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证明:索洛维约夫道德哲学

点赞:5537 浏览:19263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善的概念是索洛维约夫道德哲学的研究对象.善在索洛维约夫这里有三层含义:一是人性之善,二是上帝之善,三是贯穿于人类历史中的善.在人性之中存在着道德的最初源泉,即人性之善.人应当在这一道德本性基础上保持、促进并且发展这种善的因素,通过人在历史中的这种善的创造,最终达到最高的道德理想也是社会理想,这也就是绝对的善的完成.


[关 键 词 ]索洛维约夫;道德哲学;善的证明

[作者简介]陈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博士,广东广州510665

[中图分类号]B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12-0056-03

索洛维约夫的道德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专著《善的证明》中.善的概念是索洛维约夫道德哲学的研究对象.善在索洛维约夫这里有三层含义:一是人性之善,二是上帝之善,三是贯穿于人类历史中的善.索洛维约夫道德哲学的基本思路是:在人性之中存在着道德的最初源泉,即人性之善.人应当在这一道德本性基础上保持、促进并且发展这种善的因素,通过人在历史中的这种善的创造,最终达到最高的道德理想也是社会理想,这也就是绝对的善的完成,因此绝对的善应该成为个人和社会主体道德行为的目标.而道德哲学的任务就是“阐述被经验所唤醒的理性在善的概念中所思考的一切,并且提供关于我们生命的应有内容或意义的主要问题的正确答案”.所以这种道德哲学被索洛维约夫称作“善的证明”.

一、人性之善

索洛维约夫认为作为全人类道德之基础,因而也是道德哲学之基础的人的道德本性就是人的三种内在感受――羞耻、怜悯、崇敬.人的这三种内在感受是人类道德的本原.人的其他道德品质都可以作为这三种基本道德感的变形,或者作为三者与人的理性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

1 羞耻感

羞耻感是人的道德的自然根源,是人性之善的基础.“当一个人服从于某种较低级的或不完善的东西,同时又感到不能容忍这种服从,感到自己必须超越这种东西的时候,这样的人的心理感受就是羞耻.”

羞耻感的作用之一,就是把人从其他自然物中区分出来并且与其他生物对立起来.动物或未开化的人类不会为自己的生理行为羞耻,而人会因为他的动物本性超过人的本性时而羞耻.羞耻感的作用之二,就是把人从自身的自然本性中划分出来,成为精神的人、高尚的人.羞耻感在心理活动中把人本身从所害羞的东西之中抽离出来.当人在为自己的自然和自身的机体本能所害羞的时候,同时也就表明他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是以道德而存在.索洛维约夫把人的存在意义划分为两个层次,即自然的存在和精神的存在.而羞耻感正是作为人由自然存在向精神存在超越的内在动因,由于人知道羞耻,使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得到了精神上的、道德上的自我确认.“理性在说明羞耻这一事实的时候,从中逻辑地得出了一个必要的普遍的道德规范,即人的自然生活应该从属于精神生活.”

羞耻感作为人的一种感受,作为一种人对低级事物的态度,导致了禁欲主义.但是因为羞耻而禁欲是不合适的,因为羞耻而保持节制和正派是合适的.索洛维约夫给予羞耻感以极高评价,认为羞耻感是道德的,一般来说也是人道的最首要成分,因此他借用笛卡尔的名言说明羞耻心的重要性:“我羞耻,因此,我不仅以肉体而存在,更以道德而存在.”

2 怜悯感

如果说羞耻感能够调节人对自己低级本能的关系,使人保持自身的节制和正派,那么人对与他平等的他人的关系的善的态度和感受就是怜悯.这种怜悯被理解为一定的主体能以相应的方式感受到他人的痛苦与需要,从而自己感同身受,表现出自己和他人的或多或少的一致性.

索洛维约夫认为,怜悯不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结果,因为动物也有怜悯感;怜悯也不是社会组织的需要,而是人的原始的道德本性,是个人应有的社会关系的精神之本.怜悯的最初级的和最根本的形式是母爱.在此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了一切复杂的外部和内部的社会联系.例如仁慈、良心等特别的道德感.因此,索洛维约夫认为“怜悯是人与人之间道德联系的个人心理本质”.

怜悯感的作用之一,就是把人同整个生命世界内在地联系起来.怜悯感这种感受同时属于人和其他一切生物,为生命世界所共有.一切生物都能够和应当成为人所怜悯的对象.怜悯感的作用之二,就是唤起利他主义,怜悯感是利他主义行为规范的可能基础.正是从利他主义原则中产生公正和仁慈这两种道德规范.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我可怜所有的人,那么我,首先自己不会使他人痛苦或欺负他人;其次,当他人陷入痛苦或难处时,我会帮助他.利他主义的原则,一个是否定的,一个是肯定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施于人.否定的原则就是公正,肯定的原则即是仁慈.这两个利他原则作为权利与道德、政治与社会的精神生活的内在联系的根据是很重要的.利他主义原则不是要求物质的或数量上的所有主体的平等,而是要求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平等权利.其真正的本质“不是把自己同他人简单地等同起来,而是站在他人一边,承认其存在和幸福的权利”.尊重这个权利我们应该对所有事件态度一致:杀害普通人所犯的罪应该与杀害天才或圣徒所犯的罪一样.这个权利的本质就是:“每个人的意义都是作为自我的目的,而不是他人的手段”.

善的证明:索洛维约夫道德哲学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社会关系的论文范文素材 大学生适用: 学校学生论文、专升本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30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任务书、论文选题 职称论文适用: 核心期刊、职称评副高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3 崇敬感

人类的第三种基本道德情感是崇敬感,它与羞耻感和怜悯感同样是第一性的.崇敬感不是决定人对自身本性的低级方面的道德关系,也不是决定人与同类的道德关系,而是决定人对那种在他看来是高尚的东西的道德关系.面对这种高尚的东西,人无以为耻,也不怜悯什么,而是崇敬.人所具有的这种崇敬感或者对高尚的东西的崇拜,是宗教和世俗生活中的尊敬行为的道德基础.

崇敬感的根源或个人心理基础是子女对父母的崇敬.子女对父母的这种关系不是建立在平等、公正、怜悯基础之上的,子女直接承认父母对自己的优先地位及自己对父母的依赖性,子女对父母的这种感觉就是崇敬感.子女对父母的这种崇敬感自然而然地复杂化,最后得以升华转变成对那些高于周围一切人并具有一种神秘的强大力量的人的崇拜.子女把父母作为先知的这种宗教崇拜关系是很复杂的,历经数代对先辈敬仰,把先辈视为神物,这种体验、崇敬已经具有虔诚性,因此,索洛维约夫认为,“对逝去的父辈和前辈的崇敬在人类的宗教道德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中占有首要地位,宗教的最初萌芽不是拜物教,也不是自然神话,而是人对父母之爱”.

索洛维约夫把崇敬感视为宗教道德的基础,把崇敬感归结为对上帝的崇敬,他认为这种对上帝的崇敬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首先,这种崇敬使人们的一切行为都服从于上帝的意志,而上帝不是别的,正是最高道德准则的化身,是理性和良心的体现.其次,人们对上帝的依赖不是直接实现的.因为人类存在的直接决定者是继承性,也就是人们的前辈及其所创造的环境.因此,对上帝的崇拜首先 要求对前辈的崇敬.最后,崇敬感虽被称作宗教感,但是宗教感也完全可以具有世俗性:可以是对前辈、对把个人培养成为文明人的师长、家庭、民族和国家的崇敬.索洛维约夫说:“不能不感激和崇敬那些以自己的劳动和功绩引领我们的民族由蒙昧无知走向现代文明的人们.”

4 人性之善在道德中的意义

人的这三种第一道德感,即羞耻感、怜悯感、崇敬感是人类道德的本原.“道德生活的其他规定性或者说其他一切美德,都可以作为这三种基本道德感的变形,或者作为三者与人的理性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E2](P195).人的理性从这三种实际存在的道德基础中引出道德生活的普遍原则和必要规范.这三种道德感包括了人所可能具有的全部的道德关系:包括了人对比自己低级的东西、与自己平等的东西和比自己高级的东西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对肉欲的驾驭、与生物的团结、对超人原则的内在服从.

二、上帝之善

道德在客观存在的人性之中找不到自己的完善形式,人的道德领域不仅是实在,还是应有,人有道德责任和义务.但道德义务还只是一个任务,它可以被履行,也可以不被履行,所以,人的道德就要诉诸道德完整性概念.当我们由于履行了道德义务而达到生命完整时,我们也就恰好完成了向超人领域的过渡;如果义务总不被履行,那就破坏了完整性.但是可以设定一个情况,其中义务被完全履行,完整性牢不可破,这就是超越了人的现实,在这里.局部的和被损坏的实在被代之以普遍的和坚不可摧的存在,这也就是自上帝之善.上帝之善不仅代表着道德的最高形式,同时也是人追求至善趋向至善的具体过程.上帝之善本身就要求人与它的结合.

索洛维约夫认为,上帝之善是一个很具体的概念,因为人能够感受到上帝之善的现实性,在这种现实性基础上逻辑地形成了宗教感,即:(1)人类的不完善;(2)上帝的完善;(3)走向完善是人类的生活目标,从而生成了对上帝之善的崇敬,最终产生趋向它并与它结合的愿望.为了实现上帝之国,即完善的道德秩序这个最高目的,先是存在(无机界),然后是有生命的(植物界),然后是有意识的(动物界),接着是有理性的(人的世界),最后是完善的(上帝之国).每一种类型,即从无机界、植物界、动物界、人的世界到上帝之国,在自身中都包含着低的一级,世界过程既是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吸纳所有层次的过程.植物从生理上吸收无机物质的养分用以成长;动物则以植物为食;人除此以外,用理性把不能直接感觉到的存在吸收到自身;最后,神人实现完善的道德秩序.

这样一来,由宗教感逻辑地发展出的绝对道德本原上帝之善不仅是善的完满,而且找到了实现它的现实力量,创造出完善的道德秩序或上帝之国.在这里一切生命的绝对意义都被实现了.

索洛维约夫希望人们都信仰上帝,显而易见,索洛维约夫的上帝不是哪个宗教流派的代表,而只是人心里的信仰,一种寻找完整美好世界的始因,一个人类得以道德永生的支点和依据.信仰上帝是实现绝对的道德秩序的条件,而神人和神人类则是实现上帝之国的途径.索洛维约夫把神人基督的诞生称作神人的过程.索洛维约夫还特别强调了基督不是出现在历史过程的终结,而是出现在中间阶段.这是因为世界过程的目的是建立上帝之国,上帝之国的建立是由来自神人的新人类来实现的,所以,显而易见,作为个人的神人就应该出现在普遍的神人类诞生之前.索洛维约夫是这样表达这种观点的:“如果说基督教世界发展全过程的前一半历史准备了基督个人诞生的外部条件或环境,那么后一半历史则应为基督的普遍启示或天国的出现准备外部条件等所以基督之后的历史过程的普遍目的是这样一个基督教国家,其中世俗成分(如国家)已不再孤立存在,而是融入了基督王国.”

三、贯穿于人类历史中的善

确认善与宇宙进化过程的不可分割,确认个人道德完善与社会道德进步的相互制约,这是索洛维约夫道德哲学区别于其他唯心主义学说的显著特点.许多唯心主义道德学说都强调社会道德规范对个人的限制,或者强调道德意志的主观性从而忽视社会道德的发展.索洛维约夫则证明,最高道德目标的实现,决不是个人“独善其身”的结果,因为任何一个人的个性完善永远也不可能脱离一般进程,个人道德永远不可能脱离社会道德.这就要求每个人都能理解和躬行创造善的“共同事业”,使个人自觉和自由地加入到追求善的社会历史进程之中.

索洛维约夫认为,真正的道德秩序完全是大家的事情,同时也完全是个人的事情,所以,不能把个人和社会对立起来,不能断言个人和社会何者为目的何者为手段.个人存在于社会之中,社会就其本质意义而言不是个人的外在界限,而是个人的内在补充.极端个人主义者和极端集体主义者都割裂了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都是错误的.前者认为“个性可以决定一切关系,把社会关系和集体秩序只看做是对个性的外在限制和随意压制,认为这种限制无论如何应予以取消”;后者认定“人是微不足道的和暂时的社会成员,没有任何个人权利,为了所谓公共利益就可以不考虑个人权利”.因此,索洛维约夫总结道:前者是“空洞的理想”,后者是“可悲的幻想”.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应该是“社会是补充的拓宽的个性,个性是被框紧的、集中的社会”.

[责任编辑: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