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温州金融试点政策正火热开展中,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条表明鼓励小额信贷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但本文观点认为小额信贷公司不应该急于全部转为村镇银行,更应该基于两者价值而提倡相互协作发展.本文在分析两者共性的前提下探讨两者协作的意义和可行性,以及协作的若干策略.最后为促进两者稳健的合作和发展,监管原则、理念和重心方面都应该要有所改变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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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小额贷款公司 村镇银行 协作 监管问题
作者简介:郑红红,华东政法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证券法、金融法;李姣,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2010级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证券法,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