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挑战

点赞:32796 浏览:15430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The challenge of e-merce on taxation


内容摘 要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的主要贸易模式,其隐匿性,虚拟性,数字化的特性,不同与以往的商务模式,在其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挑战,例如是否收税,应征税种,防止偷漏税以及国际避税等方面的问题。,

Summery: As the major trading mode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y, e-merce has challenged the traditional practice of taxation.

关键字:网络经济环境,电子商务,虚拟性,隐匿性,税收征管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economy, e-merce, taxation,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迅速崛起,成为网络经济下贸易和商务往来的主要模式。,电子商务以无纸化,无限制,无间断的交易特点被全世界许多的政府,企业,消费者所认同,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电子商务给传统商务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为基于传统贸易模式下的税收征管带来许多新的问题。,

是否对电子商务征税,各国观点不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应该对电子商务免征多项税种。,而主税派则认为应该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但是在是否开征新税种的问题上有不同意见。,荷兰和加拿大的税收专家先后提出了“比特税”的概念,即对全球数字传输的每一数字单位进行征税,但这种方法受到大多数人的反对,因为它无区别的对所有数字产品征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对于我国来说,目前虽然还没有对电子商务征税,但是对其征税是势在必行的,前国家税务局局长金人庆指出:为保护税制的权威与公正性,出于税收中性原则和发展中国家税收管辖权利考虑,我国将不会对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政策。,当然,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发展的状态,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其发展,避免不适当的税收政策影响其发展。,

总体来看,网络经济下的电子商务对基于传统商务模式下的税收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会计检测设产生影响。,

传统经济环境下,企业的会计核算是纳税的主要依据,而电子商务模式在一些情况下不再满足会计检测设的条件。,首先,纳税人的概念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依据,它将特定的纳税义务与特定的经济实体对应,只有明确纳税人才能公平,有效的进行税收征管工作。,然而,网络经济下的纳税人概念却变的日益模糊。,网络写作技巧,网络相似度检测,门户网站的出现和参与,使得经济实体间的界限日益模糊。,企业间或个人间的相互合作越来越密切,多个企业,多个个人或企业与个人共同合作,创造经济利益的方式普遍存在,相对与传统经济环境下较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网络经济中互相依存,交错复杂的经济关系使得许多经济事项难以明确划清相对应的经济实体,这使明确税负的归属权变的困难。,其次,会计检测设纳税人的“持续经营”,而在电子商务模式中,企业间的合并,解散经常变化,此外,由于网络贸易多以产品写作为主,业务变化起伏大,会出现有时膨胀,有时收缩,甚至停产,这些都不再满足会计核算的检测设前提,使税收征管的标准和依据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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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币因素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不再占主导地位。,

在传统经济贸易下,是产品销售,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市场的自我运作和调节都是围绕与价值的关系。,因此,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税收的主要计量手段。,但是在网络经济下,这一货币因素的影响被减弱。,注意力,技术开发,品牌信誉,人才和知识等非货币因素日益成为企赖以生存和提高经济收益的关键。,然而,这些非货币因素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作用难以用货币计量,就难以对其纳税。,若不加以区别,统一以企业经济收益的货币数量纳税,必然冲击税收的公平原则。,

3.对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存在分歧。,

税收管辖权依据国家主权可以分为属人和属地两种,即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以及非本国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税收征管的权力。,为了避免对同一跨国所得的双重征税现象,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被普遍认为优先于居民税收管辖权。,但是在网络经济下的贸易的虚拟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使得交易场所、,提供怎么写作和产品的使用地难以判断,收入来源难以确定,地域管辖权也难以界定。,以美国为主的网络大国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而发展中国家作为网络贸易输入国为了防止税收大量流失则侧重与强调地域管辖权。,因此,对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的重新确认已成为电子商务全球性发展必须面对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4.电子商务交易下应纳税种难以确定。,

在传统贸易模式下,根据企业所得收入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提供劳务所得,特许权使用转让所得和商品销售所得,根据获取所得的不同形式,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在传统贸易模式下,提供劳务、,特许权使用和商品销售形式有明确的界定,从而比较容易确定相应的税种、,税目、,税率以及计税依据。,但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产品高度数字化,虚拟化的特点模糊了人们固有的商品概念,使得有行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使用的界限难以确定。,因此,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一项收入难以确定究竟是哪一种形式的所得,应该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这将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使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5.电子商务下税收征管难度大,偷漏税严重。,

由于电子商务存在很大的隐匿性和虚拟性,税收部门和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使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电子商务中企业的真实情况,因此,征税和监督工作遇到很大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电子商务交易的无纸化特征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困难。,传统商务模式下,税收以企业的会计账簿,报表,凭证为依据。,而在网络经济中,交易的虚拟化,商品或怎么写作的无形化,导致交易过程的数据以电子化的形式呈现,税务部门不再能获得传统的纸质凭证或报表,缺少确定纳税金额的直接凭据。,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数据以电子形式保存,这种电子数据极易被修改或删除,而且可以不留痕迹,这使得税务部门难以获得企业的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第二,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加密技术也使税务部门难以获得企业信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加密技术对网络经济下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策略和商业机密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同时,纳税人也利用加密技术对企业财务方面的信息进行保护,隐藏部分信息,税务部门获取准确资料受到制约。,第三,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电子化,出现了电子货币,电子,电子银行等新型交易支付手段,这些新的交易手段使网络交易无论从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交易模式。,同时,电子化的支付手段使企业间,企业与消费者间直接贸易变的方便,从而降低了商业相似度检测机构的作用,而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账支付,这使得以往税务部门通过商业相似度检测环节对纳税人的监督力度减弱。,如税务部门常通过银行询证来获得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借以监督纳税人申报情况是否属实,而电子化的支付方式减弱了这种监督机制的作用。,

6.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