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责任投资的治理机制

点赞:3194 浏览:771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内容摘 要 社会责任投资是一种关注财务绩效、社会绩效和环境绩效三重考虑的新型投资模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发展迅速,但社会责任投资却存在很多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借助政策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社会责任投资的利益相关者在社会网络中的作用,构建支持社会责任投资发展的网络化公共政策,有助于形成一个完整而有效的治理机制,促进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 社会责任投资治理机制政策网络

作者刘丽珍,复旦大学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讲师.(上海:200433)

社会责任投资(SRI)缘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社会危机和环境污染.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安全问题等,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把社会责任融入到投资决策中,社会责任投资强调在投资时进行环境保护,注重资源节约,兼顾企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是立足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方式.但是投资主体作为微观经济个体而言,大部分是短视的,它们最根本的动机是追求利润,不会把社会责任投资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放在决策中的重要位置.因此,社会责任投资本身存在的问题很多,需要构建有效的治理机制.

参与政策网络的社会责任投资利益行动者分析

政策网络形成于各利益主体为寻求政策问题解决途径,达成共同目标价值而进行的互动行为.该研究方法强调公共政策的制定是由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相互影响,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一定的社会网络,通过网络间的互动影响着公共政策的制定,政府在协调各个利益关系、稳定社会网络的基础上,综合做出政策选择.

社会责任投资的利益相关者,即对社会责任投资的需求和满足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和组织,它包含各种利益行动者: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各个利益主体相互影响,在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1.企业、投资者――社会责任投资的主体

企业和投资者是受到公共政策影响最大的行动者之一,某项政策的输出可能直接改变企业生产的规模、生产产品的标准,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企业利润最大化必然相对地损害到民众的社会利益,如果某生产企业生产排放达不到某新政策的环保标准,这就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是政府所不允许的,其将受到停产或限产的可能.当然,尽管追求利益最大化永远是经济个体的本质需求,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也开始意识到追求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兼顾的重要性,他们不再仅仅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短期利益,还关注企业的发展潜力和生存能力.企业也认识到要实现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社会公众对企业良好的评价和认可,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队对企业的鼓励和支持.企业和投资者开始注意到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承担社会责任.这种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潜在的投资标的,从而使新兴的社会责任投资理念从理论走向实践,大大促进了投资模式的发展.

2.政府部门――社会责任投资的引领者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粗放式发展,很多企业只重视短期利益的获取,而忽视了长期利益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社会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公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趋向高涨.最先意识到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是政府,因为微观的经济个体引发的外部不经济的成本,需由政府和社会来埋单,所以政府部门最先提出要约束企业的行为,是社会责任投资的引领者.政府在政策网络结构中具有其他行动者不可动摇的主导性地位,每一项政策的输出都是政府主导下与其他行动者共同协商的结果.因此,政府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管理者,有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督促企业社会责任由道德责任向法律责任转化并使之制度化,从而为社会责任提供良好的环境.

3.第三方机构、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投资的推动者

第三方机构、非政府组织(NGO)是除政府、企业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政策推动力量,是最早关注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力量之一.第三方机构、非政府组织是以从事公民怎么写作、开展公益活动、发展公共福利为目的的公民社会组织,对社会责任投资主要是进行业务监督和提供怎么写作.作为社会责任投资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它们在推动社会责任投资进程中起着多重作用,比如通过采取股东提议、直接与管理高层谈判甚至公告等形式,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让企业的投资更多地关注社会和环境的利益,促使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从多方面影响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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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公众――社会责任投资的间接受益者

社会公众对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环境问题的关注,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有责任的投资.公众个人被视为政策网络过程的边缘利益者,但却是最终政策输出的最大受益者.以经济学的“理性人”检测设来看,社会公众更多地采取“搭便车”的政策参与行为,社会公众也更寄希望于政府通过有效的政策法规来获取社会利益.

社会责任投资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可利用政策网络赋予的话语权,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得到体现和满足,从而使其作为社会行动者的角色、功能、地位得到国家和民众的认可.同时,社会投资各利益相关者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将更好地促进社会责任投资决策制定的科学化和化,促使社会责任投资的有序发展.因此,从机制或制度上激励每一主体积极主动参与社会责任投资,就成了政策制定的关键.

基于政策网络各参与主体的利益互动与调整

政策网络是由一群具有自主性,且彼此之间有共同利益的相互依赖行动者所组成的关系.随着环境、资源、安全等社会问题和公共问题日趋复杂多变,传统上依靠政府部门单独治理所有社会公共问题的单一主体模式显得力不从心,跨部门、跨组织、跨地区的多方参与治理的理念和实践应运而生.当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时,这种具有平等、协调与自我统合的政策网络就成为一种公共治理模式.[1 ]政策网络关系的实质是各行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交织而成的网络.

在社会责任投资中的每一相关方都是理性的,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希望通过社会责任投资,凸显社会职能,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引导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投资者希望通过社会责任投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中获得长久发展和社会回报;非政府组织、社会相似度检测组织希望通过社会责任投资,来进一步发展自己;社会公众则希望通过社会责任投资,得到更好的社会公共怎么写作.在社会责任投资中,不同利益主体根据自身利益,与其他行为主体形成一种互动关系.整个网络系统是在各个利益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推动而相互协调互动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

社会责任投资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投资方式,目前在贴近公众的议题网络中具有较高的地位,但是拥有高政治话语权的子网络对社会责任投资的支持乏力,这直接导致社会责任投资在政策网络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需要与网络内或其他网络建立联盟来影响政策的制定.社会责任投资议题在政策网络中的弱势地位,打击了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社会责任投资的积极性,限制了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不利于推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鼓励社会责任投资,政策团体须充分分析政策网络中各节点的权利大小,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合作.基于社会责任的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投资者互动的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各利益相关者均是平等的参与者,不存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社会责任投资的治理主体应是平等的,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

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管理者,有必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以法律规范和相应的外部机制约束微观经济个体的行为,达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但政府不能过多地干预社会管理的微观领域,而应鼓励其他的社会利益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培育能够参与政策网络互动的成熟主体,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在政策网络互动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完整的政策网络准入和筛选机制.

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在政策网络结构中都扮演着特定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各利益主体诉求的多样化,结成具有一定运动张力的网络结构.社会责任投资行为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利益相关方的抵制,如企业追求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政府追求的是社会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在政策过程中进行协商、调整.社会责任投资主体或者政府部门,可以主动采取有效策略赢得多方支持,如与各个利益相关方密切交流信息,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变革过程,以赢得利益相关方的支持,建立以政策网络为基础的系统化公共政策,在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社会责任投资政策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责任投资治理机制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社会、环境和道德问题,社会责任的履行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相对于欧美等社会责任投资较为成熟的国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开展,在各方面都还处于基础知识普及的初级阶段.我国SRI基金的发展起步阶段较晚,规模小,缺乏相应的经验,本身存在的问题很多:比如,没有形成正确的发展路径,大多数企业还处于逐利的阶段;社会责任投资意识比较淡薄,社会责任投资的各利益相关者没有形成明确的责任范围和关系契约;政府也缺乏从政策、管理和制度层面对其进行的引导和治理.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 企业社会责任在其初级发展阶段,主要是由外部强制实施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也必定是外部力量推动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但同时需要各个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社会责任投资的治理,即要把重点放在政府的扶持和监管、社会公众监督、投资者筛选以及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协同运作上.这种外部力量是建立在社会责任投资的各利益相关者互相支持的基础上,同时配合网络化、系统化的公共政策予以实施,由此形成一个完整而有机的治理机制.

1.政府部门:扶持和监管的双向强化

在政策过程中,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角色,对社会责任投资的政策议题进行社会利益筛选,并对政策能否达成预期效果进行成本收益评估,其中政府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价值和社会收益,政府部门的这种价值选择决定其对社会责任投资政策的投入和推动.在我国,作为社会公众利益代表的政府需要先从SRI基金外部环境的改变入手,来推动社会责任投资基金的发展.在政府系统内部,需要政府及其组织机构、政府委托的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协同合作;同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合作,组建社会责任机构,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企业的相关社会责任标准,在社会上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投资的培育和宣传,为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创造投资环境和条件,尽快与国际接轨.政府对社会责任投资的积极作用主要通过政策、法律、社会治理监控等外部机制予以保证.为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和完善社会责任投资的政策法律体系,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进行有责任的投资.从宏观政策来讲,法律应要求产品质量过关,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还应加强对不守法企业的惩处力度.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讲,应完善SRI的有关规定,如CSR披露项目和评价指数的规定、相关操作程序的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SRI评价机制.

2.上市公司、投资者:股东倡导和投资者筛选机制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成功经验来看,股东倡导是SRI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况且其占SRI的比例较高.推行股东倡导,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直接对话而快速解决问题.在海外,公民一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成为积极倡导者,他们或写信、或发起联合抵制和提起诉讼,公司股东也可以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以正式提案的方法提出自己的诉求.管理层往往害怕股东、各种社会团体和媒体对此加以报道,所以股东倡导的最大优势在于,这些提案内容会被提交到董事会进行讨论,这样就会使管理层受到上下两个层面的压力,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股东倡导的门槛过高,条件不是特别成熟.鉴于此,首先,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适当降低股东倡导的门槛,让更多的股东拥有与公司管理层直接对话的权利.其次,引导投资者逐渐树立起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不仅关心自己的权利,而且关心自己之外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在资本市场支持诚信公司的发展壮大,提倡及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的有效管理.最后,必须使相关信息披露透明化,让股东能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而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有效的建议.推行股东倡导和筛选机制,可以让我国单一的社会责任投资方法多样化,满足不同社会责任投资者的需求.

3.第三方评价机构、非政府组织:建立客观专业的评价机制

在政策过程中,第三方机构、非政府组织更多地表现为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一种桥梁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在解决诸多社会经济问题上,如经济问题、道德问题、环境问题、社会冲突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为了推动企业社会责任,非政府组织纷纷制定各种社会责任标准,并强调社会责任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在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制定的社会责任标准中,影响较大的有美国的国际社会责任组织(SAI)制定的SA8000标准、英国道德贸易倡导守则等,其对推动社会责任标准化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建立由民众和非政府组织构成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助于建立客观专业的评价体系,加快SRI相似度检测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比如成立指数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审计公司以及第三方论坛,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审计,能够更准确和真实地反映出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情况,也有助于增强公信力.

4.社会公众:强化社会监督,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我国目前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流于形式或者没有实际性内容,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也不完善,大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仍处于定性披露阶段.在社会责任由第三方披露的基础上,需要扩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覆盖面.也即,社会责任投资要在投资政策报告中,向社会公众披露对社会、环境和问题的考虑程度.总之,我国可以制定类似的法律法规,扩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覆盖面,披露更多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而达到让SRI进入更多投资领域的目的,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