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法律问题

点赞:3871 浏览:1083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从法律方面对中小学生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对教育培训市场的法律规范健全,行政部门监管,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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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监管法制建设法律意识

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公立学校教育之外,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或艺术方面,给予中小学生辅导的民办教育机构.近年来,我国培训行业飞速发展,目前全国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已超过十万家,其中,中小学培训机构占有很大比重,面对这一新兴市场,商机无限,而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亦不可避免.那么,培训机构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以下,对这些内容进行探讨.

一、我国中小学生教育培训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资质不合格.

目前培训机构数量增长迅猛,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进行无证经营,更有甚者,居然冒充是某某著名培训机构的连锁经营网点,其实,只是设备和教材与该著名机构相同,就是打着该机构名号招揽顾客而已.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属于欺诈行为.即便是培训机构要开设连锁经营网点,也要经过一系列手续才属合法.

(二)行业规范混乱.

首先,许多在职教师经不住教育培训机构高额工资的诱惑,不顾政府相关规定,去培训机构任教,影响了在职教师的正常教学.甚至,有的教师在公立学校为培训机构宣传吸收学员,更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与政府规章的.


其次,许多机构教师是不符合教学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例》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但往往现实中许多培训机构是达不到这一标准的.

(三)培训机构乱收费现象严重.

相关法律规定,培训学校对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报主管部门备案.然而,许多培训机构不报或虚报收费标准,使得现在培训市场高涨,许多家长对此颇有怨言.

(四)虚检测广告屡见不鲜.

教育培训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家长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实力和相应的教学设备都不甚了解.只能是从这些机构他们在电视、报纸等媒介上发的广告中去了解相关的情况,即使他们到了培训的机构所在地也不一定能判断这个学校的好坏.而面对整个教育培训行业激烈的竞争,投资者为了快速赢利,其广告和相关市场部人员的介绍往往是夸大其词的.这种虚检测宣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其他培训机构来说,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二、引起该现状的原因

(一)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不力.

教育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培训教育行业.办学审批机关和执照核发机关是多头管理,很容易使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审查不严,导致许多培训机构即使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依然能够营业,这等同于无人管理.

由于缺乏专业部门监管,且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审核注册没有严格的有针对性的规范,导致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水平差距很大.在利益驱动下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诈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的权益与教育的质量都缺乏保障.

(二)有关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

虽然《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等都有相关规定,但目前规制培训行业的具体专门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足以对培训机构的各种失信行为产生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比较模糊,权责划分不清晰,导致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执法积极性,在招生管理,安全措施,教学教研,监督评估和淘汰机制等方面出现制度匮乏.从而造成培训市场失控,使一些冒名,不具备资质或牟利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三)培训机构钻法律的空子.

鉴于政府监管乏力和法律的空白,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其经营者的有利地位,进行多种违法行为,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对于其他竞争者,其采取虚检测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消费者,其订立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或者乱收费,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我们知道,学生安全是对于社会至关重要的问题,而有的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时,违反合同法规定要求家长签订免责格式条款,或者在培训过程中违反侵权法规定忽略学生的安全问题,使学生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四)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的消费者为学生及其家长,他们通常会选择亲朋好友推荐或通过广告宣传了解的培训机构,且培训市场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广告宣传又多夸大其词,因此导致上当受骗.而最重要的是,在“跟风”的心理驱使下,其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对培训机构的说辞过于信任,导致权利受到侵害时,对方以合同条款为由不进行赔偿,家长就觉得理屈词穷而放弃法律救济,或者不注意保留证据导致缺乏证据等情况的发生,最终有苦难言.

三、对于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育培训市场的法制建设.

我国应尽快出台教育培训方面的专项法律,使教育培训市场有法可依.对培训机构资质审查,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安全措施,师资质量,教育教学,及监督等方面进行约束.

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补充,增加有关教育培训方面的法条,实现教育的最大公平.此外,在《教师法》中应适当对公立学校与培训学校的教师工资待遇方面进行适当调整,防止公立学校教师去培训学校的情况发生.

以省为单位制定中小学教育培训规范化管理的相应法规,各地市县也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制定相应规章,即统筹管理与具体管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