进个体生命的健康发展;有助于落实生命教育的旨趣,提高学校德育的有效性.

学校德育的内容中可以渗透生命教育,德育的手段也可以作为进行生命教育的途径.同时,生命教育理念可以丰富学校德育课程,帮助德育重新审视和改进其德育内容和德育方式,使德育真正走进人的灵魂深处.因此,生命教育与道德教育是息息相关的,有着内在联系,但是它们之间的差异又意味着两者的不可等同性,对两概念做出科学的厘定有助于分别完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