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的循证实践取向

点赞:3660 浏览:11347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循证实践已成为特殊教育研究与实践的新范式.本文探讨了特殊教育中循证实践的概念内涵、基本过程,以及实施和推广,对于加强我国特殊教育政策基本理论研究、提升特殊教育科研的实践价值、以及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与成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 键 词特殊教育循证实践证据最佳实践

分类号G760

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practice,EBP),亦称为“基于证据的实践”或“证据本位的实践”.目前,循证实践已成为社会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领域中干预和怎么写作的“黄金标准”.在特殊教育领域,包括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CouncilforExceptionalChildren,CEC)在内的权威机构均已认识到遵循科学证据来进行决策的紧迫感,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对特殊教育领域实施循证实践做了明确规定.例如,美国《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theNoChildLeftBehind,NCLB)的四大支柱之一就是“证实为有效的教育方法”(proveneducationmethod),并且在法案中有100多次提及教育者必须使用科学本位的研究(scientificallybasedresearch)来支持其干预措施;《残疾人教育法案》(theIndividualswithDisabitiesEducationAct,IDEA)则有80余次提到学校专业人员必须使用科学的研究本位的干预(scientific,researchbasedintervention).近些年来,随着对循证实践的重视,特殊教育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质量标准愈加受到重视,特别是,高质量的特殊教育研究应具备怎样的指标、怎样评价特殊教育实践的有效性等问题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厘清这些问题对于提高特殊教育实践成效、构建科学的特殊教育循证实践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基于此,本文拟就循证实践的概念、内涵与缘起、循证实践在特殊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循证实践的基本过程以及实施和推广等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特殊教育循证实践的研究与实施提供参考.为行文方便,文中会灵活采用“循证实践”、“基于证据的实践”或“证据本位的实践”等不同术语表达方式.

1循证实践的概念与内涵

循证实践的概念脱胎于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medicine,EBM).在医学领域,循证实践是指受最佳依据(bestailableevidence)、临床专业知识(clinicalexperrise)和患者价值(clientvalue)等三方面影响的决策过程.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PsychologicalAssociation,APA)、美国言语语言协会(AmericanSpeechandLanguageAssociation,ASHA)和全美自闭症中心(NationalAutiCenter,NAC)等权威机构均采用了与以上循证实践相似的定义.Spencer与Detrich等人借鉴相关领域中循证实践的成熟定义,将教育领域的循证实践定义为:结合了最佳证据、专业判断(professionaljudgment)、个人价值和背景(text)的决策过程(decision-makingprocess).Cook与Odom等则认为循证实践是指由高质量的研究所证实的,能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的实践和方案.在这些定义中,实践(practice)一方面是指整体的专业活动,同时还指特定的方法和技术(spencer,2012).在特殊教育领域,实践(practice)包含课程、行为干预、系统改变或教育方法等,既可以是一项正式的干预措施,也可以是一项庞大的教育计划.

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则认为,从专业视角来看,循证实践既可以用作名词,也可以用作动词.作为名词,循证实践是一种基于科学的干预.而作为动词,循证实践是指从业者以科学为基础,对干预进行选择的决策过程.也就是说,循证实践主张“遵循最佳证据进行实践”,以科学实证为干预的基础.最佳依据、临床专业知识和患者价值是循证实践的三大核心要素,全美自闭症中心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第四个要素,即正确地实施循证实践的能力.实际上,循证实践的逻辑很简单,即认定和使用被普遍认可的、最有效的实践能提高学生的成就.循证实践强调将研究证据进行整合对于决策过程的重要性,尽管领域不同,但是判断循证实践的研究标准一般涉及研究设计、研究数量和研究质量等方面.而特殊教育领域中鉴定循证实践的常用方法包括团体实验研究(groupexperimentalstudies)、准实验研究(quasi-experimentalstudies)、单一被试研究(single-subjectstudies)以及质性研究(qualitativestudies)等.

2循证实践的缘起

循证实践最先兴起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医学领域,并催生了循证医学,而循证医学起源于英国流行病学家ArchieCochrane.1972年Cochrane在他所著的《疗效与效益:健康怎么写作中的随机反应》(Effectivenessandefficiency:Randomreflectionsonhealthservices)一书中特别强调随机控制实验(randomizedcontrolledtrial,RCT)的重要性,并指出临床执业者应使用经过严谨研究检验后证实为有效的治疗法去治疗患者,才能为患者提供优质的临床怎么写作.Cochrane的这一建议得到医学界的积极响应,循证医学迅速成为临床决策和临床实践的主要范式.循证医学是指临床干预者在做临床干预决定之前,需透过详尽地辨认、评估和应用最适当的临床相关证据去治疗他们的个案,即治疗者做干预时在意识上与行为上应该使用当前最新的研究证据,用最受支持的疗法去治疗他们的患者.治疗者的任何治疗的决定是出自于目前具有最强证据支持的方法,并且考虑患者的最大利益.1992年英国牛津大学成立了以流行病学家Cochrane名字命名的“Cochrane中心”,1993年10月,正式建立了世界范围的“Cochrane协作网”(CochraneCollaboration),对各研究进行系统性综述(systematicreview)及元分析,为临床决策提供最佳证据,这在全世界引起了热烈的响应.1996年第四届年会在澳大利亚召开,9个国家412名代表参加,成立了13个Cochrane中心.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干预决策失败的风险,受循证医学影响,循证实践在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得以推广和发展,形成了循证社会工作实践(evidence-basedsocialworkpractice,EBSWP)、循证公共卫生(evidence-basedpublichealth,EBPH)以及心理学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practiceinpsychology,EBPP)等范式.目前,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也正致力于特殊教育领域循证实践标准的开发与应用研究,作为特殊教育研究的权威机构,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在特殊教育实践分类标准的界定中发挥主导作用,相关的手册将于2013年问世;而成立于2002年,由美联邦政府资助的“有效教育策略资料中心”(WhatWorksClearinghouse,WWC)是最全面、著名的教育领域的循证实践资源中心.尽管WWC最近没有确定针对障碍学生的循证实践,但是现在已经开始着手,对学习障碍学生、情绪和行为障碍学生以及早期特殊教育环境中学生的实践研究,进行证据审查.

3循证实践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尽管循证实践在专业期刊和法律法规中受到极大的关注,但是研究发现,特殊教育领域中的研究与实践脱节(research-to-practicegap)现象严重,研究与实践相脱节使得特殊儿童无法接受有最佳实证依据的教育怎么写作,而只能接受效果较差的教育怎么写作,这无形中增加了教育负担并错过了最佳干预时机.许多特殊教育教师经常抱怨许多研究在教育现场往往没有可操作性,并且许多研究仅仅出现在为研究者量身的专业期刊上,没有考虑一线教师.权威期刊《特殊儿童》(Ex-ceptionalChildren)甚至曾为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刊登过专刊,通过谋求实施高质量、持续的循证实践,以期消除研究与实践之间的隔阂.

在实践领域,特殊教育很早就有成功的教育干预个案.然而,特殊教育教师经常遇到许多种干预方案,但却无法确定每种干预方案的有效性,在选择时无所适从,极具随意性.结果特殊教育教师往往直接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来做干预,导致未能参照实证研究的结果主观性太强,直接影响到干预的效果.元分析研究也显示,特殊教育学生接受的许多干预方法收效甚微或有负面效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师使用的是缺乏研究证实的实践,尤其是有些特殊教育实践被研究证实是无效或低效的.例如,Carter等对捷克531名特殊教育教师所使用的8种教学策略进行研究,结果发现,90.8%的教师几乎每天都使用直接教学法(directinstruction),77.6%的教师几乎每天都使用应用行为分析(appliedbehiouranalysis),这两种方法均是在研究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教学策略.然而71.3%的教师几乎每天使用社会技能训练法(socialskillstraining),该方法却被认为是没有效果的;Burns等的研究结果也较为一致,直接教学法是使用最频繁的教育方法,知觉动作训练(perceptual-motortraining)则是用的最少的教学方法.同样,有些方法(如应用行为分析)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在教学中使用频繁,但是社会技能训练等方法使用尽管非常频繁却没有效果.


为努力消除研究与实践之间的脱节问题,提高特殊教育实践的有效性,循证实践主张把最佳研究证据纳入实践视野,这有利于平衡研究者的研究和实践者个人经验对实践的影响,循证实践也成为解决研究与实践脱节问题的重要路径;另外,特殊儿童学业失败、辍学率增加、特殊学生生存能力下降和独立性差等不良成果使得为特殊教育实践提供证据支持成为必要.加之《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案》和《残疾人教育法》等法律对有证据支持的实践的倡导,这些都促进了特殊教育领域循证实践的实施和发展.例如,《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要求教师使用科学的、研究本位的方案(scientific,research-basedprograms),该方案应:(1)有理论依据;(2)第三方评价;(3)在同行评审的期刊上发表;(4)具有可持续性;(5)在环境不同的学校中具有可复现性(replicable);(6)具有能证明其有效性的证据.

4循证实践的基本过程

Schlosser和Raghendra等提出了循证实践的7个步骤:(1)提出问题;(2)选择证据来源;(3)执行检索策略;(4)证据检查和综合;(5)应用证据;(6)评价证据应用的结果;(7)传播研究结果.Torres等人则根据特殊教育实际,提出特殊教育工作者实施循证实践的十个步骤:(1)确定学生、环境和指导者特点;(2)检索循证实践的相关资源:(3)选择一项循证实践;(4)鉴别所选定的循证实践的基本要素;(5)实施一个周期的有效指导实践;(6)监控实施的保真度;(7)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进步监控;(8)需要的情况下对实践进行调整;(9)在进步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做教育决策;(10)成为一名领导或一名倡导者.而根据循证实践首倡者们的观点,循证实践遵循5个基本步骤:(1)生成可回答的问题(createanswerablequestions);(2)调查证据(investigatetheevidence);(3)评估证据(appraisetheevidence);(4)调整和运用证据(adaptandapplytheevidence);(5)评价结果(evaluatetheresult).

4.1问题形成

问题形成是循证实践的首要环节,LenGibbs认为问题应满足3个根本性品质:以人为本、具有实践性和证据易于电子检索.同时,Gibbs还界定了5类基本类型的实践性问题:评估问题(assesentquestion)、描述性问题(descriptionquestion)、风险问题(riskquestion)、预防问题(preventionquestion)和干预问题(interventionquestion).Spencer则认为,一个高度结构化的问题应准确界定:要研究的人群或学生、要取得的成果以及环境的主要特征,并且往往采用问题导向的问题(Dmblem-basedquestion)或干预治疗导向的问题(treatment-basedquestion)两种表现形式.4.2寻找当前最佳证据

证据是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集合,用以表明一种理念或建议的真实性或有效性.许多学者倡导一种金字塔形的证据等级,并获得美国教育部的认可.该证据依据质量和可靠性强度从低级到高级依次为临床判断(clinicalwisdom)、定性分析的个案研究(qualitativecasestudies)、后测设计(posttestonlydesign)、前后测设计(pretest-posttestdesign)、准实验设计(quasi-expefimentaldesign)、随机控制实验(RCT)和元分析.其中,元分析(或系统化文献回顾)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综合分析过去对该问题的不同研究结果.而在证据寻找过程中,应保证所需资料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以电子‘数据库为例,目前许多期刊被同时收录在多个数据库中,而另外一些期刊却只收录在一两个数据库中,因此不同数据库会出现不同的检索结果.因此,信息搜索时尽可能多地包括重要数据库.并且,证据寻找过程中,特殊教育工作者要想把握特殊教育研究的前沿,就应定期阅览至少包括像《特殊儿童》(ExceptionalChildren)、《特殊教育》(JournalofspecialEducation)和《矫正教育与特殊教育》(RemedialandSpecialEducation)等10余本特殊教育领域的权威专业期刊.

4.3证据评价

循证实践要求对已有研究证据提供一个可以评价其质量优劣的标准,以此来以判断与衡量实践中的最佳研究证据.Mitche~综合了多方观点,认为理想情况是把证据建立在详细的研究基础上,并且满足以下指标:(1)干预治疗的保真度(treatmentfiddity);(2)行为结果(behioraloutes),研究应包括对行为结果进行可靠而有效的测量;(3)学习者特点(learnercharacteristics),研究应清晰地描述学习者的年龄、发展水平、可能具有的障碍性质和程度,研究应尽可能关注同质性学习者,样本之间异质性越大,教育者就越难决定哪个学习者能从策略中受益;(4)控制变量(controlofvariables),研究应确保结果是由干预所导致的,而不是源于其他的干扰变量;(5)免受污染(freedomfromcontamination),影响研究结果的“污染”因素应该完全杜绝或者降到最低程度;(6)可接受的副作用(acceptablesideeffects),对可能的副作用进行评估并保证其产生积极影响或至少不是消极的影响;(7)有理论依据(theory-based),应详细阐述相关策略的心理机制和学习过程,以便能推广到其它情境中;(8)后续(follow-up),应有对行为收益能否维持进行确认的后续研究;(9)针对自然环境的研究(researchversusnaturalconditions),研究应在日常教学环境中得以实施;(10)同行审查(peerreview),研究应发表在经过严格同行评审的权威期刊上;(11)复制(replication),至少应包括两项显示积极效果的研究;(12)成本效率(costeffectiveness),采用的干预措施费用不能过高;(13)实践价值(practicalsignificance),研究应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14)可利用性(accessibihty),教育工作者能比较容易地获得可利用的教学策略.

特殊教育的循证实践取向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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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完全随机控制实验研究最佳.但是由于特殊教育的特征以及许多障碍的低出现率,单一被试研究成为对特殊教育实践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常用方法.Honer等人提出高品质的单一被试研究应最低满足七个指标:对参与者和环境的描述、自变量、因变量、基线、实验控制/内部效度、外部效度和社会效度(socialvalidity).并且,证据本位的实践应:(1)满足以上标准的至少5项单一被试研究,并且对照试验已经在同行评审期刊上发表;(2)以上研究应由至少3个不同的研究者,在3个不同的实验情境中实施;(3)5个或5个以上研究的全部被试至少在20人以上.然而,单一被试实验研究设计虽然可以直接探讨干预所造成的影响,掌握变量间的因果关系,但由于被试样本过少,需要有多个研究实验结果的支持才能证实其效果.也就是说,单一研究成果,即使具有较高的研究质量,也不足以证明一项特殊教育实践具有实证本位的效果.

实际上,任何一个教育研究都无法为一项干预有效与否提供绝对证据.质性研究和量性研究都能对教学提供重要的观点,但是它们无法确定一项实践是否是有证据支持的,也就是无法确定实践能否使学生成就取得预期的改变.而实验研究则能为干预有效性的检测设提供一定的依据.因此,支持某项实践的高质量实验研究数量越多,我们则更有把握地判定该实践能使得学生取得预期进步.Gersten与Fuchs等认为,特殊教育实践要具有实证本位,应借助于数个不同实验、不同的研究者或不同受试,并且最少要有四个品质可被接受或是两个高品质的研究结果来支持该实践.

4.4调整和运用证据

循证医学中,最常被提及的问题是:结果是什么,它们能否对自己治疗患者产生帮助?而在特殊教育领域,证据调整的最主要原因则是特殊儿童的复杂性.由于特殊儿童是一个异质性群体,每一个儿童具有独特的特殊教育需要,任何一项经过研究证实的教育实践也不能保重对任何环境中每一个儿童奏效.在绝大多数探讨最有效干预的效果的研究中,尽管被试都接受了干预,往往仍有少数的被试无法取得进步.Tesen发现,即使是最有效的早期阅读干预对2%-6%的儿童也不一定奏效.并且,特殊儿童的年龄和发展阶段往往不同步,例如超常儿童的发展水平超出正常同龄群体的平均水平.因此,干预措施则需要充分考虑特殊儿童的发展水平,并在干预实施之前对特殊儿童的发展水平进行评估.例如,认知行为疗法在不同年龄群中使用时具有某些共同元素,但是,考虑到认知能力的根本差别,认知行为疗法必须针对儿童做出相应调整.4.5结果评价

如前所述,干预方案做调整之后,接下来应对证据是否持续支持其应用进行评估,也就是要进行循证实践的结果评价.结果评价是从“基于证据的实践”走向“基于实践的证据”(practice-basedevidence)的重要一环.结果评价可以采用单一被试实验研究和团体研究设计两种方式进行.单一被试实验研究设计则非常适合对个别儿童的进步进行评估,并利于教师对干预方法的有效性进行测量并及时做出调整;团体研究设计主要包括三种类型:探索性设计(exploratorydesign)、描述性设计(descriptivedesign)和解释性设计(explanatorydesign).

5特殊教育循证实践的实施与推广

特殊教育领域中循证实践的实施与推广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许多的教学技术和干预方法并未被认定为具有证据本位之效果,主要是因为:(1)尚未就该实践的有效性实施足量的高品质实验研究;(2)研究者尚未对涉及特殊教育实践的现存文献进行系统回顾分析.而证据本位的实践最有可能促进特殊儿童的发展,特殊教育教师任何时候都要尽可能地使用基于证据的实践.

而作为研究和实践之间的联结,循证实践的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正确高效的实施,即使最有效果的干预也不能产生成效.Fixsen等提出来干预和效果之间的关系:有效干预×有效实施等于成效(Effectiveinterventions×effectiveimplementation等于improvedoutes).Malouf和Schiller则提出了影响研究与实践之间关系的三个因素:教师知识和学习、教师态度和信念、环境因素.研究发现,教师对实践的认知与实践运用呈显著正相关,一般教师都倾向于使用自己熟悉擅长的教学方法,却对教育方法有效与否关注不足.现实中,许多最有效果的实践在现代课堂中往往并未得到运用,证据本位的实践活动的实施则需要特殊教育教师改变他们往日的教学常规,转而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同时,大规模地推广实施经过实证的实践,特殊教育教师需要得到系统的支持.Klingner等则建议对有证据支持的实践的推广应该首先在小范围实施,证明其合理有效,然后才能在真实情景中大范围地推广.最终决定对特殊儿童是否实施证据本位的教育实践,以及如何对特殊儿童正确地实施,最终都要取决于教师.因此,为满足特殊儿童的个别化需要,特殊教育教师不能盲目实施所谓的循证实践,而是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智慧(professionalwisdom)来审慎地选择和正确地实施循证实践,并在保证循证实践核心要素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调整以满足特殊儿童的个别化需求.

综上所述,循证实践已经成为特殊教育研究与实践的新范式,探讨循证实践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基本过程,以及实施和推广,对于强化我国特殊教育政策基本理论研究、提升特殊教育科研的实践价值、以及提高特殊教育干预的质量与成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这与当前世界特殊教育领域的循证实践取向不谋而合.为此,我国特殊教育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应将循证实践理念纳入到特殊教育相关法律和政策之中;作为特殊教育教学与科研的实施者,特殊教育教师应汲取循证实践的先进理念,提升特殊儿童干预决策的证据意识,在教学中实施有最佳证据支持的实践,并在特殊教育科研中更多地关注科研成果的实践价值.另外,循证实践的实施应与特殊教育现场环境相吻合,研究者应准确掌握特殊教育教师的需求,共享特殊教育专业知识.

(责任编校:杨希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