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级别一般分为五级:盟国、大使级、级、断交和战争状态.《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确定的国家外交关系只有大使级和公使级两种,大使和公使都是一个国家元首派向驻在国的国家代表.目前基本没有公使级别的外交关系,公使仅仅是作为一个外交等级的标志保留,用以表明某些外交官的身份和地位,常见的就是公使衔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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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外交降级一般是通过驱逐大使,从大使级降级为级关系.所谓,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国家的外交部部长向另外一个国家的外交部部长派出的联络代表.严格说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外交官,也不是一种衔级,而是一个职务.两个国家之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通过合乎国际法的方式建立外交关系,而实际又需要有所往来,就可以通过这个途径.
(杨冬梅荐自《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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