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之比较

点赞:8955 浏览:3435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马克思是在社会生产基础上来考察分配正义,以推翻私有制为目的,而罗尔斯的目的在于改良现存资本主义社会.二者都追求平等分配,马克思从物质生产出发,其分配原则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分别按照生产要素、劳动和需要进行分配;罗尔斯仅仅就分配论分配,按照两个正义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关 键 词 】马克思 罗尔斯 分配正义

马克思和罗尔斯在分配问题上都追求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分配正义必须保证在初次分配之前的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分配,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者获得非劳动收入,而工人不得不超额劳动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是对抗关系而不是平等关系.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在狭义上是指在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和基本权利安排好之后,来讨论社会成员之间社会经济利益如何分配与调节.这种分配理论力求对所有的不平等的善都能平等地分配,他用两个正义原则确保了平等的自由、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利益分配.

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两种不同路径

社会是一个合作体系,加入这种合作体系的每个人都应从合作体系中获益.但是,在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针对如何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而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马克思与罗尔斯提出各自理论,即革命主义和改良主义理论,马克思的解决方案是推翻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罗尔斯的目的不是要推翻而是要改良现存资本主义社会.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社会非正义现象的总根源.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指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内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制度.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私有制:一种是以劳动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一种是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前者的特点是,劳动者拥有劳动条件,劳动者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和自己的劳动进行生产,劳动产品属于自己.但是,这种所有制在任何社会中都没能占据主导地位.

后者在历史上一度占据统治地位,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比较典型.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他们只有进入劳动力市场出售自己的唯一所有物—劳动商品.工人并不是卖光自己的全部劳动力,因而他们不是奴隶而是自由人.自由工人向资本家出售劳动力,通过劳动维持生活,同时进行超额劳动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劳动者不能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因为生产资料被资本家所掌控.

马克思所批判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实质上的不正义及由此导致的形式正义的无效性.他认为,不同阶级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要彻底解决人们之间的冲突消灭阶级差别,就要消灭私有制推翻现存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所以马克思的理论是革命的、超越的.


罗尔斯的理论则是改良的或内在的.他的解决方案是,在“原初状态”的无知之幕中滤掉阶级冲突,每个人在达成社会共同契约时,不存在不同的阶级意识.他默认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或者说他的目的不是要推翻而是要改良现存资本主义社会.罗尔斯从抽象人性出发,在“原初状态”中设置无知之幕.无知之幕屏蔽掉构成人们差异性认知自我的所有相关知识,包括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以及价值观等等.如此,无知之幕就取消了构成个人独特性和与他人的差异性,使得原本设计的个体差异性和多样性变成了无知之幕笼罩下的无法辨认的个体同一性.社会则应当公平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平分配合作利益和负担.与罗尔斯抽象的无差别的个体同一性不同,马克思是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把正义观念放在特定现实生活背景中,特别是放在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各种结构关系的背景中去理解.

平等分配的两个不同出发点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罗尔斯的观点持批判态度.他们认为,马克思和罗尔斯都关注社会基本结构,但二人出发点不同.马克思从物质生产出发,在社会生产基础上来考察社会结构及分配正义原则.而罗尔斯则仅研究分配不问生产,由此分配的真正基础被遮蔽了.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经济的总体性运行发展,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以及四个环节的协调发展.在商品流通领域,商品交换者作为交换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关系.在他们之间看不出任何差别,更看不出对立,甚至连丝毫的差异也没有.交换确立了主体间的全面平等和自由,但在这种看上去平等、自由的美妙制度后面,隐藏着实质上的不平等、不自由.

工人的劳动具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二重性.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是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它形成商品价值.具体的、特殊的耗费脑力和体力的劳动是有用劳动,它形成使用价值.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的价值,工人的抽象劳动一方面创造了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为资本家创造了剩余价值.由于工人一无所有,必须和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通过劳动维持自身生活,同时进行超额劳动,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流通领域实现了自由和平等,但是进入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这种表面的自由和平等就表现为实质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

罗尔斯的正义论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他提出平等主义的正义原则.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一般而言,第一个原则被用来保证平等的自由,第二个原则被用来保证平等的分配.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分配利益和负担,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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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平等与不平等的关系中,二者关系并不是矛盾的,而是辩证的.罗尔斯把平等分为两类,第一类平等是政治平等,即每个公民都拥有由法律保证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拥有同样权利进入所有有利的社会地位.但是平等的权利会导致不平等的结果,因为每个人的天赋能力不同、家庭出身和社会环境不同,这些自然天赋和社会环境往往造成人们在机会、收入和财富方面的极大不平等.第二类平等是分配平等,涉及到机会、收入和财富等的平等分配.“机会平等”试图向所有人提供一种平等的出发点,克服社会环境给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于人们生而具有的天赋能力不同导致的不平等,机会平等观念无能为力.“差别原则”则可以解决天赋能力不同导致的不平等.差别原则主要用来改善最不利者的处境,因为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们,他们拥有最少的机会和收入,社会不平等最强烈的体现在他们身上.差别原则是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原则,但它却能导致实质的平等,能改善最不利者的处境从而使其具有更好的生活前景,这样的社会就是正义的. 更为正义的分配原则

马克思的分配原则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分别按照生产要素、劳动和需要进行分配,它是一个历史过程.罗尔斯的分配原则是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进行分配,然后用差别原则来补偿这种按照平等分配原则造成的缺陷.差别原则是一种不平等的分配,但由于它补偿了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因此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原则被视为正义的原则.马克思的分配思想简单归结为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几种类型.

第一,按要素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诸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和土地都参与总收入的分配,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分别得到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收入.在马克思看来,之所以会有按要素的分配方式,个人之所以会得到资本的利润和土地的地租等非劳动收入,是因为这些非劳动的生产要素属于私人所有.所以资本主义的分配就是产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瓜分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第二,按劳分配.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此基础上实现按劳分配,这就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按照商定的计划,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联合劳动者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种分配制度消除了人们凭借占有生产资料而参与分配的经济基础,其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种分配较之资本主义社会不劳而获的分配制度是历史的进步.但是,由于劳动仍然是个人私有,它默认劳动者天赋和能力的不平等,因此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

第三,按需分配.只有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全面发展,集体财富极大丰富,才能完全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人的需要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真正原则,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正义社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关注社会基本结构,这一点同马克思是一致的.但罗尔斯仅就分配论分配,认为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分配.由于平等的分配并不能导致实质上的平等和正义,这就必须通过不平等的分配来调节,通过差别原则对最少受惠者进行补偿,使得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差别原则是以最不利者为基准来安排社会经济制度的,其符合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福利制度.它追求的是实质上的平等,即不仅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力图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责编/丰家卫(实习)