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音乐曲谱抄袭实质相似认定标准

点赞:6455 浏览:2198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通过对以往音乐抄袭案件中对实质相似认定方法的总结与分析,为避免标准难以统一、和弦认定过度干扰、缺乏成型方法等弊端,通过理论探究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其进行探索,提出结合“8小节雷同原则”以及创新的旋律折线重合法对其加以认定,通过计算其“原创指数”,借以提高实质相似认定的可行性,推动法律对原创音乐的保护.

关 键 词音乐抄袭流行音乐实质相似

作者简介:李文杰,吉林大学,本科在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77-03

一、引言

(一)选题原因

音乐抄袭一直是被人们广泛关注也饱受诟病的行为,从花儿乐队大量音乐抄袭被到许慧欣的《威尼斯迷路》黄品源的作品《那么爱你为什么》,再到褒贬不一的电影《小时代》中插曲《时间煮雨》被网友认为是抄袭了一青窃的《かざぐるま》(中文名《风车》)豍,音乐抄袭已经成为了一个音乐著作权保护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但现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一个合适的认定侵权案件中实质相似的标准.

在理论上,存在两种认定方法,一种认为8小节以上雷同就算做抄袭;另一种认为,整首音乐伴奏当众的主和弦基本相同,属和弦有60%的相似.但是,这两种认定方法都存在的很大的弊病,经常导致司法审判的不确定性.豎

所以,本文试图探求一个新的认定实质相似的方法,用定量化的科学计算,来规范认定标准,提高实质相似认定的可行性,对实质相似的认定标准进行探索.

(二)本文的讨论范围

本文专注于流行音乐曲谱的实质相似的认定问题加以研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虽然音乐抄袭存在曲谱抄袭和歌词抄袭两种形式,但歌词本身可以独立作为类似于诗歌的作品.带词的吟哦与恶作品与文字作品有一定的交叉,因为歌词本身就是文字作品.豏所以,完全可以通过文学作品的相关制度加以保护.

第二,相较于古典音乐、乡村音乐等其他音乐流派,流行音乐的抄袭具有如下特点:

(1)流行音乐的朗朗上口,取决于作品的结构.创作结构的相似性、有限性导致作品相似,进而引发音乐作品抄袭是否构成版权侵权的争论.豐音乐作品因其构成要素的有限性,尤其是流行音乐因其市场需求的有限性,导致音乐作品独创与抄袭之间界限的难以把握.豑

(2)古典音乐等其他音乐形式一般篇幅较长,曲风多元,且富于变化,创作所需花费的时间成本、智力成本较高;而流行音乐则不同,其篇幅一般较短,并且以单一旋律为主,除对唱作品外,作品主体仅有一个音轨,所需的创作成本较低.

(3)流行音乐传唱度广,相关的经济收益较高,相较于其他音乐形式,流行音乐的抄袭情况相对比较严重,也亟待法律提出一个具有确定性的认定实质相似的标准.

因此,其他音乐形式显露出的矛盾并不像流行音乐这样尖锐,所以,本文专注于流行音乐领域.

第三,当今社会,信息高度发达,几乎不需要证明者对被抄袭作品有接触,只有在极端个案上,才存在需要认定的问题.

所以,本文不论及接触原则相关的问题,而仅专注于对实质相似的认定问题.

二、对我国现有认定实质相似标准的反思

(一)我国现有认定实质相似的标准

在我国现今对实质相似的具体认定中,如要存在以下两种认定标准:

(1)8小节以上雷同就算抄袭豒;

(2)整首音乐伴奏中主和弦部分基本相同,属和弦有60%的相似,及认定其存在抄袭豓.

这两种认定标准,虽然在认定抄袭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实质相似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存在界限不明,无法确切认定抄袭确实存在的弊端.

(二)“8小节雷同”原则的弊端

就“8小节雷同原则”来讲,并没有对雷同加以定义,仅仅是对适用过程中的量的标准作了一个规定,而缺乏一个质的标准,没有何为雷同作出明确规定.在具体案件的认定过程中,通常还需要通过专家鉴定的方式加以认定.这就致使这一标准具有较大的主观性,由于我国并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固定的鉴定雷同标准,易出现鉴定依据任意性很强的弊端.并且参与鉴定的专家的资质和能力也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很难保证认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三)“主属和弦相同相似”原则的弊端

就“主属和弦相同相似”原则,即通过主和弦和属和弦的相同或相似程度判定是否存在抄袭的标准,其虽然通过音乐乐理科学的方式加以分析,但通过和弦来认定侵权行为是很不精确的,存在很大的漏洞:

首先,从抄袭者的角度来看,整首抄袭的可能性很小,毕竟这种形式过于明显,采用这种手段的几率并不高,即使确实存在这种状况,也不存在任何认证上面的问题.

其次,从非抄袭者的角度来看,流行音乐创作的过程中,通常使用的和弦主要有C、Dm、Em、F、G、Am这六种,并且歌曲分为大调和小调,大调歌曲多用C、F、G这三种和弦,小调歌曲多用Dm、Em、Am这三种和弦,并且作曲讲究要根据旋律的起伏进行起承转合,那么能够排列组合的结果就少之又少,那么,怎么能保证作曲的时候能够避开所有前人用过的和弦组合呢?例如许多流行音乐习惯与用F、G、C的和弦组合作为副歌部分的结尾.

举一个例子,以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为例,网友发现,用其伴奏即和弦,至少可以套用唱出流行乐坛的8首以上的知名歌曲;还有王力宏的《依然爱你》,翻唱达人苏稳璋可以用其伴奏完全不改动的方式演唱童话,并且不存在任何和弦不匹配的情况;还有林俊杰的名作《她说》,可以毫无违和感地用王力宏的《你不知道的事》进行套用演唱.而以上的这些歌曲都明显不存在抄袭的情况,显然,主和弦及属和弦相似并不必然存在抄袭的情况.这一情况的出现存在着一定的乐理基础,曾系统学习音乐的人都知道,有一种音乐形式叫做复调,即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属于同一和弦组合的不同旋律,同时演奏的形式.豔例如,巴赫的《C大调小步舞曲》,虽然两个音轨使用了共同的和弦组合,但是却不影响它们单独成立互相不存在抄袭嫌疑的音乐作品,也就是说,这种认定抄袭的标准并不存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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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认定实质相似标准的总结与反思

对现有的资料的分析可以得出,国外在认定实质相似标准主要有如下两种:

(一)自行举证与陪审团认定相结合此种认定标准,以美国为代表

在此种认定过程中,首先由控辩双方自行举证,通过各自的专家鉴定结果来判断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如双方均无专家鉴定的证据时,则有陪审团以一般大众的客观标准来判定是否存在实质相似的情况.豖

但这种认定标准并没有排除鉴定者主观性过强,容易导致裁判结果不公的问题.除专家的可信度可能会遭到质疑以外,陪审团作为社会大众的一员,并非都具有良好的音乐技能训练,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很难保证用科学的方法认定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在我国,同样是如此,在搜索引擎中搜索音乐抄袭这一关 键 词,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的网友对此的认定依据往往是旋律听起来很像而已,并没有一个相对理性的判断,所以,这种认定方法并不适用于我国.

(二)狭义的严格实质相似认定方法

此种认定标准,以日本等国为代表.

这种认定方法对的作品与被侵权作品相似度要求较高,需要达到“高度相似性标准”豗,才能确切定案,认定被告方的确存在侵犯他人音乐著作权的行为.

虽然其认定的标准很高,对作品的旋律及和弦都有较高的要求.豘但过严格的标准容易导致音乐著作权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门槛提高,致使其维权的可能性降低,从而对鼓励原创音乐的创作与传播产生消极影响.

四、实质相似认定标准难以确定的原因分析

经过总结,我认为实质相似认定的标准很难得到统一的主要是以往的判定方法都不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具体原因有如下几点:

1.缺乏科学分析

虽然在以往的鉴定方式中,采取了专家参与或主导认定过程的方式,但依然没有一个确切的、统一的鉴定标准,多为将涉嫌侵权交予专家,专家提供鉴定结果.虽然理论上有“主属和弦相同相似”原则可供参考,但其存在如前所述的巨大弊端,所以,不再赘述.

2.和弦与旋律并非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

当为某段旋律配相应的和弦时,其结果并不是绝对一一对应的,一组旋律存在多组和弦组合,一组同样的和弦组合也可以通过复调写作的方式,作出多组互相之间并不相似的独立旋律,所以,一旦将和弦是否相似作为定案的唯一标准时,就可能存在漏判、错判等不良情况,也就是说和弦参与作品认定,会干扰鉴定结果.

3.没有一套成型的、可行性强的认定“雷同”的标准

虽然有许多音乐著作权的维权案件,但每个案件在认定的过程中,判定方法各自独立,并没有形成一套可以“自运行”的合理体系,都没有对什么是雷同作出回答,都只是在探索多长的“雷同”算抄袭,没有解决雷同的根本标准.

五、提高认定实质相似标准可行性的探索

基于对以往认定形式的总结,为避免“雷同”标准难以统一、和弦认定过度干扰、缺乏成型程序等弊端,我建议采取“8小节雷同原则”结合我主张的歌曲“原创指数”,对其加以认定.如“原创指数”越高,则雷同程度越低.

因为,在几种认定标准中,8小节的数量相对适中,在流行音乐中,一般一段副歌的长度就是8小节,所以,适用这个长度的标准是比较合理的.缺乏的只是对于认定“雷同”的标准.所以,以下就是认定“雷同”的“原创指数”计算方法的范例.

以许慧欣的《威尼斯迷路》及黄品源的《那么爱你为什么》部分的前四小节为例,计算“原创指数”的操作方法如下:

首先,将涉嫌侵权的音乐作品及原作品通过转调的方式均转换为C调,用五线谱写出,此时要保证最多的音符在五线谱的第一线与第五线之间,如图一、图二:

然后,将乐谱通过类似唱吧或巨星等音乐软件的方式,将音符转换为横线,横线保持与原音符于同样位置,即在线上的音符,就将横线花在所在线上,在间上的音符,就将横线花在间的正中间;与此同时,保证其长度与其所占的时值成比例,每个小节的横向宽度等宽,即全音符为一小节长度,二分之一音符为二分之一各小节长度,以此类推,每一小节长度标记为32单位.如遇到休止符时,则向其认定其音调与前面最后一个音符相同,保留本身的时值,如本小节内,前方没有音符,则以后面第一个音符为准.并将各个横线的两端用垂直与横线的竖线连接起来,使其成为一个连贯的折线,如图三、图四:

最后,将两者的折线左侧对其,平移至同一段五线谱中,将二者之间的部分(即图六中虚线填充的部分)的面积算出,在与此段五线谱的总面积作比.由于五线谱中五线之间的距离是等宽的,并且单位小节的宽度也是等宽的,所以,只要将所占时值,所差音程进行计算即可,所差音程以每差一度,以一单位来标记,如遇到了半音,则将其当做降半音的音调.此比值被称为“原创指数”,如比值越小,则雷同程度越高,反之,则原创程度越高,如图五:

如图五,其“原创指数”计算算式为:

即《威尼斯迷路》与《那么爱你为什么》在节选的四小节的部分,其原创指数为7.03%.

这个指数的大小,可以表现出歌曲曲谱原创的程度,以及涉嫌被抄袭曲谱的关联程度.雷同为抄袭的子标准,而“原创指数”是认定是否存在雷同的标准,所以可以说“原创指数”是认定是否存在抄袭的合理标准.但其确定界定是否抄袭的数值暂时没有确定数值,所以,依照经验和相关实证研究的资料,得出如下粗略认定标准,如表一:


表一:原创指数与情况大致关系的对照表

六、结语

虽然前人对实质相似的标准作了大量的研究,我本人也对提高其可行性提出了新的认定方法,但流行音乐曲谱抄袭难以认定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本身的格式化倾向比较严重,如果用传统的认定方式,如和弦参与认定标准的话,就很容易导致前文所述的若干问题.

虽然道路是坎坷的,但前途的光明的,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定能够寻找到一个能够反复适用的、恰当的认定标准,通过法律的合理保护,借此鼓励原创音乐的蓬勃发展!

注释:

豍搜狐视频.《小时代》再惹争议主题曲《时间煮雨》.http://tv.souhu./20130704/n38066000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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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豑崔立红.音乐作品抄袭的版权侵权认定标准及其抗辩.山东大学学报.2012(1).第103页.

豒蒋凯.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与诉讼.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3页.

豓李甫梁.音乐抄袭侵权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页.

豔迈克尔·肯尼迪,乔伊斯·布尔恩.简明牛津音乐词典(第四版).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版.第907页.

豖Jeaal.v.BugMusic,No.00Civ.4022,2002WL287786,2002U.S.Dist.LEXIS3176(S.D.N.Y.Feb.25,2002).

豗陈爽,李为.浅谈中日音乐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异同.陕西教育.2009年.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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