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新

点赞:30021 浏览:14130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是管理类和财经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在培养应用性人才的目标指引下,其改革应体现实用性特质.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改革在教学内容上应与专业相契合,教学模式上应融合理论与实践案例两大因素,考核机制上应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应用性技能考核指标.

[关 键 词]经济法;高职;教学模式;考核机制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是管理类和财经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在培养应用性人才的目标指引下,为了改变传统不符合培养目的的教学方式,各校及专业教师们都采取了各种不同的应对措施,但从现实看,能真正实现其改革目的的案例较少.原因很多,除了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本身特点与其所追求的目标有相当的差距外,改革的方法缺乏操作性是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此,面对新的形势,结合具体实际环境,笔者尝试有针对性地对经济法课程改革提出富于实用性的新思考,以期对今后整个经济法课程的改革起到积极性的影响.

一、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开设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实际的情况是当前经济法课程教学与这个目标的实现存在一定的冲突,这体现在教材选取,内容安排,教学模式以及考核机制等各个环节上,这严重制约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实现.具体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教材泛化,内容繁杂

市场上针对高职高专所编的经济法教材很多,但具体到各个教材的内容,多数还是按照传统本科教材的体例去编排,章节较多,追求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内容繁杂,而高职院校学生急需的实训案例却在教材中严重欠缺.即使是所谓的“权威”版本在内容和体例编排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同时,目前市场上的教材都是泛泛地针对高职学生所编,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所要掌握的内容的差异性,[1]因此这些经济法教材无法真正适应高职院校不同专业培养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需要.

(二)教学模式僵化,缺乏活力

首先教师的思维模式与高职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之间存在差异.高职院校的经济法教师多数接受的是正统的经济法的教育,他们的思维与所能接触到的教育方式都是传统法科教育模式,而传统的法科教育强调的是理论的阐释,知识体系的完整,论证的严密等,这些经济法教师给高职学生传授的知识,不管是模式上还是具体知识上都会与传统法科教育相同或类似,这就与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特点与目的存在相悖之处.

其次是教学方式的僵化.在具体教学过程中,老师还是一人台上讲,席下学生听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与学生互动少,难以提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虽然现在大多数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课程是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但事实上一些院校并没有将多媒体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同时,在实践中存在着理论与案例教学的平衡问题,要不强调理论的重要性而忽视案例教学,要不就忽略理论的重要性而过多强调案例教学,这两种极端都会导致教学的失败.

(三)考核机制与课程目标相悖

目前经济法的考核方式基本上以传统的闭卷形式为主,高职院校的教师出题时也是按照本科法学教育的考核模式来规定出题的题型和分配比例.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授课老师在考核方面的能动性、创造性,同时也严重忽视了高职院校开设经济法追求应用能力的目标.这样的考核机制将引导学生们去死记硬背一些概念和法规来应付考试,完全不关注与专业有关的实际法律问题,这也与本课程的教学目标相悖.

二、教学内容的选取与设计

教学内容是整个课程教学的基石,内容的广度、深度,以及内容的编排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课程的教学质量,而内容的选取应与培养目标相一致,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的选取与设计应与专业相契合.

(一)教材的选取应采用高职高专系列教材

目前市场上的经济法教材可谓浩如烟海,但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不同层次:一种是针对法学本科教学的教材,这种教材主要以理论的阐释为主,强调知识体系的完整性;[2]另一种则是针对高职高专的教材,这种教材强调的是实用性,内容的理论深度不高,相对通俗易懂,但其不关注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在内容选取上采取的是“大经济法”的概念,即包括了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内容,因此其内容相对繁杂.针对高职院校的特定情景,笔者认为应采取高职高专的系列教材,因为该种类型的教材相对契合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但在具体选定教材上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慎重选择,切莫盲目钟情所谓的“权威”版本.因为“权威”版本并不一定适合自己的教学,教材选取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知识结构,专业背景,还有学生自身的特点.另外,市场上的高职高专经济法教材也是汗牛充栋,质量也参差不齐.据笔者的了解,很多教材,甚至所谓的“权威”版教材在内容的准确性,以及编排的合理性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在教材的选取上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尽量选择一些内容准确,编排相对合理的高职高专系列教材.

(二)教学内容的选取与设计

选取一本相对合适的教材是教学内容选取的前提,但目前很难找到一本经济法教材可以适应所有专业的需求,所有的经济法教材在内容上都大同小异,教材的编写过于追求全面,而相对忽视专业的不同带来的差异.因此,针对不同专业的教学就必须从中选择恰当的内容进行讲解,也就需要对所选取的内容按照专业的技能需求进行重新整合与设计.[3]

笔者认为,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与设计上应遵循“理论+案例”的教学理念.在经济法改革的探索中,很多的学者都主张应采取案例教学,淡化甚至忽略理论的教学理念.但须知高职院校的学生知识体系中是几乎没有基础法律知识的,尽管学生们接受过所谓的“两课”中的法律基础教育,但对学生的法律知识的填充效果有限.若仅在案例教学中对理论知识进行穿插讲解,而理论知识的本身特性也必然会阻碍案例的顺利讲解.因此,单纯的强调案例教学的重要性而忽略理论部分的讲解势必会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是故,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部分理论内容不管是哪个专业都需要讲授,该部分知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经济法概念及其特征;经济法律关系;民事行为相关知识;诉讼时效;经济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等.接着就应根据专业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部门法进行整合,以工商管理专业为例,工商管理专业培养的是懂经济和管理的商界人才,而这样的商界人才若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其在经商活动中就必然碰壁,因此该专业培养的人才就必须掌握与其以后工作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的整合可以以主体为主线进行,如一个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首先要找一个企业就业,这过程就会碰到就业的相关问题,相应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应当入选.接着,作为一个企业的员工,特别是未来的企业管理人员,其要发展必须对企业本身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认识,这就涉及到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知识.而在日常的工作中,企业必然会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交易,为了能顺利开展交易,这就会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知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会与政府管理,竞争对手,消费者等主体发生关系,这就涉及市场管理法内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因此,工商管理专业应开设的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知识;劳动合同法;市场主体法(公司法、个人独资法和合伙企业法);市场运行法(合同法、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市场管理法.在内容的具体编排上还要考虑学时数,尽量选择核心内容进行讲解,可以适当忽略枝节内容.除了基础知识这部分外,在具体讲解部门法知识时也要以适当的理论引导案例的讲解,并辅以相关的习题练习,以便理解与巩固知识.总之,教学内容的选取与设计要与专业相契合,并考虑知识的难度与学生的理解能力是否相符,学时数与内容讲解是否匹配.

三、教学模式的变革

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和高职院校开设经济法的目标,旨在培养应用型、动手型人才,经济法的教学模式应作如下变革:

(一)教师要改变以往灌输式教学方法

教师应多采用启发式教学,教师的任务越来越少的是传输知识,而越来越多的是激励学生思考,多让学生们参与进来.经济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的多是生活中的实际事例,可采用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是经济法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习经济法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处理事务,而不是为了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对于理论性的知识应该适当的删减,应采用“必要理论教学+案例教学法”,多启发学生动脑思考,以启发―引导―归纳―讲解的方式来将书本与实践巧妙的结合起来,改变以往教师“一人台上讲”的模式,通过案例法和学生参与法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应充分利用多媒体等新型教学手段

经济法教学的取材很多,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不能只是将教材的大纲照搬到课件上来,如果课件上全是文字性表述,无疑会让经济法教学陷入枯燥、乏味的深渊.多媒体对于经济法教学是一种很好的辅助,教师应该将有关经济法的典型案例以及经济法的新知识、新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学生.尤其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将一些生活中最新的经济法大案要案拿到课堂上作为讲课素材,而且最好通过直接连接网页、视频的方式让同学们直观的接触到这些案子.[4]首先由生活中的实际事件作为引入、提问,给同学们直接的感官刺激的同时激发学生思考.这样通过视觉和听觉的双重冲击,不仅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而且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有助于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

(三)教学语言应通俗易懂

法律语言本身是严肃与严谨的,法律由不同的法律术语构成,因此法律给人的感觉是严肃与枯燥的.尤其对接受过正统法科教育的经济法教师们来说,运用法言法语进行解释与推理是基本的技能,也是基本的学科素质.而面对非法科的高职生,法言法语则是阻碍教学顺利进行的“拦路虎”.因此,经济法教师们应注意避免一味用法言法语进行知识的传授,应将专业术语用生活化的、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阐释.同时,在用通俗语言对概念进行解释时,最好能引用生活中的例子,这样不仅让学生们对生活中的法律有清晰的认识,同时也理解了这些晦涩的法律概念.


四、考核机制的创新

教学效果和质量最终需要通过考核机制来检验,不同的考核机制对教学质量的评估会产生不同的结论,也会对课程教学的目标产生不同的指向性评价.因此,考核机制的有效性与合目的性就显得特别重要.

纵观各大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考核机制,大多是传统的考试方式.基本的形式是期末考试闭卷或开卷考试,试卷的题型比较刻板,如概念等名词解释、选择题(单选和多选)、判断题、简答论述题、案例分析题.[5]另外加上平时的表现,如出勤、作业、课堂表现等.这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构成了学生们最终的成绩.这种考核机制属于传统文科的模式,其优点在于能检验学生们对知识点的记忆与判断能力,因而能促使学生对课本知识的阅读,而缺点则在于难以检验学生利用知识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学生所掌握的基本上还是书本的内容.这点就与高职院校培养学生应用性能力相悖,因此,应改变传统考核机制,以培养学生应用性技能为指引,创新考核机制.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多种考核方式并存的模式.由于学生受到传统考核模式的深远影响,因此考核方式的改变不能跳跃太大,必须考虑到学生的认知能力.在这点基础上,可以尝试开卷考试方式,但同时在题型上必须作出相应调整,如主要以判断和案例分析为主,尽量摒弃机械式知识的考核.这样的考核方式就要求学生在平时学习中认真理解所学知识,并善于用知识去解决实际的问题,而不是靠期末考试前夕对知识进行单纯的识记就能过关.同时,这也促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案例分析的教学,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另外,考虑到高职院校学生活跃、动手能力强的特点,可以增加法律知识辩论这一考核环节.考虑到时间和学生人数问题,这部分可以在平时的授课中进行,也可以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辩题由老师指定,主要选取现实中的真实例子进行,让学生分组进行,并给予较充分的时间准备,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表现打分,最后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期末成绩.当然,平时的课堂表现也应占一定的比例.这样一种综合考核模式,不仅可以督促学生们平时注意知识应用性能力的培养,也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还能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可谓一举多得.

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改革关乎培养综合型应用性人才使命的成败,经济法课程的改革必须以应用性人才培养为指引.教学内容的设计应与专业相契合,教学环节上应采取“必要理论+案例教学”模式,并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实现视觉和听觉上相结合的双重冲击,而在教学质量的考核机制上也应改变传统的方式,尝试主要以案例分析为主的开卷考试代替原来僵化的闭卷考试,并可以增加法律知识辩论这一考核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同时也锻炼动手能力和激发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