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点赞:6998 浏览:1978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着助学金享受者认定失当,助学金发放不规范;缺少实施细则,标准不好掌握;监督不严和缺乏专职管理人员的问题.为此,一要规范助学金发放,二要加强学籍管理,三要加强中职助学金发放监管,四要加强学校专管队伍建设.

关 键 词: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G7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7-0109-02

作者简介:刘力(1958-),男,重庆渝北人,高级讲师,从事教育管理研究.2007年以来,我国对中职学生开始全面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这一政策是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的以国家助学金政策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主要适用于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这一举措对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是,中职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过程当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深入调查和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以使这项政策更加深入人心,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一、中职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城市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不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近5年来,针对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国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一些完善和改进,但由于缺少实施细则,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些概念的界定较宽泛.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学生,但政策中对城市贫困学生的定义较宽泛,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和门槛,给操作上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

二是在城市贫困学生的确定上往往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易导致评审不公.如,个别学校在实际执行中,对城市中因家庭困难应享受助学金的学生认定不当,有些人通过关系开具证明,有些是领导说情,使得城市家庭困难学生该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没享受到,而不该享受助学金的却享受到了,使少数城市贫困生享受不到助学金.


2.个别学校把助学金挪做它用

个别中职学校存在着以助学金抵顶学费以及发放等违规形式来发放助学金,或者虽执行了发放的方式,但由学校统一代管.还有部分助学金业务的银行,违规从学生助学金中抵扣业务手续费和年费.有些学校不能按月足额发放助学金,有拖欠现象.

3.由于监管不力,造成个别学校吃“空饷”

在实际审报工作中,由于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不抽查、不核实,报谁批谁,造成有些学校吃“空饷”.少数地方、学校、个人利用学校审批与助学金审核工作衔接上的漏洞,通过虚报人数、重复申报学籍、申报虚检测信息等方法恶意套取资金[2].由于中职生人数多、范围广,特别是学生流失现象相对普通教育较为突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动态管理水平不高,财政、教育等部门对实际情况难以及时全面地掌握,不能及时取消流失学生的受助资格,加之学生由相关人员,以及由经办人员统一保存,客观上存在财政资金流失风险.

4.缺乏专职管理人员

在相当一部分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往往由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大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对资助工作热情不高,精力投入不够.由于缺乏经常性的系统培训,加上部分工作人员主观上不注重业务学习,不深入调研,凭主观臆断和表面现象上报材料,常造成失误.

二、建议1.严格对“城市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审核

首先,各级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明确审核重点,严格审核程序,利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规定时限,环环相扣地组织做好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审核与汇总工作.要重点审核上报的受助学生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审核机构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虚检测申报现象.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审核不予通过,对于存在弄虚作检测、重复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上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其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财政资金下拨时间一般要滞后一个学期,因此应改变资金拨付方式,实行每学期前预拨资金,学期结束后结算本学期的助学金,多退少补,这样就可以解决因资金到位不及时而不能按月发放助学金的问题[4].

再次,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下设专门的督查组或巡视组,定期不定期地对中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解决.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助学金评审机制,在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吸纳部分学生、学生家长参与,公示评审结果,实行阳光操作.要建立国家助学金投诉工作机制,设立并公布投诉、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套取助学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要尽快出台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使对城市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2.加强中职助学金发放监管

一是严把中职学籍“入口关”.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在校生学籍,不得将各种短期培训班学生纳入学籍注册名单.要及时为新注册学籍学生建立档案,认真填写学籍档案的各项信息,确保国家助学金所需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学籍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依据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名单严格审核所辖学校申报的学籍注册名单后,再予以备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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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格监管流失学生学籍.中职学校对于流失学生的情况,要随时统计,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学籍管理部门实时报告流失学生信息.学籍主管部门要经常到所辖中职学校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流失学生情况,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对流失学生的学籍要及时审核注销.

三是不断完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尝试将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对接,和助学金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中职教育和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学籍管理信息、再就业培训受资助信息共享,进行实时网内监控,有效防止信息不对称、信息查重、注册“双学籍”等情况发生.

3.加强学校专管队伍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管理工作队伍专职化.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线长面广,头绪繁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支专职工作队伍,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中等职业学校,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资助工作专职人员,人员数量可根据本地、本校的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应从道德品质好,热心资助工作,熟悉学生管理,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人员中选拔产生,并在工资、奖金、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级管理人员待遇.

二是加强对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级资助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对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交流会,培训中要把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作为重点内容,不断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

三是强化对管理工作人员的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域近年来相继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究其原因,除了监管上的漏洞,根源还在于一些资助管理人员道德意识和廉政意识的弱化.因此,要把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放在资助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首位,要把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运用正面、反面等多种教育手段,促使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绷紧廉政弦,始终老老实实按规矩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