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知识视阈中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变革

点赞:6892 浏览:2256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学教育除了要重视国家的法律制度,更要重视地方的文化、传统、习俗等地方性知识.成人高等法学教育要以培养能够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重视自身在教育对象、办学形式、办学资源等方面的地方性特色,深化在课程设置、师资构成、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关 键 词:地方性知识;成人法学教育;特色;变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7-147-03

传统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由于缺乏对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缺乏自身的办学特色,缺乏对地方社会资源的挖掘,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高等法学教育竞争中也处于弱势地位.笔者认为,结合法律及法律实践知识的地方性,反思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找到其自身的办学特色,深化教学改革,乃是改变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现状的创新之举.

一、法律及法律实践都是地方性知识

尽管目前学界对于地方性知识的界定众说纷纭,但地方性知识无疑是与普遍知识相对的一个概念,它强调的是一种新型的知识观念.其地方性,一方面,旨在强调特定的地域;另一方面,则在于强调知识形成所依赖的特定情境,包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文化与亚文化群体的价值观,由特定的利益关系所决定的立场、视阈等.具体而言,地方性知识乃是某一特定区域(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抑或一个村落)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自主生产和传递的、以文字形式保存的地方文明,和以非文字形式保持的地方民俗、习惯、信仰和思维方式.正如中医在疾病治疗中往往表现出神奇的功效一样,地方性知识对于当地事物和事件具有普遍知识无法企及的解释与调节能力.这也正是地方性知识的魅力与优势所在.

正如苏力教授所言:“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了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法律在本质上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因为法律不是单纯的哲学范畴抑或逻辑体系,它是特定时间、特定地域的民族生活经验的总结.无论是一般的法律概念,还是具体的法律知识,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生成的,都是对特定场域中的现实社会关系的概括.因此,只有在具体的地方性的文化背景之中才能深刻理解法律的意义.尤其是被称为“活法”的民间法,它生于民间,是在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逐渐形成的,是一种典型的地方性知识,且对当地民众的行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规范作用.这些民间规范作用于不同的地域,在当代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法律知识的地方性以及不同地域的法律文化的多元与差异,各地的法律实践无疑更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这种知识是在司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近代司法职业化进程中逐步生产并再生产出来的”.法律实践的目的,是要保证法律的有效运作,而这就需要更多、更具体的地方性知识来应对具体的个案.比如,在某县法院,所有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尤其是男孩)归属的裁判都没有严格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是遵循“孩子在谁手里就判给谁”的原则.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这类纠纷大多发生在农村地区,而在那里,妻随夫居,即便离婚,孩子肯定也是在夫家,且孩子的抚养权归夫,女方一般也不会反对.因为女方如果再婚的话,带着孩子就很难找到“好婆家”.况且“孩子抚养权”的执行会非常困难,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实证明,这样的裁判在当地社会中为多数人所认可.而如果是在城市,这可能是不可理喻的.可见,在不同场域中,法律实践的具体知识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实践中,除了要重视国家的法制,还要重视地方的文化、传统、习俗等地方性知识.这些知识无疑是法学教育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二、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

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应该遵守法学学科的内在规律,应该满足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培养对象的实际需求.

1.法学是关于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的制定及法律实践依赖于特定的社会环境,是诸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法律的生成与运行都离不开社会生活实际.因此,学习法律制度本身并不是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理解并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且在现实生活中熟练运用法律才是法学教育的主旨.成人高等法学教育作为当今法学教育的一部分,当然要遵从法学教育的主旨,要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与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相比,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尤其是从培养对象来看,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有明显的职业性与地域性.(1)接受高等法学教育的“成人”大多从事着或即将从事一定的职业(当然并不仅限于法律职业),他们接受教育的目的,除了拿到文凭,主要是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可以说,从产生之初,职业性就是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属性.因此,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乃是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2)从学生来源来看,据笔者在菏泽地区所作的调查,有95%以上的学生来自本地的基层单位.很显然,这些人未来工作(尤其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地点基本也限定在本地基层.换言之,他们更需要的是在基层法律实践中必备的职业技能.这无疑是我们在思考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时必须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地方性知识视阈中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变革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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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学学科内在规律,还是我国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对象的实际需求,都要求我国成人高等法学教育要以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第一线的应用型、即用型法律人才为主要目标.也就是说,要以培养能够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努力培养熟知法律,会运用法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会在现实中发现法律问题,并能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熟练工”.

三、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办学特色

成人高等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尤其是地方社会的法治建设培养了一大批高级应用型人才,其科学发展对地方社会的法治事业无疑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要实现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科学发展,关键就是要找到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办学特色,在实践中突出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办学优势.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办学特色,是其区别于其他高等法学教育的标志性特征,是发展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能动的反映,不仅代表了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的学术地位和办学水平,而且也反映了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办学风格和办学理念、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等.笔者认为,与现有的其他两种高等法学教育,即普通高等法学教育、高等法学教育自学考试相比,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特色有如下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