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计划生育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一直是我们国家的一项根本国策,其基本内容就是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适当照顾生育二孩.而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目前在计划生育政策受到越来越多争议的同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也饱受诟病.笔者试图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难度以及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关 键 词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用途征收难
作者简介:杨慧丽,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郭月乔,中国人民大学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1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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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原副教授杨支柱,因违法生育第二胎,被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支付240642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2010年4月,杨支柱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解聘.杨支柱的二女儿面临无法上户口、无法就学等问题.这一事件被互联网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