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学不职的向导

点赞:23309 浏览:10693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劳动”概念,从古典经济学的核心词汇沦落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边缘词汇,是因为这一概念本身存在的逻辑上、功用上的致命缺陷:概念模糊、自陷矛盾,劳动价值论缺乏解释力,在处理核心经济问题(效率与公平问题)上缺乏功效.

关 键 词:劳动;劳动(客观)价值论;效用(主观)价值论;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24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013-03

一、经济学关 键 词的演变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随着时代变迁而有所变化调整,这一变化可分成3个阶段.第一阶段,古老的经济学研究国家财富如何增长.比如,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圣托马斯等先哲,将集体、国家的财富置于其研究的重心,对个人追逐财富增长的行为采取贬损、谴责的态度,突出表现在他们对利息的合理性的否定上.第二阶段,到了近代,国民财富的增长成为经济学注目的焦点.经济学所研究的财富从国家转移到个人.近现代经济学开山鼻祖亚当·斯密以其令人叹服的洞察力揭示并证明了自利行为的合理性、正当性.第三阶段,19世纪后期,效用价值论(主观价值论)引起经济学的一场革命(又称“边际革命”),将经济学引向一个新方向——人类行为学的基础研究,经济学研究核心问题从财富、价值创造、增长问题,逐渐转向个人偏好(价值取向)或个人行为选择及其制度安排(制度环境).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财富的增长为经济学研究的目的.无论是国家、集体财富,还是个人财富,经济学注目的焦点是财富增长的途径,劳动自然成为研究的重点、核心.从威廉·配第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朴素客观(劳动)价值论,到李嘉图的单一纯粹的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论述,劳动价值论基本完成.约翰·穆勒甚至断言,劳动价值论是价值论的终结形态,没有继续研究的必要,更无另辟蹊径的可能.

第三阶段,“(边际)效用论”(主观价值论)的出现,完全颠覆了客观价值论(劳动价值论).这种学说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谓的经济学的“庸俗化”,而是严肃考察现实、理性探索理论的结果,是对以往理论的必要且可贵的突破、发展.主观(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完全属于人对物的评价,是个人赋予物的意义,而非物自身的性质.这种定义(观念)将人的意志、偏好、需求()、选择等因素纳入价值的产生、决定、实现、运动之领域,将“劳动”驱逐出价值体系.主观价值论为现代经济学发展开辟了道路,人的行为及其制度环境遂成为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供求均衡,边际成本(利润),机会成本,博弈论,交易成本,企业与契约性质等制度经济学的进展与繁荣,才有了可能.而反观以“劳动”范畴为基石从而形成与资本主义经济学截然不同的话语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者社会主义经济学,则日益走向贫困、衰竭.

二、“劳动”范畴的逻辑问题

(一)概念的界定问题

一个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概念,是难以成为科学范畴的.“劳动”概念过于笼统模糊,难以界定,必须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归类、剖析,不然便流于虚泛.

1.“劳动”的一个定义是:劳动是人类体力、脑力的支出,是人生命力的耗费

人的几乎所有活动无不是脑力、体力的支出,无不是生命力的耗费.在工厂车间、农田耕地中的劳作,在写字楼里打字整理文件书写的工作,开会、聚会、研讨,参加培训进修,这些都是脑力体力的支出,是生命力的耗费;做饭、洗衣服、带孩子、做家务也是脑力体力支出;休闲、旅游、散步、度检测、郊游、交谈,也可算是脑力体力付出;看书、思考、冥想也都有脑力体力付出和生命力耗费等在即使躺在床上以为啥都没干,也都在耗费生命.可见,如此理解的话,劳动跟“人的活动”、“人的行为”其实没多大差别.但事实上,几乎没有人将劳动与“活动”、“行为”等同起来,而是认为“劳动”乃是人类“活动”、“行为”中比较特殊、重要的部分.于是有了下面的定义.

2.“劳动”的另一个定义是:劳动是人类创造(形成)价值的活动

这里把另一个概念——价值——带进来.那么,我们就需要明白什么是价值.在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经济学采用的客观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下,价值被定义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于是,这里出现了循环定义,用劳动定义价值,又用价值定义劳动,是同义反复,是用自己定义自己(自我定义).如果采用西方经济学主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虽可以避免这种循环定义,但由此引出的“创造价值的活动”的劳动概念的外延将非常宽泛,以至于跟人类的“行为”、“活动”概念重叠,而回到前述第一个定义下的困境.

由于劳动范畴的复杂、模糊,难以界定,也由于先入为主的客观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误导,曾经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一度在“劳动”、“价值”的定义、界定问题上,理论界莫衷一是,实践中缺乏依据,只有唯领导(强权)意志是瞻.错谬的“劳动”、“价值”认定,逼得人们在车间、地头耗时间、磨洋工.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工程设计、产品开发、风险管理、资源配置等等领域的劳动被忽视、弃置,导致整个经济运行质量差、效率低.

(二)方法论上的误区

量化分析,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重要性不可等同视之.一个对象、概念的可度量(计量)性,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而包括经济学在内的人文科学,重在定性研究,重在对一个事实或现象进行解释,即使涉及到量的问题,也往往采取模糊数量概念(多少、大小、密疏、轻重,或者先后、早迟、首末等)来表述.量化研究,尤其精确、细密的计量研究,并非人类行为科学的基本要求.可量化性并非经济学,尤其理论经济学概念的必不可少的要求.

主观价值学说把价值的来源、本质归结为不同的个人主观上赋予物品(怎么写作)对自己的效用的评价,而不归结为物品本质蕴含的属性.这种学说否定了价值的客观实体性、标准的一致性,及可计量性或者确量性.但这并不影响其对事实的解释力、理性说服力,也不妨碍它成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础概念.而对于客观价值论的劳动价值论,它把价值的来源、本质归结为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属性,而与人的主观评价无关.价值,就像物体具有的重量、颜色、味道一样,并非因人而异的主观判断,而是一视同仁的客观实在——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对于这种描述纯粹客体属性的概念,与纯粹主观性的概念相比,更靠近自然科学的思维、研究方法,即概念必须具备可观测性、可度量性及确量性.


于是,对劳动的计量,并找到一个稳定、统一的劳动计量标准,成了劳动价值论的必须解决的问题.马克思的解决方案是弄出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即在现有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一产品所需要的人类劳动(时间)”.但很显然,这对问题的解决毫无帮助.要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得到一个“一般人类劳动”的标准单位.这又必须将人类所有形式的劳动(包括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物质生产劳动与怎么写作性劳动,甚至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等等等)都实行通分化约,使之成为一个同一标准单位的倍数.事实证明,这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因为劳动太复杂、太多样、太多变了.人的智能与技术工具不仅目前而且在未来也无望达到完成这个任务的水平.客观价值论可谓作茧自缚、自掘坟墓.

(三)劳动与价值的关系

“价值”是经济学核心基础概念.有人高抬,或者难以割舍“劳动”概念,是因为他们认定劳动与“价值”概念有直接的、重要的联系,即古典经济学所认定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创造了价值,价值是由劳动构成的.

一个社会理论最主要的功能是能合理解释事实.劳动价值论的困难在于它遭遇到大量难以解释的事实.首先,一些没有劳动凝结或者极少劳动凝结的物品,如自然金块、、矿石、木料等等,具有价值甚至极高的价值.其二,同一样物品,在识货者与不识货者眼中,评价极不相同.一个物品在渴求程度不同者眼里的价值也不同.拍卖场的事实是一个典型.其三,同一物品,在不同的时空下,具有不同价值.冬衣,在寒带地区值钱,但在热带不值钱.沙漠地的淡水,比其他地区的淡水值钱.检测如是劳动凝结产生价值,并且劳动量决定价值量,那么上述事实就无法解释.

另外,由于劳动计量的不可行,客观劳动量、价值量无法确定和计量.物品中含有多少劳动量,不同物品之间,甚至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类物品之间的劳动量、价值量的比较,也是不可能的.由于劳动量的不可计量,在劳动价值论盛行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的衡量、劳动报酬的认定往往与劳动无关,而与领导意志相关.“劳动好不如与领导关系好”,甚至“关系就是生产力”.“按劳分配”的潜台词实际上是“按领导意志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真意是“不听话者不得食”.

19世纪后期应运而生的主观价值论对我们观察到的价值、事实所做的解释更为合理.它认为,价值其实不是物品“内在”的属性,而是人们各自赋予某物的对于各人自己的效用的评价.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独立作出对世界万物对于自己效用的评价,赋予每一物品(怎么写作)以独特的价值.这种主观价值论,对现象竟有更加合理、到位的解释,也为包括供求规律、规律、均衡分析、市场机制、自由竞争、契约信用、机会成本、风险评估、博弈等概念、理论的拓展进深提供基础铺垫.主观价值论的产生,彻底突破了禁锢古典经济学发展的桎梏,使现代经济学的发展繁荣有了可能.

三、“劳动”,难为经济学之利器

经济学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效率、公平及其关系的问题.在处理这一经济学基本问题上,“劳动”概念及其理论不是一个好工具.

效率问题

常识告诉我们,要分配,先得有可分配的物品(财富).先生产,后分配与消费.画饼不能裹腹,取卵焉可杀鸡.应当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问题是关乎稀缺资源下资源最佳配置与运用的问题,是投入产出、成本收益比率问题,也是关乎生产最佳组织问题.这里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是动力或目的问题——人为什么要追求效率?动力或目的,乃关乎人的利益,人的利益(这种“利益”不可单纯理解为货币收入)又以自利为根基.故此,对自利、需求、偏好等概念,以及对人的需求(利益)、行为偏好(目的、目标)的研究乃是经济学的重要基础,而劳动概念对此是不得其门的.

其次,效率问题涉及人的行为方式与行为目的之关联性研究,这里涉及经济过程的制度性安排,所谓人的行为的制度环境,如产权分立,货币、交易、契约、企业组织、贸易政策等等.这里属于制度经济学领域,更没“劳动”什么事.

再接下来,是对人的行为方式本身的研究.这便涉及效率的另一重要内容——如何以最佳方式达成人已设定的目标,如分工、比较利益规律、泰罗制、福特生产流水线、规模经济、熊彼特创新、投入产出模型等等.在这里,“劳动”概念也太抽象,对此类有关生产力的具体问题的研究并无切实帮助.

公平问题

公平问题也就是所谓分配问题.分配问题并不是一个独立问题,它与效率问题紧密相关.真正的公平必须是在效率优先的条件下的公平,缺乏效率的“公平”,是伪公平.往往在处理、解决效率问题过程中,分配(公平)问题也随之得到基本的处理、解决(可分配之物).

在处理动力问题时,自利原则即为分配的基本原则,即人之所以采取行动,付出劳动,乃是为了自己的需求、利益得到最大满足.谁投资、付出,谁得回报,自己劳动成果属于自己,这是公平分配、天经地义的第一法则.检测如要求人们不为了自己的好处、利益,而为了他人而采取行动、付出劳动,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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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据效率问题第二层面的制度性安排,劳动成果是在市场中得到价值实现,其价值实现(分配)乃是受制于市场规律,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因此自由竞争、自愿选择、对等谈判、尊重契约等市场原则,成为公平分配的第二法则,这也是合理分配的制度安排.

再次,跟效率问题的第三层面相关,人的智慧与汗水的付出必定影响到其收益(分配),所谓天道酬勤,天道酬智.无论作为投资者、生产经营者,还是受雇者、自雇者,都是依靠自己的智慧与辛劳获取报酬.巧干加勤奋者,必得公平回报.这算分配(公平)问题的第三层面.这里,“劳动”挨点边,但也是太笼统、空泛,难及实质.

由此看来,效率、公平问题的关键依然是制度问题,跟产权制度(确保自利原则的落实)、市场环境(确保价值实现的公平机制)及生产组织安排(确保人行为的微观层面之果效)相关,“劳动”概念及其理论基本派不上用场.

综上所述,“劳动”概念之所以在西方经济学发展中走向式微,乃是由于它自身概念在逻辑上的缺陷以及其处理经济问题上缺乏功效所致.笔者拾人牙慧,套用维克多·雨果在《悲惨世界》中的“无神论,人类不称职的向导”这句著名警语格式,将此文的结论也用这样的句式表述:“劳动,经济学不称职的向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