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养了何人,费在哪里?

点赞:11189 浏览:4546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据统计,全国无户籍人员大约1 3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即使按保守水平每人须缴1万元计算,根据相关法规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总数就高达1 300亿元.

面对如此巨大的数字,人们不禁会问:社会抚养费到底养了何人,费在哪里?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对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1.县乡人口和计生事业投入对社会抚养费依赖程度较高.

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一些地方财政依然按比例返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相当一部分仍依赖于社会抚养费.

在实际执行中,遵循取之于计划生育、用之于计划生育的原则,由各县级政府自行制定使用返还政策.返还乡镇比例不一,大致在70%至90%之间.如,A市2008年、2009年、2010年返还乡镇比例分别为90%、90%、85%.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第二十条“等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超过10元等”之规定计算,近三年,A市本级财政应投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仅达到规定的50%左右,三年内各年实际投入均比应投入少400万元左右.

多年来,A市人口和计生部门靠社会抚养费返还来弥补财政投入不足,2008年、2009年、2010年返还社会抚养费分别为:167万元、232万元、339万元.市人口和计生部门除用于本级计生工作经费外,还要保证各乡镇计生专干补助经费.A市共有计生专干近50名,除市财政每名每年补助9 000元外,市人口和计生部门用于各乡镇计生专干补助经费为每名每年11 600元,每年按6%递增.

A市各乡镇财政均未能按文件规定执行,用自身财力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乡镇几乎没有.全部靠返还的社会抚养费开展计生工作.

2.社会抚养费“抚养”乡镇财政.

(1)社会抚养费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人情权”、“小钱袋”.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实际征收,由生育行为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生育行为发现地的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这样给社会抚养费的征缴随意性提供了合适的理由和借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多少成了乡镇领导及计生干部的“人情权”.

(2)社会抚养费占乡镇财政收入比重较高.

审计调查表明:社会抚养费的征缴,乡政府才是最大的受益者!

据审计调查,A市各乡镇社会抚养费收入占实际可使用财力比重,视各乡镇财力不同而比例不一.大致在15%至35%之间.甚至有的高达40%.

返还乡镇部分,除20%返村委会外,其余部分乡镇单独核算,多由乡镇党委书记控制掌握,乡镇长“一枝笔”管财流于形式.返还的社会抚养费实际上成了乡镇党委书记的“小钱袋”.


(3)乡镇社会抚养费支出管理相当不规范.

一是坐支社会抚养费.不及时将收取的社会抚养费足额上交国库,直接用于公务开支、发放奖金、津补贴等.

二是列支走访送礼、招待费等费用过大.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比例相当低.大部分乡镇用于走访送礼、招待费等开支比例均达到50%以上.

如:A市某镇2010年实际可用财力635万元,社会抚养费收入128万元,占该镇实际可用财力的20%.在12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餐费食品等招待费和走访送礼支出占54%,列“招待费”和“其他开支”科目,24%用于职工的奖金、补贴;计生工作经常性支出占15%.而用于计生方面的“两非”案件奖励、孕环检结扎补助等仅占7%.

3.征收社会抚养费既是村委会工作压力,也是其工作动力.

大部分乡镇对任务内的社会抚养费返还村比例为20%,对完成任务之外多收部分,归村里支配比例更高.许多村级组织经济基础相当薄弱,社会抚养费收入可以较大程度上弥补村级财力,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所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既是村委会工作压力,也是其工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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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比乡镇更为混乱.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截留坐支、挪用、乱罚款、打白条甚至不开票、滥发奖金、吃喝招待等违规问题.

返还的社会抚养费收入除一部分用于计生工作外,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开支招待费等支出,而用于独生子女奖励、孤寡老人养老保险、节育手术怎么写作费等支出相当少.

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现状的成因分析:

1.对提高一胎化家庭社会福利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计生工作压力大,社会抚养费征缴难.

有关专家指出:原来在制度设计上,想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把收来的钱用于一胎化的家庭,提高一胎化的社会福利.

但到目前为止,一胎化家庭社会福利仅限于少得可怜的独生子女费――单位职工为每人每年为48元.非单位职工家庭则不知一胎化家庭社会福利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提高的?

鼓励一胎政策优势体现不明显,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生育一胎家庭的打击!如果让一胎化家庭在生活、工作、入学、养老、就业、就医等方面较大地优越于两胎、多胎家庭,计划生育工作将容易得多.

绝大部分超生的也将会是那些经济支付能力强的家庭,他们不会过多考虑一胎政策优势,缴交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对他们也形成不了压力.计生部门征缴社会抚养费的工作难度也会降低.

2.县乡财政对人口和计生事业费投入不足,是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的重要原因.

国家对人口和计生事业费投入有明确规定:一是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二是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超过10元.

由于各地县乡政府财政状况有好有差.有的县乡经济基础相当薄弱,仅是吃饭财政,甚至可能连饭还吃不饱(即拖欠干部职工工资).在此情况下,计生工作必要的经费就难以保障.计生事业投入年人均超过10元,更是难以实现.

基于此,财政状况差的县乡为解决经费困难,便加大征缴社会抚养费的力度,甚至有的地方“放水养鱼”,采取某些方式,变相让老百姓超生,以达到多收社会抚养费目的.

特别是乡镇、村,自农业税减免取消后,村镇的经济来源受到了严重影响.预算内的资金---转移支付已远远不能满足基层的发展需要,主要依靠农民建房的罚款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来维持运转.如今农民建房罚款也被禁止,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对乡镇、村来说,就显得更为重要.

虽然政策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但对于急需用钱的县乡财政来说: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在所难免,“规定”在他们维持经济运行的应急之时,显得软弱无力.

3.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接受群众监督,是社会抚养费管理混乱的根本原因.

(1)乡镇领导及计生干部不依法办事,征缴社会抚养费不公平、不公正,随意做“人情”,造成少征、漏征、拒缴现象.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同的性质,处理结果不一样.关系好的少收、送了礼的少收.老百姓觉得不公平、不公正,便出现不少躲缴、拖欠、拒缴的现象.人为造成征缴社会抚养费难度加大.

(2)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不公开,造成开支混乱,违规使用行为加剧.

因为接待上级、跑工作、加班补助等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乡镇、村领导及计生干部请客吃饭、走访送礼、滥发奖金补贴等违规使用社会抚养费情况,便不敢张榜公布,更不敢接受群众监督.做不到财务公开,违规使用社会抚养费行为便会加剧.

改善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现状的对策探讨: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障计生工作必要经费和保证计生事业费投入,是计生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和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根本保证,是杜绝县乡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的最有效的措施.

2.进一步重视提高一胎化家庭社会福利,强化一胎政策优势.让一胎化家庭在生活、工作、入学、养老、就业、就医等方面较大地优越于两胎、多胎家庭,不断提高一胎化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福利,计划生育工作将容易得多;计生部门征缴社会抚养费的工作难度也会降低.

3.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费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级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实行征收情况公告制度,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按季度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以防止滋生腐败,让百姓真正看得见社会抚养费用在哪里.

4.加大财政审计监管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监管力度,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树立社会抚养费“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观念,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5.加快社会抚养费征管网络化建设,为缴款义务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怎么写作,真正实现社会抚养费“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从根本上杜绝执收单位截留、挪用、坐支现象发生.

(作者单位:乐平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